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19-02-14 23:51
描述:触屏版 图片:1550159017 ![]() 上图拍摄于2019年2月8日,因十组人于2018年6月11日破坏生产经营,损毁隐性机耕路,而临时土路难以通行(不等路干又下雨),至今无法建成,去年近二十亩全域绝收,直接间接损失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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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布于:2019-02-14 23:27
描述:触屏版 图片:1550157594 ![]() 描述:触屏版 图片:1550157690 ![]() 请问漆河镇政府(你看我多有礼貌啊):我对我祖传四代的住宅建成区是否有合法的经营权?我经营我祖传四代的住宅建成区是否合法合理合情?十组的人一而再再而三三而久地仗着人多暴力损毁强占我住宅建成区难道真的只是几棵树几百元钱的事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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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布于:2019-02-14 22:45
漆河镇政府的“回复”,没有一句话是真的。
一,“部分村民自发筹资”,实际是前面11组的主路是关系路,人情路,后面南线一个有头脸的人一抵,不得已承诺后面十组的两条支路硬化。 二,“故自发组织修建此条道路”,如是,每户需5000元以上,500仅够路基。 三,“在修路过程中与向炎光因砍树和挖土产生了相关纠纷问题”: 1,“砍树”,这不是商品树,而是我的住宅建成区的围龙,传统的观念禁止砍伐!而且我人在外地,并不协商,这是治安法中的损毁,用漆河镇政府的话,则是破坏生产经营; 2;“挖土”,这不是商品土。而是我的住宅建成区的围龙,传统的观念禁止砍伐!再说土挖走,地还是不是我的?这是治安法中的损毁,用漆河镇政府的话,则是破坏生产经营; 3,“纠纷”,这不是纠纷,而是案件!这是治安法中的损毁案,用漆河镇政府的话,则是刑法中的破坏生产经营案; 四,“2019年2月2日村支两委组织双方调解”, 第一次损毁/破经即砍树后,我报警要求派出所处理;第二次损毁/破经即毁地时,我报警要求派出所处理,派出所则要求“村里处理”,并非我要求村处理。罪嫌毁地是仗着人多,以暴力相威胁,村并非暴力机构,如何处理?违法犯罪如何“调解”?之所以到场,是2019年1月23日下午4:55报警,派出所委托的村官于下午6:20到场,总算挽回一点点。 五,“达成协议”,达成什么协议?我的要求是:依法每人拘十天,罚千元。民事方面,用同地段同面积的地调换。以路分水为界。再说,达成协议了我还在这里发帖? 我当时在村官在场的情况下明确告知:盗锯,公安局处理;毁地,高级法院处理。 六,“由于修路每户需筹资500元”,修路是10组,我是11组,也无人与我协商,而且法律明确规定修路禁止摊派。就算是出路基钱,按惯例也是均摊受益部分,也无每户均摊的说法。 七,“所砍的向炎光四棵松树及几株杂树以及所挖的土价值相当,故两者相抵,向炎光不再筹资修路经费500元。 ” 事情并非“四棵松树”、“几株杂树”、“所挖的土”、“500元”这么简单。 中国有句老话,可一可二不可三。自87年以来,以向治贵向治龙兄弟为首的十组的人一而再再而三地损毁强占我的围龙:87年强占西段,08年1月强占北段;19年1月再次强占西段(这再次算一次)。 而在阳礐塝的大路破丘,十组的人不要说加宽,就是地荒在那里,都走不得,作为隐性机耕路的地,十月栽油菜,六月中旬初就把地耕了,毁路,破坏生产经营。而漆河镇政府(实际是村)的说法是“生产经营合法合理合情”。 所以,只要十组的破丘一天不通车,我住宅一天不补地,十组在我住宅内通车就一天不具正当性。 下面附漆河镇政府对十组人破坏生产经营的“回复”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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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布于:2019-02-14 22:14
看政府回复,看发生了什么;看事主回复,看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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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布于:2019-02-14 20:57
附:2月2日枫岭村干部受派出所委托处理破坏经营案的情况
当天下午四点半,村干部谢某(另一身份是镇乡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莫某、朱某到场。 谢某首先说,我告了十几年的状都是没有用的(指01年的政治谋*杀案)。言下之意就是他拦住了,只有他说的才有用。我说我先天去了派出所、公安局,感到气象大不同以往。这个事,派出所表示依法处理。而且,01年违法审批的案件最高法院已经立案。先两天,三起行政案全部上诉。 我说,损毁财物,强拿硬要,法律规定拘十天,罚千元(实际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朱某说,你以为罚钱了归你吗?我说,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当然,他可能是不知道的。 我说,18米×2米,至少有十棵树,以最保守每株百元计,是千元。谢某承认大大小小可能有十多株树,但是他说,你不要树六百,要树五百。村里捡帐。——他给我打六折,而且树只值一百,打一折。再说明明是十组这几户人的事,为什么要公众负责?这里牵涉到另外一个问题:修等级路,有利益输送。 我说占地补地,谢某说,只能是补个三两百块钱。我说,以物换物是最原始的,即使是政府征地也是实地安置。 我说与此相关的十组破丘加宽与十组08年强占土地修路十一组也要修路的事,干部则干脆不予置理。 最后,朱某问我,你流转十组的土地有合同没?我说有全省统一的合同。他又问备案没?我正告他:“我今天是有录音的,我要指控你教唆犯罪”! 一时无话。准备散场。十组组织损毁破经的向治龙受到朱某的教唆,说:“我这一条线(少半个组八九户)的人对着你搞,你有个好”(以暴力相威胁)!他又说“我凡你喂鱼都喂不成,你还想喂虾”!(胁迫,破坏生产经营)。 可见是干部挑动民乱。 干部临走时,我再次重申要依法罚款。莫某说:“村里每人罚二百元”。 ——极力维护罪嫌,还把法律打两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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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布于:2019-02-14 17:39
关于骑白马的农民所投诉的漆河镇枫岭村观山岭的道路加宽硬化工程应叫停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该网友反映的观山岭所修道路,是小苏10组部分村民自发筹资所建。因此条道路路基狭窄,路面不平整,周边居民出行极不便利,故自发组织修建此条道路。在修路过程中与向炎光因砍树和挖土产生了相关纠纷问题,与2019年2月2日村支两委组织双方调解,在向炎光的兄长胡新科,其姐向红英的支持下达成协议。由于修路每户需筹资500元,且所砍的向炎光四棵松树及几株杂树以及所挖的土价值相当,故两者相抵,向炎光不再筹资修路经费500元。 漆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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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布于:2019-02-12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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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发布于:2019-02-12 11:08
你真是缺德。公路宽点不好些吗?4.5米究竟有多浪费?3米宽的路已经很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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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发布于:2019-02-11 11:21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19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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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发布于:2019-02-10 22:39
常德论坛管理员:请将标题修改为:
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观山岭的道路加宽硬化工程应叫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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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发布于:2019-02-09 21:20
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小苏观山岭的道路加宽硬化工程应全面叫停
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小苏观山岭的道路加宽硬化工程应全面叫停 [骑白马的农民于2019-02-09 21:39编辑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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