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小苏11组富甲潭,漆河镇与 九溪乡的界山——八斗岭的一二三四岭的余脉均蜿蜒至此,三条溶的水在此交相汇入苏溪河,一个内湾七字拐在此冲出一个深潭,水资源丰富,下游来的船从此上岸。前面是一个大大的外湾磨甲坪,从原黄甲铺乡政府到小苏溪电站与原小苏村部的乡道在此交汇,历来是水陆交通要道,。千百年来,里面卸甲溶的居民从此山嘴出口。至七零年代初,举全公社之力修建联通沅水一级支流白洋河的低灌渠经过此处,土堤将溶锁住,只要在此设立一个机埠,即可联通溶塝堰,本村全部甚至包括邻村舒家大部都无干旱之忧。
法律规定,村道5米范围内禁止建永久性构筑物,爱护水利设施。 但是,02年、10年、17年,两名非祖居户在此新建与扩建住房,大挖大建,非常干脆地将村道拦腰截断!将低灌渠拦腰截断!并用围墙将村道与水渠围起来!极大地破坏了生产生活的生态环境。 桃源县:“路走溶里”、“没有路”、“溶里要挖渔塘”“过不得”、“走岭岗上(2号溶出口)”、“插翅难飞”。 桃源县国土局对此的“答复”是:胡*伯建房未经批准建房(“扩建手续正在补办”);漆河镇政府的答复则是:不合法(“超面积”)也合法(“已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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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1-18 15:07
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9-01-18 15:40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于政务服务的关心和建议,对于您留言中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与核实,现逐一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提到的非组居民属于外来女婿,其所建房屋已经得到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您所说的村道,实际上是一条连接枫岭村小苏溪8、9组和10、11组的临时人行小道,后因村里修建了组级公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留言中所提到的低灌渠,在上个世纪70年代,因为干旱,源头水源断流,村里为了抗旱而临时修建,无长期利用价值,干旱过后,当年就自然荒废了。 综上所述,修建房屋并不存在截断村道、影响农业灌溉、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的事实。 桃源县漆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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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1-15 20:42
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9-01-16 10:07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19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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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6-03 22:04
“其所建房屋已经得到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漆河镇政府的说法极为幼稚。秦岭的别墅,还有海南的某海景建筑群,难道没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问题是,“批准”的本身是违法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乡村公路法、农田水利法的规定,村民建房占地要集体其他村民同意,事先申请,符合规划,且不得破坏交通、水利设施。 一条都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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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4-02 06:58
还我一渠一路!——桃源县漆河镇两个村六个组的村民呐喊
桃源漆河,号称生态乡镇,美丽乡镇。然而,属下卸甲溶却毁路毁渠,生态破坏,美丽不再。所属的枫岭村、乾元村六个组的村民一直在呐喊:“还我一渠一路”!! 千百年来,世世代代的卸甲溶的居民顺溶而下,从西侧富甲大山山嘴出口。出口处的小苏溪富甲潭水路通江达海。更在一九七零年代初,公社在卸甲溶建了台渠,实现溪渠溶堰贯通。渠宽深1.5米,堤宽3米以上,堤外面0米就是乡道301、乡河小苏溪。里面约120米是台渠土堤,当时人们在卸甲溶种一季稻,养一季鱼,正是生态乡村,美丽乡村。 但是情况在十年后的1980年代初发生改变。一个叫做胡宝*的人从舒家村七组迁入本组,在出口东侧约30米处的台沟堤外侧田里边建房。稍后至80年代末,即使是其本人亦规划卸甲溶继续稻渔生产。既然如此,则村道、水渠就是应有之义。本组其他几名村民代表亦同样规划不细述。约92年其女在紧邻村道出口西侧0米山嘴台沟堤外侧0米的位置临时建了两间小屋,2002年将村道、台沟尽毁兴建构筑物。至2014年更将紧邻的东侧村道、台沟遗址用围墙圈占。 2010年,胡宝某之子胡立*建房时将村道、台渠尽毁,2018年4月起,更将东侧紧邻的村道台渠遗址用围墙圈占。 漆河镇政府还是为卸甲溶修路做了一些工作。2018年初,漆河镇政府与卸甲溶居民达成修路的行政协议,卸甲溶居民就开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量投入,然后漆河镇政府又不履行行政协议,卸甲溶居民损失巨大。 卸甲溶出口往内400米到10组破丘断头路,分别属于枫岭村小苏11组、乾元村舒家9组、枫岭村小苏7、11、9、8、10组。还路于公、还渠于公的要求迫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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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3-03 21:08
在富甲潭,漆河镇政府纵容默许恶势力毁村道水渠;在阳礐塝,漆河镇政府纵容默许恶势力强毁他人宅院。在断头路,漆河镇政府默许纵容恶势力毁机耕路。是个怎样神经错乱的人才能做出如此这些矛盾的“回复”。
由于卸甲溶的路被毁,致使去年赤地千米,民不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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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2-26 16:57
2017年5月,阜阳市当局办公室称,临泉县陶老乡按照全市“五大专项”行动中拆违拆旧专项行动要求,集中力量对道路沿线、河道沿线违章建筑物、危房、旧房进行拆除。由于所拆建筑物均为沿河道建房的违章建筑,一律零补偿拆除。若有不清楚地方请与陶老乡政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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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02-14 11:55
刚才看新闻,湖南有生态环境厅。把千年的水渠,万年的道路都毁了,还不是破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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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9-02-14 07:51
漆河镇政府的“回复”已经承认毁路毁渠,(尽管贴上“废弃”、“临时”的标签),还说没有破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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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9-02-06 11:53
道路的历史何止千万年,却被其说成“临时”;水利工程都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也被其说成“临时”。说违建房屋“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言下之意是“永久”。如此颠倒黑白,颠倒是非,也只有中国大陆的官员做得出来。
村干部一般也就初中文化,可能还有水份。村干部“回复制”必须改变。 “漆河镇政府”号长期在论坛发表违法言论,是否应封号? 常德论坛亦应加强审核,这样公然违法的帖子根本就不应当放出来误导公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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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9-02-03 07:54
罪嫌损毁隐性机耕路,破坏生产经营,这是涉嫌犯罪啊!村与镇政府却说“合法合理合情”。这样的村与镇政府还有什么公信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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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9-01-23 11:52
1.2,关于祖居户。
知道这个概念前几年桃源县城义丰坊(现新公安局法院驻地)拆迁中。 也不是完全没有法理依据。国际法规则:如果一方占有超过50年,可视为现有者所有。何况中国的土地不是私有,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 可笑的是,这胡家明明自己是个非祖居户(客家),却限制其他祖居户(土家)的权利。某年本组有个外嫁女因婚姻变异要回迁,这胡家就说,以后有分红等好事不得参与。按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别人回迁是天经地义,好歹还是祖居户,按县城拆迁的标准,他非祖居户才是受限制的。 1.3,批准2003 法律规定乡村道外缘5米禁止建筑,14年杜某挨乡道砌一个50公分高的矮墙尚且不许,填乡道截村道是如何通过审批的?水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禁止侵占、毁坏水工程。把沟堤沟渠挖断,是如何通过审批的?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填河是如何通过审批的? 1.4,批准2010 水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禁止侵占、毁坏水工程。把沟堤挖断,是如何通过审批的? 1.5,批准2018 明明未经批准,法律规定责令拆除,何来“补办”一说?法律上有“补办”的说法吗?“超面积”,明明是以建房之名,行堵路之实,“罚款”了就合法了?是如何通过审批的。 1.6,“批准” 如果“批准”了就合法了,要行政复议法干什么?要行政诉讼法干什么? 二,“您所说的村道,实际上是一条连接枫岭村小苏溪8、9组和10、11组的临时人行小道,后因村里修建了组级公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 2.1,“临时” 人走路有一个习惯,就是跟水走,称为“顺水”,自从盘古开天辟地有人类活动以来这条路就有,何止亿万年?你漆河镇政府的官员金口玉言,说是临时的,就是临时的了,“临时”了千万年了? 2.2,“小道” 这条路存在已有亿万年,你漆河镇政府在2019年1月1月18日规划为“人行小道”? 约在1970年以前乡(公社)以下都只有小道,就一直“小”下去?这不是刻舟求剑吗? 2.3,“荒废”与“少人行走”矛盾; 边缘接受中心的辐射。富甲潭是本组本村(小苏)的中心。全组约二十五户,只有一户在卸甲溶流域没有地,你漆河镇政府说“荒废”就是“荒废”?农民吃什么?你漆河镇政府的官员自己去种地吃饭?(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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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9-01-21 09:26
违法审批
漆河镇政府“回复”,没有一句话是真的。下面我一一驳斥。一,“您提到的非组居民属于外来女婿,其所建房屋已经得到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不知漆河镇政府调查了谁,说是外来女婿。一个胡某,是七零年代末父辈从邻村舒家七队迁至本队;一个杜某,祖籍龙潭镇,系胡某姐夫,原居二号溶堉里约300米处,约92年在一号溶村道出口临时建一小店,2003年大挖大填,把村道、低灌渠拦腰截断。并非上门。 当然,是不是祖居户在法理上没有太大意义,但至少不合情理,客家反而破坏当地主家的生存资源不应该。紧邻这杜某的胡某甲曾说“当初不该迁这些人来,不然人一个人几得宽”。原来除了他左边两户,他右边的一户也是70年代末由外村迁入。挤一挤也就算了,他居然要让人有路不得走,有水不得用。 说违建,并不是说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就不是违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建包括:未经批准、骗取批准、违反法定程序批准、无权批准等。 03年批准建住宅时公示了吗?经过村民同意了吗?如果批准了就“合法”阳礐塝的审批案何须到最高法院诉讼? 一个很可笑的事情。17年漆河镇国土站的人说“只要他的土地证不是在常德桥南市场买的(假货),我就承认他(合法)”。这就好比是他看到一幅画,他只能说:“这纸很白,这墨很黑”! 也不是说批准就不是违建。秦岭别墅,与洞庭湖的夏家围,都是投资以亿计的企业行为,难道没有批准吗?破坏生态环境,批准就是违法的!(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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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9-01-18 15:07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于政务服务的关心和建议,对于您留言中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与核实,现逐一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提到的非组居民属于外来女婿,其所建房屋已经得到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您所说的村道,实际上是一条连接枫岭村小苏溪8、9组和10、11组的临时人行小道,后因村里修建了组级公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留言中所提到的低灌渠,在上个世纪70年代,因为干旱,源头水源断流,村里为了抗旱而临时修建,无长期利用价值,干旱过后,当年就自然荒废了。 综上所述,修建房屋并不存在截断村道、影响农业灌溉、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的事实。 桃源县漆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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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9-01-15 20:56
恢复河道河岸原貌
【权威发布】桃源对一起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处罚今天 近日,桃源县水利局根据有关规定,责令理公港乡牌楼寺村当事人余某恢复河道、河岸原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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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9-01-15 20:42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19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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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9-01-15 07:34
卸甲溶出口与断头路均被挖断,漆河镇政府认为不合法也合法,与“合法合理合情”。镇县政府被人堵是什么后果?镇县政府会这样表态吗?
交通要地的佐证是:92年某天迅速聚集几十人。 大挖大填,其他人从迷信角度亦有意见。如其屋后100米有一人用机器挖沙,后被农机轧了手,旁人就说坏了龙脉。 本组三条溶,另两条溶都有井水,而高灌渠虽动辄公费几十万,仍不能从白洋河引水。 2003年胡家新建住房时,大挖大填,挖山嘴填乡道乡河,改变了河流走向,弯度变小,导致不能形成漩涡,河床淤积。可见破坏生态环境之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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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9-01-14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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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9-01-12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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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9-01-12 22:51
hj78521:我最恨这些人,只管自己,不管别人。回到原帖你仔细看,就会发现你更应该恨的人不是毁路毁渠圈占的人。 苏溪河全长约15公里,源头有三,一是原黄甲铺乡与原太平桥乡交界的白杉坡、铁甲水库;二是原黄甲铺乡与理公港乡交界的金鸡垱水库,三是理公港乡境内的镇龙水库。三水在原黄甲铺乡街汇合,为上游;到富甲潭为中游;富甲潭以下为下游。 毁路毁渠圈占的人,好比是把苏溪河下游富甲潭以下的水污染了。 县国土局与镇政府掌管行政法律实施,法律规定建房要符合规划,未经批准,限期拆除。“补办”、“罚款”,都是反动,滥用职权,行政违法,这好比是把苏溪河中游黄甲街以下的水污染了。 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我诉至桃源县法院行政庭。并案处理的还有被告漆河镇政府认为里面10组人毁损隐性机耕路是“合法合理合情”。桃源县法院行政庭未审先判“被告的行政行为虽有瑕疵,然而对被告不产生实际影响”。 ——明明是这些人涉嫌犯有破坏生产经营罪,(法律规定五千元立案,这里五万都不止)。被告涉嫌犯有包庇罪,法院居然把被告漆河镇政府违法行政的行为比喻为美玉! 这好比是把苏溪河源头白杉坡水库、铁甲水库、金鸡垱水库、镇龙水库的水污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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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19-01-12 12:40
日前,陕西秦岭违建别墅被拆,市委书记下台,市长待罪,其他若干官员被整肃。
而此前18年6月,湖南洞庭湖的违建夏家围被拆,违建人夏某被拘,至少25名官员被整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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