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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11-1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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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11-14 11:01
所有政府资源门面必须到期全部收回!!!如果要出租必须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不然就是财政部门严重不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收入流失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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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11-1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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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11-14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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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11-13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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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11-13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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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11-13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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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11-13 11:41
低价占用国有资产的,合同到期,政府应该全面清退!!!政府的资产现在成了唐僧肉,很多人想吃!!!而且想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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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11-13 11:05
weilong265:既得利益者的狡辩,诡辩。租赁户只是公众的一份子,不是公众代表。政府要做的是维护公众利益,而不是一小撮人的利益。回到原帖收回了闲置或用作内部车库,是否维护了公众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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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11-13 10:59
默默数了一下火车站到桥南大市场的距离,超过了八条街,
市财政局出来走一趟,帮助一下他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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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11-13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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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11-13 08:11
这个政策只是说不能把经济纠纷搞成刑事案件,没说经济纠纷也不处理。而且你要说政治应该懂,这个政策主要是为了最新税改和五险由税务部门收这两个重大政策制定了,也就是说过往不纠,给各大企业吃个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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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11-1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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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11-12 16:59
本来经济纠纷就不能做犯罪处理,发生纠纷都是通过法院而不是公安机关,但这丝毫不影响把因经济纠纷采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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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8-11-12 15:10
个人观点,合同没到期一中收回,法律允许,只是要支付违约金;合同到期一中不续租是他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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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8-11-1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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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8-11-12 14:53
没看出什么来,那条门面不了解,产权是学校的,租赁合同到期学校收回,没问题,提前收回违反合同给租赁户赔偿损失也可以。产权不归租赁户的话,收回有什么问题???当然,如果门面产权是经营户的话,学校肯定是不能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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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8-11-1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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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8-11-12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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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8-11-12 12:27
你们租门面没合同的吗,有合同按合同办,到期走人,没到期补偿,难道真的是请神容易送神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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