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下交通事故认定专家。正常绿灯直行被左边路口闯黄灯的直行车辆撞到车辆左侧中后部,这种交通事故的责任到底该如何认定?
具体情形如下:我驾驶车辆由东向西行驶,在等红灯变绿灯之后启动车辆通过路口,在行驶到楼口中央被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撞到左侧中后部。 说明:1.事故后交警调取监控,对方确实没有闯红灯,而是在黄灯4秒后在第5秒的时候通过路口(该路口比较长,黄灯时间有5秒) 2.目前交警认为我的责任更大,理由是“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仍在路口的,应当让其先行。” 而对方只是没有文明安全驾驶,负次要责任。 3.我很疑惑,我正常绿灯后行驶,车速很慢。被别人撞了为什么我的责任更大?该条规定是专门为闯黄灯的车辆免责而制订的吗? 4.咨询了律师,也在网上查询到不少案例,闯黄灯肇事车辆都是负全责。那么该“优先通行”的规定显然不支持闯黄灯的车辆。 5.有幸参加过一次常德市举行的安全知识培训,记得有一个交警讲课时也明明白白说过,虽然现在闯黄灯不算交通违法,但是一旦闯黄灯肇事,则负全责。为什么我得到的处理结果不同? ————一个亟待交通事故认定专家解惑的小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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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1-17 20:11
楼上的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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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1-15 18:18
以后看到黄灯就可以快速通过,出事后不要服主要责任。感谢交警!感谢我们驾驶员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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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1-1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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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1-15 14:52
另外,我觉得即使有“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仍在路口的,应当让其先行。”这条规定,也应该解释为绿灯状态先通过路口,而不是黄灯状态。毕竟绿灯才是放行信号灯,黄灯是警示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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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1-15 14:46
顶起来,为广大驾驶员鉴,交通路口小心驾驶。我这次交通事故说到底也就是车辆损失,我不想把事情闹大,不想走法律途径。正如楼上有位朋友说的“吃一堑,长一智”。但是...................如果交规纵容这种闯黄灯的行为,驾驶员遇到黄灯不警示,不观察,而是强行凭借先通过路口的优先权这种扯淡的交规强行加速通过,那么每一个在这种情况下丧失的生命会到制定了这种规则的人家中哭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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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01-12 23:57
绿灯直行被闯黄灯的车撞了怎么认定责任
现场交警也有不对的 .法院也有2审改判的.因为个人对这个制度的掌握.处理问题尺度是有差别的,对方车辆如果出停止线是绿灯.撞击时候是黄灯.即使楼主是绿灯正常行驶肯定你全部责任.现在关键是对方出停止线都黄灯4秒了.为什么还要抢为什么不停止..估计不到后果吗?黄灯具有清场的作用。那都这样开车行车秩序会大乱...就像前不久的高铁霸坐事件.要是不处理都会霸.抢黄灯出问题有理都会抢。一样的道理。虽然问题不大.这理要说的过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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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9-01-11 21:41
首先,你要确定对方是不是故意闯黄灯,如果是成在故意闯黄灯,那责任就是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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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9-01-10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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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9-01-1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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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9-01-10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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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9-01-10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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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9-01-10 19:54
以后遇到这情况能私了让对方赔点钱算了,至少对方会觉得是他的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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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9-01-10 19:53
我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我就直接跟对方私了,①般情况下,都会认为撞车的主责,其实不然,被撞的主责。因为你没让对方先行,这种情况下,你属于抢绿灯,抢对方的通行权,所以交警才会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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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9-01-10 19:45
楼主不冤枉,交警的处理没有问题,只要不是红灯,他都具有优先通过权,拥堵情况除外。只要对方车辆驶出路口,就应等待对方通行后再通行。但如果是他撞你车了,只能说明他是新司机,这种情况下你只能认栽。很多时候法律解释是很不可思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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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9-01-10 19:05
请楼主把全国人大制定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仔细研读,同时比照国务院制定的下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
1.全国人大的上位法《**安全法》的26条明确规定了黄灯是警示作用。其内涵在法院的司法解释及公安部的规章中也表述得很清楚了:黄灯闪烁时,越过停止线的车可继续前行。但是黄灯亮时,禁止前行!这与《**安全法》的法理理念是吻合的。对方黄灯亮了5秒时越过停止线,明明就是闯黄灯! 2.国务院的 下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没有领悟人大制定的法律的内涵,其内容与人大的法律不吻合。如果按《条例》的38条的规定,就可以得出一个搞笑的结论“黄灯与緑灯的作用一样”!这就违背了全国人大所制定的法律的内涵,这就是拍 P G 搞出来的条款。其实这种PPG的条例很多,也害了很多老实人。 当 下位法与上位法不吻合时,适用上位法。 交警的处理, 适用的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规条例不当! 坚决支持楼主以 法律(全国人大人大的)、法规、规章(法院和公安部的) 为准绳打赢这场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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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9-01-10 18:52
cfjchy:该路口有黄灯读秒,如果一辆车在黄灯读了4秒后还没过停止线,不减速停止,而是继续前行,并且撞到正常行驶的车辆后还可以不负主责。这种交规太扯淡了,这是助长闯黄灯的不良行为。今天我在市民留言论坛立贴为证,以为后来者鉴!!!!回到原帖闯黄灯是指当交通信号灯的黄灯亮起时,未过停车线的行驶车辆强行通过。 请楼主把全国人大制定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仔细研读,同时比照国务院制定的下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 1. 全国人大的上位法《**安全法》的26条明确规定了黄灯是警示作用。其内涵在法院的司法解释及公安部的规章中也表述得很清楚了:黄灯闪烁时,越过停止线的车可继续前行。但是黄灯亮时,禁止前行!这与《**安全法》的法理理念是吻合的。对方黄灯亮了5秒时越过停止线,明明就是闯黄灯! 2.国务院的 下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没有领悟人大制定的法律的内涵,其内容与人大的法律不吻合。如果按《条例》的38条的规定,就可以得出一个搞笑的结论“黄灯与緑灯的作用一样”!这就是拍 P G 搞出来的条款。其实这种PPG的条例很多,也害了很多老实人。 当 下位法与上位法不吻合时,适用上位法。 交警的处理, 适用法规条例不当! 坚决支持楼主以 法律(人大的)、法规、规章(法院和公安部的) 为准绳打赢这场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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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9-01-10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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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9-01-1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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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9-01-1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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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9-01-10 08:51
不管这个路口有多长,也不管这个黄灯有多少秒,必须是前一个放行路口完全红灯之后,下一个路口才能亮绿灯。我在东莞这边跑了这么多年,发现所有的红绿灯都是这样的。我心里一直还在赞赏,觉得这些交警设置还是蛮专业的。没想到常德还有这样自相矛盾的设置,竟然黄灯和绿灯还能同时存在,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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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9-01-10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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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9-01-0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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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19-01-09 16:47
不过不管怎么样,这种长路口如果可以闯黄灯是极容易出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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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9-01-0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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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9-01-09 16:26
其实最大的问题在于交警对于该路口的红绿灯设置,一般情况下,我从没有遇到一个路口的还在闪黄灯的时候,另外一个路口就已经亮了绿灯,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交警同志该提高一下业务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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