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黄利俊
电话:17194790880 被举报人: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于今年3月中旬前往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12315投诉举报中心以书面形式进行举报,举报桃源县好润佳八方店涉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一事,后市局将该案件分派给桃源县局进行处理。后该局拒不回复该案件的处理情况, 该案件情况简单,涉案产品企业执行标准不存在,直接给生产商所在地厦门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协查函就可以确定的事实该局却故意拖延不处理。后举报人自行向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得到该局的回复为,涉案产品生产商早已停产,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 举报人将该回复通过全国12315的形式补充给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该局的回复居然为
请问贵局,一个产品企业标准不存在,并且早已停产的企业,好润佳超市是如何成功履行了自己的查验义务而免于处罚的?一个明明自己给厦门思明区发协查就可以解决的事情,为何故意拖延推诿不处理,还需要消费者自行联系生产商所在地进行举报以查证,为何在消费者提供生产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证明该企业早已停产,且产品执行标准不存在的产品,好润佳到底是查验了什么东西来履行自己的查验职责的? 就算该超市履行了查验义务免于处罚,那么涉案产品到底是不是假冒伪劣产品,涉案产品的执行标准是不是存在,涉案产品是不是所标注的生产商所生产的,难道贵局不应该查清楚??还是这些问题也交给消费者自行去查明??履行查验义务免于处罚就代表产品是合格的不是假冒了??滑不滑稽?? 最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同志,你们该干的事情消费者帮你干了,还如此帮商家开脱,一个明显的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该做的都帮你们做了,最后还来一句超市履行了查验义务免于处罚,你们的良心真的不会痛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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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7-30 10:35
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9-07-30 10:51
关于黄利俊投诉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不作为案件的情况回复
收悉关于黄利俊投诉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的交办件后,我办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就该交办件的内容开展了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3月12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投诉,即黄利俊举报在我县丰彩好润佳商贸公司八方店购买的“宜家坊”虫草花涉嫌假冒伪劣产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执法中队于3月18日就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对该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认为该产品标示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作出了不予立案查处决定。并将调查过程及处理结果于2019年3月25日15时10分电话告之了当事人。 2019年5月31日,黄利俊再次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内容为:投诉举报人于2019年1月8日在桃源县丰彩好润佳八方店购买了16瓶“宜家坊”虫草花,共计货值414.4元,投诉举报人怀疑该商品为假货,希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要求退货赔偿,并提供了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投诉举报涉案产品生产商的回复,内容为“我局依法对厦门市两岸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已停止经营,无法对举报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我局已依法将该公司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预警锁定”。接诉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4日对该举报内容进行了审查,并决定予以受理。2019年6月18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漳江所对桃源县丰彩好润佳八方店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桃源县丰彩好润佳八方店于2018年12月以公司配送的形式购进“宜家坊”虫草花一件,超市依法查验了供货商的许可证及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制度,超市购进该类商品渠道合法合规。举报人提供的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中明确指出“无法对举报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综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得出因证据不足,无法判定该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的结论。2019年7月1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对该案件得调查情况进行了回复并作了不予立案结案反馈。2019年7月10日,黄利俊因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不满意,在常德论坛进行了投诉。 二、调查情况 接到投诉件后,我办多次与黄利俊进行沟通联系,并深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好润佳八方店开展调查,结论如下: 1.按照当事人口述情况及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情况,无法证实当事人所购买的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 2.一方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后,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回复;另一方面,由于当事人投诉情况与我办实际调查情况有一定出入,7月16日上午和7月18日上午,我办电话联系当事人邀请其到办公室对投诉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作进一步核实,但当事人因没有时间而拒绝;综上,我办不能认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该起投诉中存在故意拖延、推诿不处理等行政不作为现象。 7月25日下午,我办再次与当事人黄利俊电话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当事人明确表示“商家已跟他解决了,自己不再追究”。下步我办将持续保持关注,若当事人有新的线索或掌握直接证据,可及时向我办进行现场投诉,我办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专此回复。 桃源县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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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7-11 08:30
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9-07-12 08:27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19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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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7-30 10:35
关于黄利俊投诉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不作为案件的情况回复
收悉关于黄利俊投诉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的交办件后,我办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就该交办件的内容开展了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3月12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投诉,即黄利俊举报在我县丰彩好润佳商贸公司八方店购买的“宜家坊”虫草花涉嫌假冒伪劣产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执法中队于3月18日就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对该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认为该产品标示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作出了不予立案查处决定。并将调查过程及处理结果于2019年3月25日15时10分电话告之了当事人。 2019年5月31日,黄利俊再次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内容为:投诉举报人于2019年1月8日在桃源县丰彩好润佳八方店购买了16瓶“宜家坊”虫草花,共计货值414.4元,投诉举报人怀疑该商品为假货,希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要求退货赔偿,并提供了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投诉举报涉案产品生产商的回复,内容为“我局依法对厦门市两岸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已停止经营,无法对举报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我局已依法将该公司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预警锁定”。接诉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4日对该举报内容进行了审查,并决定予以受理。2019年6月18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漳江所对桃源县丰彩好润佳八方店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桃源县丰彩好润佳八方店于2018年12月以公司配送的形式购进“宜家坊”虫草花一件,超市依法查验了供货商的许可证及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制度,超市购进该类商品渠道合法合规。举报人提供的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中明确指出“无法对举报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综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得出因证据不足,无法判定该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的结论。2019年7月1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对该案件得调查情况进行了回复并作了不予立案结案反馈。2019年7月10日,黄利俊因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不满意,在常德论坛进行了投诉。 二、调查情况 接到投诉件后,我办多次与黄利俊进行沟通联系,并深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好润佳八方店开展调查,结论如下: 1.按照当事人口述情况及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情况,无法证实当事人所购买的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 2.一方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后,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回复;另一方面,由于当事人投诉情况与我办实际调查情况有一定出入,7月16日上午和7月18日上午,我办电话联系当事人邀请其到办公室对投诉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作进一步核实,但当事人因没有时间而拒绝;综上,我办不能认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该起投诉中存在故意拖延、推诿不处理等行政不作为现象。 7月25日下午,我办再次与当事人黄利俊电话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当事人明确表示“商家已跟他解决了,自己不再追究”。下步我办将持续保持关注,若当事人有新的线索或掌握直接证据,可及时向我办进行现场投诉,我办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专此回复。 桃源县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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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7-18 16:17
返乡农民工:商家在管理上缺失存在漏洞,你把他们纰漏找出来这种行为本身是对的~但是你的出发点和动机是错的~先后在万达买药品没有达到利益诉求举报市市场监管局,现在又去桃源县了!游离于法律的边缘从事所谓的打假这种事不提倡~~~良心大大的坏回到原帖今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送给你。 消费者打假有指标吗?普通打假者打假多少次就转变成职业打假者,难以给出这样的标准;三、打假是好事不是坏事。法律规定成功的打假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金,表明法律鼓励打假,打假是好事。打一次假是好事,打十次假不可能变成坏事;四、即使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打假者购买生活资料时,也改变不了其消费者的身份;五、徒法不能自行。惩罚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保护食品安全的法律,不会因为颁布了就自行得到落实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条文就是通过一件一件的案件逐步得以落实的,没有案件就没有法律的落实。每一起消费者针对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提起的诉讼,都会或多或少促使经营者更加重视食品安全,促使消费者更加关注食品安全,进而使法律的规定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当所有的消费者都觉醒了,都成为潜在的打假者了,那么制假、售假的行为也就失去了市场。没有了制假、售假行为,打假现象自然而然就消失了。打假的目的可能为了获利,任何人诉讼都是为了利益,谁也不是纯粹为了体验诉讼程序而到法院来走一遭的,民事诉讼如此,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也是如此,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获利,法院就驳回起诉者的诉讼请求。利益分为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法院保护的是合法利益,否定的是非法利益。制假、售假获取的是非法利益,打假获取的是合法利益,为了获取合法利益,无可厚非。要求法院支持制假、售假的利益否定打假的利益,是与制假、售假者一个立场的腔调。有些人把法律的枪口对准打假者,做出让打假者痛,制假、售假者快的事情,背离最基本的人民意志,因为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人民的意志。打假也需要专业,如果多次打假者可以定义为职业打假者的话,那么职业打假者就是消费者的先驱,自然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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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7-18 11:43
商家在管理上缺失存在漏洞,你把他们纰漏找出来这种行为本身是对的~但是你的出发点和动机是错的~先后在万达买药品没有达到利益诉求举报市市场监管局,现在又去桃源县了!游离于法律的边缘从事所谓的打假这种事不提倡~~~良心大大的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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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7-15 06:28
桃源机构改革人员都没调整到位,许多单位副职到龄快“退线”,具体工作又没有明确谁管,好多事没人管,这是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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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9-07-11 08:30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19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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