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0〕76号) 已于2017年1月3日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废止。新发布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否为当前我市物业的收费依据?若不是,收费依据是什么?
2、收费明细。收房时关于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拆墙垃圾清运费、装修施工单位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及押金等费用的收取是否规范、合理业主们如何判断?常价服〔2010〕71号文件在哪里能查询看到? 3、维权方式。如若在收房时发现物业收费有违相关收费标准,业主能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4、政府监督。关于物业的收费行为由哪些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监督,进行了什么方式的监督,能否公示? 5、对“关于收房时物业收费的相关问题”的后续问题的咨询是重开一贴还是在本帖中继续咨询? |
|
1楼#
发布于:2019-08-01 08:08
|
|
2楼#
发布于:2019-07-30 10:46
网民朋友:
您咨询的“关于收房时物业收费的相关问题”,我委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住建厅于2017年出台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4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我市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该“办法”只对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并未对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明确。 该“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该文件精神,我市于2018年启动制定我市普通商品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相关工作。原市房管局和物业协会于2018年10月颁布了《常德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作为我市制定普通商品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重要依据。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对物业企业进行成本审核阶段。在我市普通商品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新制定的标准出台之前,前期物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暂时仍参照原常价服〔2010〕71号文件。 您所咨询的“收房时”收取的相关费用,实质上是房屋装修时,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费用。原常价服〔2010〕71号文件就对这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明确,如装修服务费,高层房屋按0.0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收取,多层房屋按0.0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按2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拆除墙体产生建筑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清运费用;装修人员出入证件工本费,每证5元,为保证出入证按时收回,物业公司可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收取适量押金;装修押金是为了保证业主在房屋装修时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及外观而收取的,可以向业主和装饰装修队分别收取,在装修工程完成确认没有违规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将装修押金退回业主和装饰装修公司。 据我委调查了解,我市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在向业主收取上述费用时,基本上都参照了以上标准,但在涉及到具体费用时,可能由些许差异。如装修服务费,高层房屋按0.02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有的物业公司按90天计算,有的物业公司按实际天数计算;又比如,业主装修时拆除墙体产生建筑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有的物业公司按400-700元不等包干收取,有的物业公司按所拆墙体面积50元/平方米据实收取。但无论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如何,所有的物业服务收费均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平以及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如果您还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您可以向我委和市住建局进行咨询。如果您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有违法的价格行为,您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30日 |
|
5楼#
发布于:2019-07-22 10:44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我委受理,目前正在处理中,回复将尽快上网告知。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2019年7月22日 |
|
8楼#
发布于:2019-07-16 20:28
|
|
15楼#
发布于:2019-07-12 19:57
对。。要问清楚。并且要有文件形式体现出来。标准是什么?制定者属于国家单位还是物业公司。这都需要大白于天下。物业现在无法无天,只手遮天。物业装修押金,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各个费用要有凭有据。而不是仅仅贴在墙上就是所谓的公示。
|
|
16楼#
发布于:2019-07-12 18:02
|
|
22楼#
发布于:2019-07-11 23:02
有些问题我问过物价管理部门了,对方说没有
|
|
24楼#
发布于:2019-07-11 17:14
1817360772:物业公司由房管局物管科管理,收费标准由物价局核准。回到原帖原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已撤销,行政职能已划转至市住建局,新成立的住房保障中心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开展工作。 |
|
25楼#
发布于:2019-07-11 15:52
物业公司由房管局物管科管理,收费标准由物价局核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