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孙海波,电话:15973696967)和妻子(胡秋霞,电话:13549626227)于2015年5月26日购买澧县闽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富贵世家商品房一套(房屋面积:82.45㎡),房号为1栋411(3单元411),物业服务企业为澧县明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三级,资质证书号:常房物字第53号)。
2017年9月17日,妻子中午下班回家发现家中被水淹(被淹面积达70%),家中客厅和两间卧室的木地板、墙纸、衣柜、鞋柜无一幸免,妻子及时拨打了疏通下水道的电话,到家中厕所进行疏通,但根本疏通不了,然后来到三楼3单元小户型主下水道地方,才把下水道疏通,才得知家中被水淹的原因是三楼主下水道(属公共设施)被堵厕所形成反水造成的。事后,我多次找过物业公司协商过赔偿事宜,但都是走过场,形式而已,此时发生至今已快10个月,家中木地板、墙纸、衣柜、鞋柜已慢慢变质,而物业公司对于赔偿事宜未作出半句回复,只是说这个事情我跟你解决不了,请问消费者权益何在? 孙海波 2018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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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7-20 11:07
网友:
此问题涉嫌服务违约,属于物业责任范畴,而不属于政府行政管理范畴。请联系物业或走法律途径维权。 澧县县长热线 2018.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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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7-1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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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7-1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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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7-12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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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7-12 19:58
物业公司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维修、保安等物业服务的,因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违约。根据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应对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缮的义务。下水管被堵造成了损失,首先要弄清楚下水道被堵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如果是因为下水管年久失修,物业公司又没有及时发现维修,使得业主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了溢水,那么物业公司就没有履行合同所约定的维修义务,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是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例如将一些垃圾扔进下水管影响水管正常排水,那么就应该由业主来赔偿。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如果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没有怠于履行及时发现故障并维修的义务,那么物业公司就不承担责任。
“三楼主下水道(属公共设施)被堵”,一般来说应该是有三楼以上的业主乱扔垃圾堵塞了下水道,这种情况一般难以讲责任归咎为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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