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建设田园综合体。漆河镇枫岭村的卸甲溶的中下游的约二十亩田地势低洼,荒了近二十年了,但适合作稻虾种养。但通路通水工程存在困难。
卸甲溶的台沟堤距乡道301、苏溪河富甲潭仅约120米,村道台沟堤宽2至3米,可行农用车,堤下4米就是乡道。低灌渠宽1.5米以上,乡道外边就是苏溪河富甲潭。 但村道与灌渠在2003年与2010年与2017年遭到出口两户村民破坏围占。临时从里边,土路要晴十几天才能干,自2018年7月底至今,不能完成基建不能投产。又因水的制约,2018年买了种谷也播不下。 已经加入专业合作社,其他问题不大,希望桃源县农业水产局帮扶卸甲溶养殖基地的通路通水工程。 [骑白马的农民于2019-01-15 23:55编辑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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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1-18 15:39
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9-01-18 15:41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于政务服务的关心和建议,对于您留言中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与核实,现逐一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提到的非组居民属于外来女婿,其所建房屋已经得到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您所说的村道,实际上是一条连接枫岭村小苏溪8、9组和10、11组的临时人行小道,后因村里修建了组级公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留言中所提到的低灌渠,在上个世纪70年代,因为干旱,源头水源断流,村里为了抗旱而临时修建,无长期利用价值,干旱过后,当年就自然荒废了。 综上所述,修建房屋并不存在截断村道,影响农业灌溉,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的事实。 桃源县漆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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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1-17 16:31
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9-01-18 15:31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19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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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1-17 16:31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19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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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01-18 15:39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于政务服务的关心和建议,对于您留言中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与核实,现逐一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提到的非组居民属于外来女婿,其所建房屋已经得到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您所说的村道,实际上是一条连接枫岭村小苏溪8、9组和10、11组的临时人行小道,后因村里修建了组级公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留言中所提到的低灌渠,在上个世纪70年代,因为干旱,源头水源断流,村里为了抗旱而临时修建,无长期利用价值,干旱过后,当年就自然荒废了。 综上所述,修建房屋并不存在截断村道,影响农业灌溉,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的事实。 桃源县漆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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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9-01-21 07:45
漆河镇政府“回复”,没有一句话是真的。下面我一一驳斥。
一,“您提到的非组居民属于外来女婿,其所建房屋已经得到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不知漆河镇政府调查了谁,说是外来女婿。一个胡某,是七零年代末父辈从邻村舒家七队迁至本队;一个杜某,祖籍龙潭镇,系胡某姐夫,原居二号溶堉里约300米处,约92年在一号溶村道出口临时建一小店,2003年大挖大填,把村道、低灌渠拦腰截断。并非上门。 当然,是不是祖居户在法理上没有太大意义,但至少不合情理,客家反而破坏当地主家的生存资源不应该。紧邻这杜某的胡某甲曾说“当初不该迁这些人来,不然人一个人几得宽”。原来除了他左边两户,他右边的一户也是70年代末由外村迁入。挤一挤也就算了,他居然要让人有路不得走,有水不得用。 说违建,并不是说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就不是违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建包括:未经批准、骗取批准、违反法定程序批准、无权批准等。 03年批准建住宅时公示了吗?经过村民同意了吗?如果批准了就“合法”阳礐塝的审批案何须到最高法院诉讼? 一个很可笑的事情。17年漆河镇国土站的人说“只要他的土地证不是在常德桥南市场买的(假货),我就承认他(合法)”。这就好比是他看到一幅画,他只能说:“这纸很白,这墨很黑”! 也不是说批准就不是违建。破坏生态环境,批准就是违法的!(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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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9-04-26 09:37
漆河镇政府及其代理人
19年4月23日,桃源县漆河镇乡村公路建设小组成员到枫岭村卸甲溶,说通公路的事。他说由公家对占用土地进行补偿,这倒是符合法律。但是他说:“你如果再告状,我就毁路”! 自18年3月至19年3月,通往卸甲溶台沟堤的车路,四次被人毁路或堵路。其中两人是党员,一人是村组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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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9-06-03 21:24
昨天,桃源县漆河镇政府的委托人说是要签修路的“协议”。我一看,与其说是修路的协议,不如说是限行或毁路的“协议”。
有四条, 一是限制时间, 二是限于土路,“不得铺岩渣硬化”, 更离谱的是:“如再告状陈情或发贴就毁路”! 还有一条忘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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