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因皂市水库修建S303省道,在通往维新镇汤溪峪村路段时,需拆除杨*高,杨*辉,杨*国三兄弟的房屋,镇政府并给予三兄弟拆房补偿款(附图一领款凭证)同年12月份左右在拿到了拆房补偿,又在原址建房,并霸占原有的老公路!因本人常年在外务工多年不在老家居住,未能及时阻止该行为。2016年四月份杨*国又私自封堵围墙,把原有老公路和下面农户的路口堵死,给当地群众生活生产出行带来非常不便。多次向镇县2级政府反映,到至今未解决。请问各位领导现在是不是有这一类好政策,被征收了补钱又可以在原址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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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5-07 23:47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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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5-07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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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5-0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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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5-07 14:40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请问一下被政府征收的土地,又能在原址建房圈地还合法?”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维新镇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省道S303线修建当时由县成立公路指挥部并出资,S303线维新路段由维新镇干部杨*安同志具体负责。2007年修建省道S303时,按照政策标准,给予杨*国公路房屋拆迁补偿款7万多元,其兄弟杨*辉5万多元、杨*高5万多元,但均未进行土地补偿。当时村里未给杨*国、杨*辉及杨*高另外调整土地修房,杨*国等三兄弟拆迁后在原址后移修建了房屋。 关于你反映杨*国等户房屋影响你户出行的问题,经镇村两级多次协商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已建议你走了司法程序。2018年石门县人民法院就你户出行问题作出了(2018)湘0726民初1243号《民事调解书》。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9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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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9-04-30 10:47
这位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受理,待处理结果出来再上网告知。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9年0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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