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你们的效率呢?!受理9个月,没下文
http://bbs.changde.gov.cn/read-849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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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5-15 16:15
帖内置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05-16 08:18
“行者乙”网友:
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方正园地下车位开发商有没有权力卖或租?”问帖原规划局未及时处理的问题,因地下车位产权问题不属原规划局职责范围,市长热线办已转至原国土资源局处理。2018年8月31日,原市国土资源局就此问题进行了回复,故原规划局未再进行回复。敬请您及广大市民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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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5-21 09:22
按常理,商品谁买单谁拥有,如果业主事实上承担了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车库就是业主的。公民的合法财产收宪法保护,凭什么你们不考虑实际情况就指定地下车库属于开发企业?
http://fgj.changde.gov.cn/art/2017/8/16/art_27434_1119419.html 常德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房管局,在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规划设计单位: 《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经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共同研究制定,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五条下列公共用房和设施的所有权归开发企业所有: (一)地上专用停车库、地下停车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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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9-05-19 13:48
如果地下停车位不计算建筑容积率,没有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政府就不会承认其房地产权,不会发给其产权证。地下停车位这种没有土地使用权份额的建筑物的法律权利只能依附于具有土地使用权份额的建筑物,也就是附属于承担了土地使用权和分摊了共用面积(包括名义分摊和实际分摊)的单元房,因此其产权归全体业主。
地下(停车位)室(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划文件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因此其产权归全体业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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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9-05-1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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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9-05-16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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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9-05-15 17:45
原规划局2018年8月24日发帖称已经受理,然后就静音了,既然自称受理就应该有相关职能。8月31日国土资源局发帖,一脚把球踢给房管局后也静音,并未说明是帮原规划局答复。有份文件涉及地下车位产权归属,是你们几个部门联合签发的,去年你们废止了那份文件。你们几个部门都可以答复,可是时隔这么久面对网友们的一再追问,你们一直置之不理,难道这样就是你们处理问题的办法,还有什么颜面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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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9-05-15 16:15
“行者乙”网友:
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方正园地下车位开发商有没有权力卖或租?”问帖原规划局未及时处理的问题,因地下车位产权问题不属原规划局职责范围,市长热线办已转至原国土资源局处理。2018年8月31日,原市国土资源局就此问题进行了回复,故原规划局未再进行回复。敬请您及广大市民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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