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佳苑小区于2016年11月开盘,2018年6月交房;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所以小区受到大气法的保护范围内。
武陵区滨湖路的犇犇牛违反大气法,在法律明令禁止的区域开餐饮店,私自改建烟道及油烟设备,油烟量巨大,影响附近居民,破坏环境, 我们向武陵区城管投诉过无数次,不作为、推诿、无能,我们老百姓都看得懂得法律武陵区城管就看不懂。再次把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附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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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8-26 10:45
帖内置顶 – 城管武陵分局 – 2019-08-26 11:19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是问题: 1、“武陵区滨湖路的犇犇牛违反大气法,在法律明令禁止的区域开餐饮店”问题: 至于当事人 想在什么地方开餐馆,城管局是无权干预的,即不属于我局职能职责; 2、油烟问题: 根据我局职能职责,我局职权范围只能是针对已经开始营业的餐馆产生的油烟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另,该餐馆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具备油烟检测报告及定期清洗合同。(附图) 3、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烟道问题: 首先,该处有没有设立专用烟道,这属于居住楼建设问题; 其次,该处在没有设立专用烟道能不能开设餐馆,不在城管局的职责范围内; 最后,在已经开设餐馆且已经开始营业餐馆产生的油烟问题我局会责令驻片中队加强对该区域的油烟净化设备开启情况进行督促、巡查。 武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26日 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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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9-10 18:27
xiaoxiaomao:你莫中工商部门的“诡计”了,你只须质问工商部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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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8-29 13:56
楼主: 你们到工商部门主张的不是“油烟问题”(油烟问题由城管部门管理),而是“开设餐馆问题”(因为《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类别”上标明了是“餐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工商部门是违法实施了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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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8-29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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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8-29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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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8-2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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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8-29 10:28
xiaoxiaomao:既然商家“违法”,建议楼主向市场监管部门(原工商局)主张权利 一 撤销已发放的《工商营些执照》。这样,治病才治了根。问题是工商局就推城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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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08-2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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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9-08-26 10:45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是问题: 1、“武陵区滨湖路的犇犇牛违反大气法,在法律明令禁止的区域开餐饮店”问题: 至于当事人 想在什么地方开餐馆,城管局是无权干预的,即不属于我局职能职责; 2、油烟问题: 根据我局职能职责,我局职权范围只能是针对已经开始营业的餐馆产生的油烟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另,该餐馆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具备油烟检测报告及定期清洗合同。(附图) 3、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烟道问题: 首先,该处有没有设立专用烟道,这属于居住楼建设问题; 其次,该处在没有设立专用烟道能不能开设餐馆,不在城管局的职责范围内; 最后,在已经开设餐馆且已经开始营业餐馆产生的油烟问题我局会责令驻片中队加强对该区域的油烟净化设备开启情况进行督促、巡查。 武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26日 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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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9-08-26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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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9-08-25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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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9-08-25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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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9-08-24 21:25
同意楼上说的,首先到底是谁租的,到底归哪个部门管,谁负责,就一味的投诉,也不是个办法,常德市那么的职能部门,没有找对部门管理,投诉并不能解决问题,就真的只在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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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9-08-2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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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9-08-24 10:47
!
楼主,你的“烦恼”相信广大市民都是感同身受。看着你们反复投诉、反复举报,然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真替你们捉急! 为什么事情得不到解决?因为你们没有找准问题的症结: 1、关于“开设餐馆” 首先,是谁允许这里开设餐馆的?找“餐馆”(即“饮食")相关《证》《照》发放机关; 其次,按照“谁许可、谁审核”、“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向许可机关控告并依《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张权利 一 要求撤销已作的“行政许可”,收回(或注销)已发的“餐饮《证》《照》; 最后,法律方面,就没有了“餐饮”这个概念。 2、弄清政府部门工作权责 前面,已经说了关于开设餐馆是哪些部门许可的(即发餐饮《证》、《照》的机关)。现在,说说城管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关于油烟污染的管理权责 一 监督管理权:监督餐饮门店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并按要求使用; 管理处罚权:对没有安装、或不安要求使用油烟净化装置以及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门店责令整改或实施处罚。 3、谁主张、谁举证 既然你们认为该店油烟排放不达标,商家说自己“排放达标”、并有相关检测证据,那你们就要拿出对方“排放不达标”的法定证据,这样,执法部门才可依法审查并做出决定:是委托第三方检测还是要求双方的检测机关质证。 综上,才是依法、彻底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不然,楼主的“举报”永远都只是“举报” 一 会一直在路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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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9-08-23 22:53
楼主可以请专业机构检测烧烤店滴油烟净化器净化效果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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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9-08-23 19:38
既然商家“违法”,建议楼主向市场监管部门(原工商局)主张权利 一 撤销已发放的《工商营些执照》。这样,治病才治了根。
即使象楼主列举的罚款1万元以上,罚了,那餐馆还是在那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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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9-08-23 16:08
小区有没有物业管理,你们交不交物业管理费?现在这样住着一天都不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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