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阅读:10716回复:45

[投诉举报]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观山岭的道路加宽硬化工程应叫停 [受理中]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9-02-09 16:40扫一扫,手机看帖
仅八九户少半个组的路,要修4.5米宽也就算了,居然搞强毁强占,一而再,再而三。强毁的案件还没处理,又要强占;强占的案件没处理,还要继续施工。
再说,相邻的十一组卸甲溶涉及三个组几十个户连一寸长二指宽的土路都没有,这里八九户人却要建成4.5米宽双车道的高等级水泥路,(而外面十一组两组共用的主路也才三米宽)。公共资源配置极度不合理。
部门 发帖时间 满意度 状态
桃源县县长热线 02-09 16:40:21 受理中
回复 扫一扫,手机看帖
桃源县县长热线
部门用户
部门用户
  • UID35254
  • 最后登录2025-04-30
1楼#
发布于:2019-02-14 17:39
帖内置顶  –    –  2019-02-15 09:16
    关于骑白马的农民所投诉的漆河镇枫岭村观山岭的道路加宽硬化工程应叫停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该网友反映的观山岭所修道路,是小苏10组部分村民自发筹资所建。因此条道路路基狭窄,路面不平整,周边居民出行极不便利,故自发组织修建此条道路。在修路过程中与向炎光因砍树和挖土产生了相关纠纷问题,与2019年2月2日村支两委组织双方调解,在向炎光的兄长胡新科,其姐向红英的支持下达成协议。由于修路每户需筹资500元,且所砍的向炎光四棵松树及几株杂树以及所挖的土价值相当,故两者相抵,向炎光不再筹资修路经费500元。
 
                                                                                             漆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4日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2楼#
发布于:2019-10-07 17:35
论坛当放出来不放出来,如这两天发的主贴;不当放的放出来,这个在后台看到屏蔽当事人姓名就可以了。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3楼#
发布于:2019-10-06 22:19
请论坛将桃源县长热线回复中的当事人姓名以*号代替。县镇政府将当事人个人资料示众是违法的。因当事人不是官员,不是公众人物。
    如果我要公开,我可以公开一长串,如漆河镇政府的代理人谢某,代表袁某、兰某、王某、黄某等。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4楼#
发布于:2019-09-24 06:56
116案的蝴蝶效应

2019年1月,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小苏十组向漆河镇政府的代理要求硬化该组车路。镇政府决定:成交,先自行整理路基。十组人得令。有一段路非必经十一组某户住宅,且情况复杂。同月16日,十组十余户,持械倾巢而出,到该户住宅,麻烦来了:
一,三人以上聚众,构成非法聚众罪;
二,侵入住宅一步,主人要求退出不退出,构成入侵住宅罪;
三,事前不协商毁损财物强拿硬要,树毁一株,地占一寸,构成寻衅滋事罪;
四,事主报警,警察二十分钟内不出警,一天内不处警,构成渎职罪;
五,漆河镇政府违法“修路”,构成滥用职权罪;
六,将33年前的强占土地案持续至今;
七,漆河镇政府与十组这十余户“修路”的行为,不但违犯了聚侵衅的国法,也违犯十组这几户人自己的“地不过车”的户法,也违犯了十组的“地不出队”的队法,也违犯了漆河镇政府与桃源县联署的“以地为纲,镇不修路”的镇法县法,也违犯了桃源县公安局的“以地为纲”的局法,也违犯了常德中院附议镇政府的“镇不修路”的院法,全部违犯了。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5楼#
发布于:2019-07-30 15:29
国家明令禁止以下三种拆迁行为:
1、强拆暴拆等行为被禁止。
2、农村拆迁政府必须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文件中涵盖拆迁的费用补偿,拆迁事件,以及农民的迁移事件等。
3、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

漆河镇政府违反以上3条。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6楼#
发布于:2019-07-16 21:43
斩断修路的黑色利益链。像种粮直补一样,不过 乡村两级的手。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7楼#
发布于:2019-07-01 05:43
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是:有组织有领导。是这些组织领导不懂法律政策吗?不是。是非法入侵寻衅滋事的罪嫌没有权利意识吗?也不是。
另案中,漆河镇政府乡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对10组破丘的断头路,与承包人协议补偿xx元。这是符合政策的。
而承包人不知是其背后的CP的主意还是自己的主意,说“合同五年一签”,意思就是每五年政府就要给其xx元。而某社团对私房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也是七十年,足够三代人。还不用说这是公共交通用地。据说某社团的领导大惊,忙说:我拜你为师!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8楼#
发布于:2019-06-26 15:48
桃源县官方的甩锅术
桃源县官方的甩锅术

网民在市政府论坛发帖投诉,县长热线对接,甩锅给镇。县交通局才代表县政府,镇政府代表县政府吗?镇甩锅给村。实际镇有乡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全镇,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是成员。村甩锅给组,组甩锅给老人,说是“两个年纪大的人(带头)干的”。但也不是法律规定的75岁以上或又聋又哑的情形。一句话,修路是有组织有领导的,扯这些屁话作甚?非法入侵,寻衅滋事,这个老头倒是视死如归,说:“挖!要坐牢我向治贵坐牢踢”!
这就要看公安局的作为了。但是行政诉讼过了,行政复议期限也将至,公安局仍然没有动静。舍不得啊!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9楼#
发布于:2019-06-25 13:11

从桃源县长热线的“回复”来看,镇村都在甩锅。镇甩给村,说是“村支两委组织双方调解”,但村既无执法权,也无行政*权;村甩锅给十组,说是“10组部分村民自发筹资所建”。
且不说十组修路,而被侵害人是11组,只说每户筹资500与树地价值相当有何依据?为什么不是499元与501元?他的意思是:10组所占即所得。纯粹是和稀泥!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10楼#
发布于:2019-06-10 05:52
禁止干部经商是对的。
       修路的钱要经干部的手,就不择手段。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11楼#
发布于:2019-06-06 05:35
从苏村案看如今村镇治理模式破产

 一年多以来,桃源县漆河镇政府对常德论坛上的民情,不干实事,只是务虚“回复”。即使“回复”也都是违背事实与法律政策,影响恶劣。
我反映2001年的政*治谋*杀案,他说是“不小心打到脑袋”;
我反映万年的村道与至少修了三年的灌渠被毁,他说都是“临时”的,且已“荒废”;
我反映他人毁路堵路破坏生产经营,他说“合法合理合情”;
之前我反映他人违法占用耕地与三边三区(路边与居民区)葬坟,他说“是他自己的地方”;
我反映恶势力非法入侵,寻衅滋事,他说只是一个“纠纷”,且“达成协议”(癔症);

对于破丘断头路,漆河镇政府处理主要是:只能是土路,如有异动立即毁路!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12楼#
发布于:2019-06-05 09:48
漆河镇政府代理人处理阳礐湾破丘的模式,处理阳礐湾本人宅院,枫岭村十组应立即恢复原状。
2019年6月2日,桃源县漆河镇政府的代理人处理破丘修路之事时,条件有四:
一,只能是土路,不得铺碎石或硬化,如此雨天无法行车,等于零。
二,暂时性而非永久性,违反常识,十组的意思则是五年;
三,十一组一方如有异动,则十组毁路。等于放屁。
四,忘记了。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13楼#
发布于:2019-04-13 06:17
有人说村干部能哼来钱是上面有人,能来事,但是,关系路人情路这是以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为代价的。如果公平正义,应当是修2015年就列入计划了的六组的路。
如果按部就班也就算了,偏偏为了非法占有而入侵他人住宅,寻衅滋事。上级应当查处这背后的利益输送链条。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14楼#
发布于:2019-04-04 12:52
桃源县漆河镇政府换届了吗

人大开完了,政府换届了吗?
一年以来漆河镇政府对枫岭村的“回复”,概括起来就是:发展生产有错,破坏生产无罪。怠政懒政有理,入侵寻衅有功。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15楼#
发布于:2019-04-02 21:01
符合法律的不修,违反政策的却修,上级应当查处。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16楼#
发布于:2019-03-19 11:51
桃源县漆河镇政府的历次“回复”,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不管你信不信,就问你服不服。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17楼#
发布于:2019-03-13 07:55
自相矛盾的现代版

一,2008年1月,10组要经过11组阳礐塝过路(非必经),当时的黄甲铺乡现漆河镇政府声称:“(10组)向治贵要占你的地(修路),咯是有这么一个政策……”
18年6月,11组要经过10组破丘过路,漆河镇政府声称:10组具有承包经营权,任何人无权干涉!
19年1月,漆河镇政府默许纵容10组强占11组祖传四代永久经营的阳礐塝宅院修路(非必经),然后漆河镇政府声称:只是“砍树”与“挖土”的“纠纷”,然后10组修路要11组“筹资”,而且刚好“相抵”。(这是钱的问题吗)?
19年3月11日,11组再提在10组破丘修路,漆河镇政府声称:“现在别人还在承包期内,不同意我们也没办法”!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18楼#
发布于:2019-03-12 11:51
现代版的指鹿为马

漆河镇政府、县长热线回复“达成协议”。达成协议我还发帖打电话?何况破坏社会轶序是公法范畴,我如何“协议”?
诡异的是明显不符合常识不符合逻辑的事,漆河镇政府与县长热线一路背书站台,以小驭大,这说明政府内部的纠错机制已经失效,只能用另外剧烈的方式来纠错。

各色人等一说修路,似乎瞬间高大上,其实,说破天就是八九户人的利益,说到底还是几户人的私利。疆域的概念,国家是二战以后形成,农村集体是1960年四固定以后成型。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19楼#
发布于:2019-03-12 07:50

描述:触屏版

图片:1552348187

触屏版


一方面,10组强占我永久经营的祖传宅院只是“纠纷”,占了就是占了,另一方面,10组有承包期限的大地“不同意我们没办法”,分裂至此,无以复加。
10组的承包地是有承包期限的,而。
“调解”,只能根据事主的意愿。10组强占的“理论依据”就是以前占了他的,漆河镇乡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要另搞一套,如何行得通?(所谓“村组同意”只是意淫,村组的最高权力机构不是村组长,而是村民代表大会)。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20楼#
发布于:2019-03-12 07:49
此地无银三百两,邻居小二不曾偷的现代版

此地无银三百两:两次强调“村民修路”,是避免引发公费过手的联想。如果真的只是“村民修路”,漆河镇乡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谢迪祥何须违反法律违反事实深度介入力促修路?实际是违反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公费。
邻居小二不曾偷:“回复”称“村支两委”,实际上支委有另一上述的身份。是撇清与镇府的关系。后面又署名漆河镇政府(张袁),实际是背书站台。还有卖伪劣农资的。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21楼#
发布于:2019-03-12 07:48
桃源县漆河镇违反法律法规与政策

2019年1月至今,桃源县漆河镇政府默许纵容枫岭村小苏10组的恶势力霸占11组阳礐塝宅院并背书。
而根据政策规定,25户以上的路才公费硬化,而且排队。但这里才八九户,何况2015年原小苏村规划的6组的路也还没有硬化。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22楼#
发布于:2019-03-07 07:44
昨天傍晚,我接到一个中间人的电话,他说处理断头路的方案是:五年签一次合同,三米的路。
极为可笑,只是他未说是10组的意见还是漆河镇乡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意见。总之,都是比猪还蠢。
公路是永久性的,至少要铺碎石,无法也无必要复原,何来“五年签一次合同”的说法。只能是地换地。
如果用这个模式,10组先与我补签合同8次再说。10组1983年以来强占我宅院36年。
或者是按此次10组的模式,先用挖机修路,然后“土值500,10组需筹资500相抵”(书面),或“补个三百两百”(口头)。
如果达不到,先复原了再说。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23楼#
发布于:2019-03-06 12:00
上午我连线县长热线说,案件未处理,停工与停止拨款。对方则说“不存在”。
    是什么促使县长热线为一个村镇站台?其中有什么利益链条?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24楼#
发布于:2019-03-06 11:57

描述:触屏版

图片:1551844595

触屏版


如果“达成协议”,我为什么还要发帖打电话?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25楼#
发布于:2019-03-04 06:44
在英国,你说不拆,任何人不敢拆你的。

在桃源县漆河镇,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就这一句话,这就是匪!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26楼#
发布于:2019-02-20 11:56
桃源县漆河镇政府需检讨行政管理行为

2018年初,中央提出乡村振兴。同年3月,漆河镇政府与我达成卸甲溶修路的行政协议。稍后,我流转卸甲溶土地。但在同时,漆河镇政府认为卸甲溶出口毁村道的胡某不合法也合法(“扩建手续正在补办”、“超面积己罚款”);里边十组破丘断头路处损毁隐性机耕路的周某更是“合法合理合情”。致使我2018年2月至12月投资几万元,却全域绝收。
到了2019年1月,漆河镇政府默许纵容十组的恶势力强占土地,事后更轻描淡写地声称强占也是白占。更掩耳盗铃地声称“达成协议”。
在周某破坏生产经营案中,漆河镇政府不认法律,只认绝对权;而在强占案中,漆河镇政府固然是不认法律,就连绝对权也不认了。漆河镇政府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行政管理行为,搞得民不聊生,怨声载道。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27楼#
发布于:2019-02-17 22:25
燕大虾:楼主这种人如果村里存在越多,越搞不好事!!!!!

用俗话讲就是“嚼经佬”   或者是“搞经的”  
估计是以前与人有过节,一直心怀不满,凡是别人做的事情不论好坏一律都是坏事,没有基本
的大局观,或者的或者,身无了职,又识点文书,时时刷点...
回到原帖
燕大侠此言差矣。我并不是反对或阻挠修路。我的意思是在强占土地案处理之前,暂缓暂停修路。
在这之前,我即使得罪外面主路所有的人,我也要修这条支路。我发了一个帖子:《桃源县商家溶道路硬化中的问题》:http://bbs.changde.gov.cn/wap-read-run?tid=852652
如前所述,前面的主路是条关系路,保长甲长急了,……
我这人知书达理,农村像我这样的人越多越好,但常见的是恶势力。本地就是二向二周。
过节就难讲了,但你说我刷存在感就太冤枉。在网上活跃的人在现实中一般都是不得意的。行政机构违法行政,我三宗案件诉至法院,法院居然全部当庭宣判“被告无法定职责”!我知道中国不允许讨论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实在是有冤无处诉!
燕大虾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 UID12631
  • 最后登录2025-04-15
28楼#
发布于:2019-02-17 20:30
楼主这种人如果村里存在越多,越搞不好事!!!!!

用俗话讲就是“嚼经佬”   或者是“搞经的”  
估计是以前与人有过节,一直心怀不满,凡是别人做的事情不论好坏一律都是坏事,没有基本
的大局观,或者的或者,身无了职,又识点文书,时时刷点存在感。

集体修路架桥是利民的大好事,没有好的基础设施哪来的土地价值的体现。
这点道理都不懂,还混莫得论坛。
骑白马的农民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26898
  • 最后登录2024-11-24
29楼#
发布于:2019-02-17 07:40
漆河镇政府的“回复”,逻辑混乱,破绽百出,居然还帖内置顶。
恶势力强占土地,漆河镇政府只需依职权说明是否公费是否继续施工即可。有大人物说了,公平正义比阳光还重要。
严格地讲,镇与村都要回避,因为修路有钱过手。但漆河镇政府却把公安局(损毁案/破生案)、法院(侵权案)、物价局的事都干了。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多次结伙出动大型机械入户损毁,视为情节较重。)你镇政府去拘留罚款?
常德市拆迁补偿办法第二条规定:乡村公共设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补偿。镇政府三百两百一百地叫价,有何依据?
公路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公路,不得强行摊派。你漆河镇政府凭什么说“每户需筹资500元”?
漆河镇政府的意思就四个字:“强占白占”。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