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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房管局:请澄清方正园小区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化解纠纷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9-05-16 08:13扫一扫,手机看帖
方正园小区为集资建房,地下车库为人防工程,开发商金泰利置业要卖或租,依据为已经废止的一份文件。开发商已经卖出部分车位,是否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开发商在地下车位钉桩加锁是否侵犯业主权利?关于小区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请澄清一下。http://bbs.changde.gov.cn/read-849248 链接为证据照片。被废止的文件是你们几个部门一起签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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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 05-16 08:13:05 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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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6-10 14:36
http://bbs.changde.gov.cn/read-849248-1 方正园维权案例原帖
2楼#
发布于:2019-05-31 18:36
平安得福:"行者乙"网友:您的“请进一步确认:涉及人防工程的3800平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对不对?”的问题, 我们很难回答,建议您咨讯相关的建设与房管部门,特别是从投资成本上了解。如果小区地下室建设的全部投资计入项目建设开发的成本,那么,您说的就有道...回到原帖
谢谢你的说明,从人防办列出的法规已经足以得出的结论是:开发商肯定没有车位的产权证,他们无权在车位上钉桩加锁,是不是?建设成本的问题我再问。
3楼#
发布于:2019-05-31 14:32
行者乙:首先感谢人防办答复,答复内容还请进一步确认:涉及人防工程的3800平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对不对?因为业主拥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业主是最终的投资者。另外,不涉及人防工程的车位是多少面积,权属如何还请房管局说明。回到原帖
"行者乙"网友:您的“请进一步确认:涉及人防工程的3800平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对不对?”的问题, 我们很难回答,建议您咨讯相关的建设与房管部门,特别是从投资成本上了解。如果小区地下室建设的全部投资计入项目建设开发的成本,那么,您说的就有道理。相反,如果小区地下室建设的投资没有列入项目建设成本,那么只能遵循“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
4楼#
发布于:2019-05-28 13:22
市人防办:关于方正园小区地下人防工程(部分车位)产权隶属问题的说明 尊敬的网友:    您的“请澄清方正园小区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化解纠纷”相关留言已收悉。现将说明如下:常德市武陵区方正园小区2012年开发建设,根据规划复核报告,其地上建筑面积为53...回到原帖
首先感谢人防办答复,答复内容还请进一步确认:涉及人防工程的3800平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对不对?因为业主拥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业主是最终的投资者。另外,不涉及人防工程的车位是多少面积,权属如何还请房管局说明。
5楼#
发布于:2019-05-28 11:42
关于方正园小区地下人防工程
(部分车位)产权隶属问题的说明
尊敬的网友:
   您的“请澄清方正园小区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化解纠纷”相关留言已收悉。现将说明如下:
常德市武陵区方正园小区2012年开发建设,根据规划复核报告,其地上建筑面积为53073㎡,地下建筑面积为11286㎡,其中,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为3800㎡。(该人防工程于2013年8月29日竣工验收)。现将涉及人防地下室的部分车位的产权隶属问题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之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战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187号令《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人防工程(结建)产权,是指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即人防工程所有权人依法对人防工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同时,第四条明确规定“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战时服从人民政府统一调用。”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人防工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的管理制度。人防工程产权证书为国家现行房屋产权证书,不另行制发人防工程产权证书。”《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六条还明确“人防工程所有权人依法占有、使用、抵押、出租、处分人防工程和取得收益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特此说明。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6楼#
发布于:2019-05-27 15:49
7楼#
发布于:2019-05-27 09:11
8楼#
发布于:2019-05-26 08:55
http://www.gov.cn/zhengce/2015-09/22/content_5075627.htm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     (三)居住区停车综合治理

以整顿停车秩序和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居住区停车治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      依据都帮你们找到了
9楼#
发布于:2019-05-25 10:05
http://www.gov.cn/zhengce/2015-09/22/content_5075627.htm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     (三)居住区停车综合治理

以整顿停车秩序和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居住区停车治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
10楼#
发布于:2019-05-24 08:33
11楼#
发布于:2019-05-23 08:44
12楼#
发布于:2019-05-22 15:47
行者乙:按常理,商品谁买单谁拥有,如果业主事实上承担了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车库就是业主的。公民的合法财产收宪法保护,凭什么你们不考虑实际情况就指定地下车库属于开发企业?
http://fgj.changde.gov.cn/art/201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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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也不属于你们管吧?
13楼#
发布于:2019-05-21 17:58
房管局,露个脸呗
14楼#
发布于:2019-05-21 09:20
按常理,商品谁买单谁拥有,如果业主事实上承担了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车库就是业主的。公民的合法财产收宪法保护,凭什么你们不考虑实际情况就指定地下车库属于开发企业?
http://fgj.changde.gov.cn/art/2017/8/16/art_27434_1119419.html

常德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房管局,在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规划设计单位:


《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经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共同研究制定,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五条下列公共用房和设施的所有权归开发企业所有:
(一)地上专用停车库、地下停车场;
15楼#
发布于:2019-05-21 06:57
快点答复,还要参加贸易战的
16楼#
发布于:2019-05-21 06:54
17楼#
发布于:2019-05-20 12:29
18楼#
发布于:2019-05-19 13:46
如果地下停车位不计算建筑容积率,没有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政府就不会承认其房地产权,不会发给其产权证。地下停车位这种没有土地使用权份额的建筑物的法律权利只能依附于具有土地使用权份额的建筑物,也就是附属于承担了土地使用权和分摊了共用面积(包括名义分摊和实际分摊)的单元房,因此其产权归全体业主。

地下(停车位)室(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划文件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因此其产权归全体业主。
19楼#
发布于:2019-05-19 07:43
20楼#
发布于:2019-05-18 10:10
房管局,什么时候受理?
21楼#
发布于:2019-05-17 22:44
22楼#
发布于:2019-05-17 14:30
23楼#
发布于:2019-05-17 13:01
24楼#
发布于:2019-05-17 10:14
25楼#
发布于:2019-05-17 08:20
26楼#
发布于:2019-05-16 16:37
仗剑:对头,这个我早就咨询了,所有地下车库都必须有人防面积。和平时期都可以买(其实就是长租),对于以后的产权现在国家模糊的很回到原帖
对于具体案例应该是可以查清楚的
仗剑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27楼#
发布于:2019-05-16 14:58
行者乙:充知识来了不是?有关部门研究了9个月都不敢明确回应。有的地下车库是人防工程,有的人防工程是地下车库,有的地下车库包含人防工程,有的人防工程包含地下车库。你懂的“常识”指什么?回到原帖
对头,这个我早就咨询了,所有地下车库都必须有人防面积。和平时期都可以买(其实就是长租),对于以后的产权现在国家模糊的很
28楼#
发布于:2019-05-16 14:50
29楼#
发布于:2019-05-16 14:50
仗剑:反正现在买的车位长租时间没到,等时间到了各种法律矛盾就会出来。。。国家现在对这一块根本就没明确,哎回到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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