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需要了解关于尿毒症患者申请使用特殊药品的相关政策。
家里有尿毒症患者,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规律透析,但一直存在高磷血症,指标在2.5-3.0之间,按照遗嘱通过加强透析、调节饮食,搭配钙磷结合药物等方式来降低P指标,但将近2年的时间来效果不是很明显。由于长时间指标不下来,今年医生提议申请一种叫(碳酸镧)的特殊药。走过一系列的签字审核,最后到津市农合办盖章时,却被告知如果要使用这个特殊药,以后透析费用将不能按照特殊门诊报销,只能走普通门诊。一个月几千元的透析费用,降低报销比例才能被允许开药,这对患友来说是认为不合理的,而且使用此药也的确是因为病情需要,无疑更加大了患者经济压力,还能不能继续透析都成问题 。最后只能取消申请 。据了解常德市第一人民院其他区域患友并没有此规定。请帮忙核实该政策是否存在?如果存在,也请津市政府为我们医患争取合理使用政策。 另外因为家人居住离常德近,所以选择到了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但报销透析费用很不方便,需要每个月到津市人民医院特殊门诊报销 。据了解其他区域患者直接和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签协议。医院直接报销,每个月只需要交超额部门费用即可 。这样的确会很方便。不知道津市这边什么时候可以出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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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7-29 17:44
帖内置顶 – 津市市长热线 – 2019-07-30 10:09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常人社发〔2018〕16号文件《常德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享受特药医疗待遇期间(按自然年度计算)不同时享受该病种特殊病门诊医疗待遇。药品碳酸镧支付范围限透析患者高磷血症,但患者已办理尿毒症特殊门诊(限透析治疗),因此目前患者不能在享受特药报销的同时享受特殊门诊待遇,只能享受其中一种。 2.目前常德市第一医院没有与我市签订即付即补协议的意愿,所以暂时特殊病门诊报销只能回津市办理。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736-4237309。 津市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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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8-0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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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8-0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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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7-29 17:44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常人社发〔2018〕16号文件《常德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享受特药医疗待遇期间(按自然年度计算)不同时享受该病种特殊病门诊医疗待遇。药品碳酸镧支付范围限透析患者高磷血症,但患者已办理尿毒症特殊门诊(限透析治疗),因此目前患者不能在享受特药报销的同时享受特殊门诊待遇,只能享受其中一种。 2.目前常德市第一医院没有与我市签订即付即补协议的意愿,所以暂时特殊病门诊报销只能回津市办理。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736-4237309。 津市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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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7-29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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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7-29 08:07
游客(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将及时予以回复。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津市市长热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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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7-28 11:36
普通百姓的治病用药,确是存在很多不合理的规定。等级森严。应该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少设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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