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号滨河北路工程教育路至黑桥段封路到10月20日,我在封闭区中间做生意,这让我不得不停业,封路长达四个月竟然没人通知我,我去信访局反映情况,去建设局要求给个说法,他们说我那是不合法经营场所,过了一个多月环保局,工商所到船上,说我污染新北河不能再营业,工商所叫我签停业整顿书,这让我又想起三年前接手水上农庄装修了近三个月快完工时,有天突然间进来十几个男人说他们是区委各个部门的代表,说政府是不会允许我在船上开张做生意的,见我一个女人不容易,因此大家都来劝我搬离,我说早不劝,等我花了二三十万了来劝我搬,我的钱就这样没了?他们说船不合法,早就要拆要封的,这怨不得谁,如果不听从政府安排,那下次来的人可不会是这样客气的劝你搬了,从我2010年回到西湖,我每天看到这船上人来人往做着生意,我跟家人与朋友也到船上吃过很多次饭,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证都很显眼的挂在收银台,之后两个小孩在船上掉进河里失去生命,当时都认定水上农庄完了,可是出了那么大的事仍然营着业,直到2015年我见大门上贴着出租出售几个大大的字与老板的联系电话,同样的地方,同样的事,只是不同的老板,却是完全不同的对待,即然不合法,那建设局为什么就让它一直存在,为什么工商所发放经营许可证,卫生局发放卫生许可证,即然要拆要封的,为什么从来不见任何告示,也不见船上贴有封条,任老板卖,任别人买,而我接手了却拿这些来逼我搬,我想知道为什么?可是没人问答我,离开时留下话说政府说这不合法就是不合法,说这要拆就得拆,不许再动工装修,看着一群人离开,心里说不出的滋味,之后我去区委想问下是否有余地,可是都回答得无任何商量的余地,帮我问情况的人还对我说算了吧,民斗不过官,区委说了,只要你开业,区里就会立马封了你的,就这样我船上停了工,就因为停了工,水面不比陆地,因收尾工作停了,使我这三年来为了安全总是反复不停的做着同样的维修,因此关关停停,直到今年才解决了所有麻烦,好不容易生意有了起色,又一下将我打到原地,这就是西湖政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吗?以前西湖那么多厂家,纸厂,棉麻厂,制药厂,酒厂,食品加工厂,机械厂,鞭炮厂,大西湖等等,,,还有很多私人小加工厂,这些厂全都不存在了,这些地方得解决西湖成千上万户家庭的开支,而他们的倒闭不得不让成千上万的人外出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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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9-13 08:12
帖内置顶 – 西湖管理区热线 – 2018-09-13 09:20
关于请西湖政府明示我非法在哪?的回复 “ wo路过”网友: 您好!针对您投诉举报《请西湖政府明示我错在哪?》所反映的问题西湖区委、区管委会非常重视,当天,区党委书记龚霞波批示要求区组宣统部协调,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环保局、水利局回复。同时,区管委会专门成立由西洲乡、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参与的协调领导小组,专门处理此事。经详细调查,现回复如下: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回复:经查,原常德市西湖区新北河水上农庄于2010年2月3日由陈翔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前置审批后进行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并于2015年5月19日进行执照注销。后陈翔把农庄转让给石霞,石霞把农庄租赁给刘平国。目前经营该餐馆的业主刘平国并未取得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7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构成了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刘平国在餐厅经营期间曾多次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因其不能提交合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依法不能予以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也不能予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由于其在未取得上述证、照的情形下开展经营活动,因而构成非法经营。同时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谌勇与执法人员戴隆武等人于2018年7月26日对其进行约谈,告知其无证经营系违法行为。8月1日,该局再次对刘平国下达了责令停业通知书,刘平国中止了与新北河水上农庄的租赁合同,停止了经营。 因新北河水上农庄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2018年9月5日上午,常德市文化综合执法局会同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西湖公安干警对现新北河水上农庄业主石霞进行了现场约谈,目前该农庄没有开展经营活动。 卫生局回复:在2010年2月,当时的区卫生监督所(现卫生局)收到新北河水上农庄(业主:陈翔)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后,派人到新北河水上农庄进行现场审查,其卫生状况、硬件设施及其需提供的资料齐全,按照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条件,当初的区卫监所,为其办理了3年有效期限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从2010年2月至2013年2月止。其证于2013年2月已作废。 环保局回复:1、新北河水上农庄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十六条有关规定。2、违法向新北河水体排放餐厨废弃物和人粪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 水利局回复:新北河农庄从开业至今,未到西湖水利局办理许可手续。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防洪的活动。结合湖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开展相关取缔工作。 西湖管理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2018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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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9-2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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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9-25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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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9-2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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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9-2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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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9-13 17:08
wo路过:我明白你们的意思,但是没用的,一直以来我从来都是埋头苦干,不张扬,原本因政府当初的不允许开工导致船上事情不断,这几年总是关关停停,今年好不容易把事情解决了,封路四个月没人通知,接着不是这个叫我停业,就是那个叫我停业,总是有事没事找碴,我是真...回到原帖政策两个字,谁也说不清楚,“大道无形”网友已经说得很明确了,现在这件事,就是有些部门想装糊涂也不行了,事情已经到了没有回旋的余地,只能怪自己悔不当初。其实我也很理解你现在的心情,但事情到了这步,已经没有办法了,我们在外面也是经常碰到这样的事情,这个部门要你这样搞,那个部门要你那样搞,等钱花了几十万,过了半年,过来检查的单位又说,这些又不合格了,问他们为什么,人家告诉你,政府的最新标准改好,有文件,还在网上发布了,你自己不去看又能怪谁,我们当时无语了。如果你按要求整改,可以一边改一边生产,如果你说不整改,马上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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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9-1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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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9-13 08:12
关于请西湖政府明示我非法在哪?的回复 “ wo路过”网友: 您好!针对您投诉举报《请西湖政府明示我错在哪?》所反映的问题西湖区委、区管委会非常重视,当天,区党委书记龚霞波批示要求区组宣统部协调,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环保局、水利局回复。同时,区管委会专门成立由西洲乡、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参与的协调领导小组,专门处理此事。经详细调查,现回复如下: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回复:经查,原常德市西湖区新北河水上农庄于2010年2月3日由陈翔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前置审批后进行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并于2015年5月19日进行执照注销。后陈翔把农庄转让给石霞,石霞把农庄租赁给刘平国。目前经营该餐馆的业主刘平国并未取得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7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构成了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刘平国在餐厅经营期间曾多次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因其不能提交合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依法不能予以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也不能予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由于其在未取得上述证、照的情形下开展经营活动,因而构成非法经营。同时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谌勇与执法人员戴隆武等人于2018年7月26日对其进行约谈,告知其无证经营系违法行为。8月1日,该局再次对刘平国下达了责令停业通知书,刘平国中止了与新北河水上农庄的租赁合同,停止了经营。 因新北河水上农庄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2018年9月5日上午,常德市文化综合执法局会同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西湖公安干警对现新北河水上农庄业主石霞进行了现场约谈,目前该农庄没有开展经营活动。 卫生局回复:在2010年2月,当时的区卫生监督所(现卫生局)收到新北河水上农庄(业主:陈翔)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后,派人到新北河水上农庄进行现场审查,其卫生状况、硬件设施及其需提供的资料齐全,按照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条件,当初的区卫监所,为其办理了3年有效期限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从2010年2月至2013年2月止。其证于2013年2月已作废。 环保局回复:1、新北河水上农庄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十六条有关规定。2、违法向新北河水体排放餐厨废弃物和人粪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 水利局回复:新北河农庄从开业至今,未到西湖水利局办理许可手续。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防洪的活动。结合湖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开展相关取缔工作。 西湖管理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2018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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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9-11 09:04
我明白你们的意思,但是没用的,一直以来我从来都是埋头苦干,不张扬,原本因政府当初的不允许开工导致船上事情不断,这几年总是关关停停,今年好不容易把事情解决了,封路四个月没人通知,接着不是这个叫我停业,就是那个叫我停业,总是有事没事找碴,我是真的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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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9-1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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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9-10 15:43
xhwxb:关于请西湖政府明示我非法在哪?的回复你们即然这样的回复,那希望你们回复得清楚明白点,因为你们是人民的父母官,职责是为民造福,而不是欺压于民,你们的回答难道你们觉得有理吗?从新北河水上农庄出现至今有九年了吧,说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你们得正视一个问题,船不是我建的,我接手时已经存在五年了,而且上面一直有人做着生意,我现在想知道即然是禁止建的,为什么它就存在了五年,而且一直开着门做生意,如果说他们的安全工作比我做得好,那也让我勉强能接受,关建是他们的安全工作跟我不能比,为什么那时政府不但不阻止,并且明知违规却还发放各种合法证件,哪怕出了事仍然能正常经营,轮到我时,早不来劝我,晚不来劝我,三个月后我装修完了却兴师动众的一群人到船上对我说必须搬走,绝对不允许我开,左一个非法经营,右一个非法经营,全西湖的人都知道我做事有多努力,从不欺人,无论做人还是做事都凭良心在做,你们得给我个理由让我知道自己非法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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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9-10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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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9-10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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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9-10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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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9-10 11:52
关于请西湖政府明示我非法在哪?的回复
关于请西湖政府明示我非法在哪?的回复 “ wo路过”网友: 您好!针对您投诉举报《请西湖政府明示我错在哪?》所反映的问题西湖区委、区管委会非常重视,当天,区党委书记龚霞波批示要求区组宣统部协调,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环保局、水利局回复。同时,区管委会专门成立由西洲乡、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参与的协调领导小组,专门处理此事。经详细调查,现回复如下: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回复:经查,原常德市西湖区新北河水上农庄于2010年2月3日由陈翔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前置审批后进行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并于2015年5月19日进行执照注销。后陈翔把农庄转让给石霞,石霞把农庄租赁给刘平国。目前经营该餐馆的业主刘平国并未取得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7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构成了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刘平国在餐厅经营期间曾多次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因其不能提交合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依法不能予以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也不能予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由于其在未取得上述证、照的情形下开展经营活动,因而构成非法经营。同时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谌勇与执法人员戴隆武等人于2018年7月26日对其进行约谈,告知其无证经营系违法行为。8月1日,该局再次对刘平国下达了责令停业通知书,刘平国中止了与新北河水上农庄的租赁合同,停止了经营。 因新北河水上农庄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2018年9月5日上午,常德市文化综合执法局会同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西湖公安干警对现新北河水上农庄业主石霞进行了现场约谈,目前该农庄没有开展经营活动。 卫生局回复:在2010年2月,当时的区卫生监督所(现卫生局)收到新北河水上农庄(业主:陈翔)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后,派人到新北河水上农庄进行现场审查,其卫生状况、硬件设施及其需提供的资料齐全,按照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条件,当初的区卫监所,为其办理了3年有效期限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从2010年2月至2013年2月止。其证于2013年2月已作废。 环保局回复:1、新北河水上农庄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十六条有关规定。2、违法向新北河水体排放餐厨废弃物和人粪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 水利局回复: 新北河农庄从开业至今,未到西湖水利局办理许可手续。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防洪的活动。结合湖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开展相关取缔工作。 西湖管理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2018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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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09-07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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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9-06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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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9-06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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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9-06 01:00
今天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工商局,警署十来个人到船上找我,文化执法局一见我就叫我把船上的电视机跟音响搬走,原因是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我问为什么?凡是到过船上的人都清楚谁唱歌,我也没收过费,现在的人无论是家里还是店里都少不了电视跟音响,而我却得搬走不说,说我这是违规经营行为,这让我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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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9-06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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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8-09-05 18:12
水面开餐饮本就是在打擦边球,公关到位,执法部门稍松一点可能就马马虎虎过去了。
楼主在封路期间不该去信访局及其他部门要说法的。或许本来相关部门也想装糊涂的,但是你一去要说法就搞得大家都知道了,话一挑明,不处理都不行了。建议低调公关一下,或许还可以继续经营个几年,做生意讲究,埋头发财,偶尔吃点亏也是正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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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8-09-05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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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8-09-0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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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8-09-05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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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8-09-04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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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9-04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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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8-09-04 16:36
好像记得西湖有一条河里有一条改建了的船,据传说有一小孩失足落水淹死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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