县领导,您好!2019年—2021年常德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暨农村“空心房”整治三年行动,其中涉及对农村长期无人居住或监管及废弃的“闲置房”的拆除。请问本县有关于此类房屋拆除的补偿政策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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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9-03 08:35
帖内置顶 – 临澧县县长热线 – 2019-09-06 11:4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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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9-06 11:23
帖内置顶 – 临澧县县长热线 – 2019-09-06 11:41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今年我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暨“空心房”整治工作(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工作),拆除的空心房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针对异地新建后,未按复垦合同自行拆除旧房屋并复垦的;二是针对个别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户口已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且老宅基地地上房屋已垮塌的。以上情况按照《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到对农户进行房屋拆除补偿。另外,增减挂钩拆旧地块都是由村组征求农户同意、乡镇(街道)综合各方意见后选定的,程序合理合法。 今年,我县增减挂钩工作实施主体为乡镇(街道),在具体的实施、协调中,乡镇(街道)针对个别特殊情况可以适情给予补偿,但不做统一要求。 临澧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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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9-06 11: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今年我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暨“空心房”整治工作(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工作),拆除的空心房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针对异地新建后,未按复垦合同自行拆除旧房屋并复垦的;二是针对个别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户口已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且老宅基地地上房屋已垮塌的。以上情况按照《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到对农户进行房屋拆除补偿。另外,增减挂钩拆旧地块都是由村组征求农户同意、乡镇(街道)综合各方意见后选定的,程序合理合法。 今年,我县增减挂钩工作实施主体为乡镇(街道),在具体的实施、协调中,乡镇(街道)针对个别特殊情况可以适情给予补偿,但不做统一要求。 临澧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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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9-03 08:3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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