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临澧财政局
您好! 6月5日,有好事者代一位老人向临澧社保局提出诉求,主要内容是临澧社保局借收取养老保险金之际违法收费。然而社保局6月6日的回复竟然是:“收取的所有费用均上缴到财政国库”了!草民们鲁钝,细思不得其解。堂堂财政局应该不会收以下钱钱吧: 1.收取所谓的“特殊工种费”,此行为与共和国法律的法理精神背道而驰,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对特殊工种给予特殊津贴和补助。临澧社保局偏要针锋相对地搞发明创新,要额外加收“特殊工种费”。还说交财政了。 2.用题头为“常德市服务行业统一发票”的票据作为收费票据,对老人收取“档案托管费”,对另外很多人又没有收。这个发票的签章是“常德市税务局”,财政局难道会收这笔钱吗? 3.乱收所谓“清偿金”、“安置费”。国家的法律、国务院的法规、地方人大的法规、中央各部委的规章都没说下岗职工在交养老保险金时需向社保局额外多交一笔“清偿金”和“安置费”吧。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法无许可皆不可为。财政局收这笔钱了么? 其实大家都知道,社保局吞占的这些钱钱作为非法之用了。据说老人们手中都有爆猛料的原始票据可查的。 可是现在社保局要财政局背锅啊,社保局的回复是这样说的:“收取的所有费用均上缴到财政国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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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6-17 08:29
帖内置顶 – 临澧县县长热线 – 2019-06-17 09:16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情况已收悉,经查证,现回复如下: 1、关于档案托管费。企业人员人事档案托管机构为临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就业处,当年按县物价局核定的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取档案托管费,开据正式发票,所有收费上缴财政。 如您所收费用是否上缴财政存疑,可到县财政局核实。如您发现有收费未开票或打白条行为,可通过正当途径向纪检部门举报。 2、关于乱收所谓“特殊工种费、安置费、清偿金”。您要表达的应该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清偿距离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养老保险金的问题。当时我县部分企业早已破产且未建立养老保险关系,没有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及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主体单位。基于当时特殊条件,为了解决这部分人老有所养的问题,经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以《关于原二轻系统企业和航运公司已置换身份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细则》(临企改〔2005〕4号)明确:五年之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除按上述规定缴费外,清偿1000元至9000元的养老金,参保时一次性缴齐。 2006年4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第十条明确:“……对于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要继续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职工在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前的基本养老金(含特殊工种退休),由原单位支付。待其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后,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基于以上政策及背景,2008年7月,在办理原二轻系统企业和航运公司已置换身份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清偿了距离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养老保险金,从退休次月起由社保机构发放养老金。 临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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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6-11 09:05
帖内置顶 – 临澧县县长热线 – 2019-06-11 16:1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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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6-17 20:35
报告 尊敬的领导
老人们开始唱歌了:“哎,桑木扁担轻又轻呃,我挑担茶叶出洞庭哟......” 在红网上。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3607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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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6-17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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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6-1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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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6-17 08: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情况已收悉,经查证,现回复如下: 1、关于档案托管费。企业人员人事档案托管机构为临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就业处,当年按县物价局核定的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取档案托管费,开据正式发票,所有收费上缴财政。 如您所收费用是否上缴财政存疑,可到县财政局核实。如您发现有收费未开票或打白条行为,可通过正当途径向纪检部门举报。 2、关于乱收所谓“特殊工种费、安置费、清偿金”。您要表达的应该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清偿距离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养老保险金的问题。当时我县部分企业早已破产且未建立养老保险关系,没有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及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主体单位。基于当时特殊条件,为了解决这部分人老有所养的问题,经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以《关于原二轻系统企业和航运公司已置换身份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细则》(临企改〔2005〕4号)明确:五年之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除按上述规定缴费外,清偿1000元至9000元的养老金,参保时一次性缴齐。 2006年4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第十条明确:“……对于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要继续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职工在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前的基本养老金(含特殊工种退休),由原单位支付。待其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后,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基于以上政策及背景,2008年7月,在办理原二轻系统企业和航运公司已置换身份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清偿了距离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养老保险金,从退休次月起由社保机构发放养老金。 临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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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06-11 09:0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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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9-06-10 14:46
所谓“收取的所有费用均上缴到财政国库”只是一个幌子,收来的钱还是归收款单位使用,所以该收费与财政局没有半毛钱关系。该不该收这个钱只是看这种收费合不合法,有没有相关的收费文件,可以要求收款单位出示相关收费许可的文件(但是如果钱真是缴入国库了的话,一多半该收费是合法的,因为违法收费入不了国库)。希望能帮到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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