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请武陵区区长热线将该举报案件移交给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请将本人的联系方式隐藏以保障控告人个人隐私!
控告人:黄*俊 电话:1860736**** 控告人于2019年3月27日和28日分别通过拨打12345市民热线12331食品药品举报电话并自行前往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以书面的形式举报,举报万达鲸选全球购(以下简称被举报人)店铺中涉嫌销售假药和无中文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被控告人时至今日也未向控告人出具过任何该举报案件的处理回复,控告人于7月16日时在查看被控告人官网时才发现被控告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在查看该处罚决定书后控告人发现,被控告人存在明显的枉顾事实选择性执法,且存在故意帮助被举报人逃避刑事处罚的行为。 被控告人在行政处罚书中仅提到被举报人经营药品,没有办理药品经营许可,属于无证经营,且依照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涉案产品龙角散是否属于正规途径进口的药品未做任何调查处理,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且标签上应当标明进口药品注册号后才能进口到国内进行销售。而涉案产品并未标注任何药品注册号,如果被举报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和药品注册号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因此,被控告人直接将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定性为无证经营而未对涉案产品是否属于假药进行认定,存在人为的替被举报人减轻和逃避行政乃至刑事处罚的行为。 图片:QQ图片20190717110652.jp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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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喜欢:![]() |
1楼#
发布于:2019-09-17 10:58
帖内置顶 – 武陵区工商局 – 2019-09-17 15:08
网友“abeihoo”你好:
2019年7月17日,你在常德论坛的市民留言版块上发帖子,指出我局在处理一起投诉举报案件涉嫌存在行政不作为。我局根据调查核实,现该案件的调查处理及后处置等有关情况已结束,如对该案件处理有不满意之处,请来我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反映。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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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9-17 10:58
网友“abeihoo”你好:
2019年7月17日,你在常德论坛的市民留言版块上发帖子,指出我局在处理一起投诉举报案件涉嫌存在行政不作为。我局根据调查核实,现该案件的调查处理及后处置等有关情况已结束,如对该案件处理有不满意之处,请来我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反映。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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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7-26 11:27
麻烦版主把帖子暂时删除或隐藏,今天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联系我,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从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撤下,并且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情已解决,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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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7-23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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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7-2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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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7-23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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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7-2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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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9-07-18 16:14
网友您好:
您在“控告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帮助商家逃避刑事责任”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此事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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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9-07-1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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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9-07-1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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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9-07-18 11:04
龙角散是个好东西,效果真的还不错。朋友出去的时候带了几大包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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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9-07-18 10:54
黄某人,你这种唯利是图的小人莫到这里装高尚了,你是什么人有几个不知道啊,在这里无非是闹点舆论,吸引眼球罢了,适可而止,别玩过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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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9-07-18 10:32
1817360772:为什么要去食品店买什么止咳药呢???回到原帖你看看他发的帖子就知道他为什么会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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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9-07-1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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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9-07-18 10:17
为什么要去食品店买什么止咳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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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9-07-1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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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9-07-1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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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9-07-18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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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9-07-18 08:43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挑刺”,个人觉得应该予以支持和鼓励,不要过多的妄议挑刺人的目的,而是应该认真对待他所指出的问题是否属实,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本就应该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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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9-07-18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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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9-07-18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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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9-07-18 06:17
有些事适可而止吧,人家做点小生意你非得把人往死胡同里面逼么。
就个人看法,除非这个人卖的是假货(此假货非相关部门认定的“假药”),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其实现阶段国内有不少人靠打击假冒伪劣生存,个人看法是并没有多大实质意义:这群人往往是以获得赔偿金钱为目的,一旦达成协议,事情就不了了之了,不肯就范的商家才会被举报到相关部门。 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并没有减少的迹象。 或许有那么一丢丢的正面意义本人没有发现吧。 下半部分言论仅是有感而发,并不是针对该帖的举报人,谢谢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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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9-07-17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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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19-07-17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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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9-07-17 17:43
楼主很愤怒,要到手的钱钱变少了。不过该怎么处理还是要怎么处理,不知道是漏掉了还是回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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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9-07-1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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