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8日晚5点左右一辆经投公司的无牌四轮电动车在常德市蓝湾路上行驶。
贵部门在“清爽行动”的公告中写明“控四:对未达到电动汽车标准、未注册登记的四轮电动车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通行。”城管局这辆四轮电动车达到了电动汽车标准? 且贵部门表示:交通秩序整治“清爽行动”所指的城区,是指在长张高速、杭瑞高速和二广高速合围的城市建成区内。公安交警部门将重点在此区域开展对电动四轮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皂果路在贵部门定义的城区外吗? 请贵部门依法对该违法上路行驶的无牌四轮电动车及驾驶人进行处理。 如果只对老百姓的车辆有要求,你们怎么好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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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5-30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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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5-30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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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9-05-29 08:51
感谢楼主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留言已获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目前我们正开展类似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同时,若发现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可致电:0736-7703100进行举报,以便我们及时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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