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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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把居民小区地下车位名正言顺还给业主吧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8-07-20 09:39扫一扫,手机看帖
住房、医疗和教育三大政策使国家积累了巨额财富傲立世界,民众游走在赤贫的边缘。房价的持续飙涨分分钟榨干普通百姓,政府和开发商好处占尽,还要用车位继续压榨业主。抛开房价的涨势不说,有哪个开发商会不把建设地下车位的成本计入房价中?按常理业主买房后就享有使用车位的权利,但政府各部门对地下车位的权属讳莫如深,放纵开发商借地下车位继续盘剥业主。一个简单的会计问题,因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有关部门的不作为, 引发无尽的纠纷。请你们表个态,把居民小区地下车位名正言顺还给业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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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区长热线 07-20 09:39:12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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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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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6-05 17:30
规划的地下室建筑面积10800平,全部计入开发成本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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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6-05 17:28
市发改委
2019-06-05 15:01
23楼
网民朋友:
      您好!根据《关于方正园商住小区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方正园小区地下建筑面积10800平方米计入项目建设开发的成本。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常德市发改委
                                                                                                          2019年6月5日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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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6-02 10:11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人防工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的管理制度。人防工程产权证书为国家现行房屋产权证书,不另行制发人防工程产权证书。”《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六条还明确“人防工程所有权人依法占有、使用、抵押、出租、处分人防工程和取得收益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特此说明。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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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5-14 09:11
温故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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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5-13 18:56
复习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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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10-22 07:59
yzbgzm: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IyNzUyNg==&mid=2650325494&idx=1&sn=89d33fa51f847a75807a7af0341f2452&chksm=83f46c5...回到原帖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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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9-17 21:57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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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9-12 12:11
huoxing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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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9-11 12:48
《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是有由市房管局起草,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于2011年10月10日联合行文发布的。该文第五条第(一)项的制定依据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由于该文已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局于2018年6月7日发布了《常德市规划局关于废止<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常规发〔2018〕4号),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废止了《管理规定》。目前,该《管理规定》已失去法律效力,属废止文件。
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规划局
                               是真的吗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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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9-11 09:00
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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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9-04 18:20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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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8-24 10:41
蓝天卫士:开发商拥有所有权的小区地下停车位的集合叫停车场,其有权出售或出租;否则,那叫人防工程,该成本已被开发商计入小区楼栋建造成本,成为了小区业主房价的一部分,自然,人防工程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或出租。回到原帖
对,简单的道理,谁买单谁拿走。地方规定也必须合理合法,否则就要改,规划局的那份文件已经废止,这是进步的表现。
蓝天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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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8-23 23:28
开发商拥有所有权的小区地下停车位的集合叫停车场,其有权出售或出租;否则,那叫人防工程,该成本已被开发商计入小区楼栋建造成本,成为了小区业主房价的一部分,自然,人防工程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或出租。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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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8-23 16:22
扯嗲:哈哈,近两年第一次耐住性子一次性看完这么长的帖子回到原帖
久闻大名,谢谢光临。
扯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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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8-23 15:39
哈哈,近两年第一次耐住性子一次性看完这么长的帖子
youqi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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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08-23 15:07
行者乙:楼主在此,你可以直接开贴怼本人,也可以去告我诽谤,在我的楼下说悄悄话别人可能看不到回到原帖
你看清楚字,我说的其他类似的帖子,不是说你。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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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08-23 11:31
youqibing:我曾经也在本论坛类似的帖子里普法,结果直接被那个小区投诉的楼主说成是开放商的狗腿子,我也是立刻怼回去,让他说话要负责,这是诽谤。回到原帖
楼主在此,你可以直接开贴怼本人,也可以去告我诽谤,在我的楼下说悄悄话别人可能看不到
youqi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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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8-08-23 10:43
忧虑的法师:绝对是啊,我卖的是房子,又没卖你车位,地下车位是人防办公室要求必须修的,不修要给人防工程办公室钱在别的地方修。也就是说我本来不想修地下车位的。但政府一定要我修,我修了为什么要变成业主的?回到原帖
我曾经也在本论坛类似的帖子里普法,结果直接被那个小区投诉的楼主说成是开放商的狗腿子,我也是立刻怼回去,让他说话要负责,这是诽谤。
youqi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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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8-08-23 10:33
楼主有些无理取闹了,国家早有规定产权属国家人防设置,开发商拥有收益权。出租长期或者短期使用权没问题。凭什么车位就归全部业主了,达不到1比1比例的话,没车的难道还去找开车的收钱?车位车库归谁,按合同办事,看看购房合同的约定。买房时不看不在意签字了,等买车了就翻脸想起来开放商自己又没贴钱,国家也没出钱,都是收的业主的钱,那所有权就归业主。。。。未免想太多了。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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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8-08-21 08:09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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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8-08-20 11:03
顶上一万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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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8-08-19 08:26
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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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8-08-18 10:35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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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8-08-17 22:48
晚风拂柳:这么绕来绕去,意思就是不需要车位的业主把车位使用权卖给需要车位的业主,而不需要车位的业主要承担卖不出去的风险。
为何不直接点,买房的时候就不带车位使用权,需要使用车位的买车位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车位的不买,卖不出去的车位由开发商承担风险,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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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际上开发商没侵占业主的权益,你说的方法当然可以。我的办法是解决拿回被侵占权益后的分配问题,针对有人说拿回来不好分的说法。我开帖是有所指,并非说所有的开发商都侵占了业主的权益,不排除有产权清晰的交易。有的小区地下车位是业主们所有,上面110也证实了。现在确实有些不良开发商因法律不完善,规定不合理钻空子侵占业主合法权益。被废止的规定你也知道了,论坛上业主维权的帖子你不可能没看见。我帖中并未指出我所在的小区,不是仅仅为自己争取,是作为群体的一份子尽自己的一点力。我们小区一些买了车位的和暂时没车的业主照样在维权,这是业主们共同的利益,先拿回来,后面具体怎么分配就简单多了。
晚风拂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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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8-08-17 21:34
行者乙:前面的帖子有提到,货币化车位使用权,不用车位的可以转让他分配到的使用权拿到钱。象股票撮合交易一样,肯定可以找到适当的价位,大家愿意买或卖掉分得的使用权。你爬楼看看,谁出过一个题900户450个车位的。这点小事还分不好,你也太低估业主了吧。回到原帖
这么绕来绕去,意思就是不需要车位的业主把车位使用权卖给需要车位的业主,而不需要车位的业主要承担卖不出去的风险。
为何不直接点,买房的时候就不带车位使用权,需要使用车位的买车位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车位的不买,卖不出去的车位由开发商承担风险,岂不是更好?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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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18-08-17 20:22
晚风拂柳:费用用于管理地下车库、多数业主同意,这都是扯淡!
1、地下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说明全体业主都分摊了地下车位的钱,而收的停车费用于管理地下车库,那么不停车的业主分摊了地下车位的钱,又没用到车位,还得不到任何收益。
2、大多数业主同意?如果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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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帖子有提到,货币化车位使用权,不用车位的可以转让他分配到的使用权拿到钱。象股票撮合交易一样,肯定可以找到适当的价位,大家愿意买或卖掉分得的使用权。你爬楼看看,谁出过一个题900户450个车位的。这点小事还分不好,你也太低估业主了吧。
晚风拂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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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8-08-17 18:19
行者乙:简单,收的这笔费用是用于管理地下车库的,根据实际维护成本分摊到车位即可,大致合理,多数业主同意就行回到原帖
费用用于管理地下车库、多数业主同意,这都是扯淡!
1、地下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说明全体业主都分摊了地下车位的钱,而收的停车费用于管理地下车库,那么不停车的业主分摊了地下车位的钱,又没用到车位,还得不到任何收益。
2、大多数业主同意?如果有车的业主多,那么大家都想交最少的费用,即车位的维护费;如果没有车的业主多,那么大家都想尽快获得收益收回投资,而将停车位尽量提高。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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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8-08-17 13:28
晚风拂柳:以前的小区倒好说一点。
如果一个新小区,住500户人家,地下停车位归全体业主,那么地下停车场收费多少合适?有车的说一天3块,没车的说一天30块?到底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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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收的这笔费用是用于管理地下车库的,根据实际维护成本分摊到车位即可,大致合理,多数业主同意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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