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占道设店,城管视而不见-幕后老板竟能手眼通天?
灌溪划为高新产业园区后,主要街道进行了白改黑,人行道都铺上了大理石。道路更宽阔了,街道更整洁了。树林郁郁葱葱,呈现出一幅欣欣向荣的景象。这一切预示着一个传统的工业集镇正在崛起,正在脱胎换骨地向着现代化的产业新城蜕变。 然在到了灌溪最繁华的地段,在与浦沅居民区和厂区交汇处的十字路口,在人行道上占道开设的一排排水果商铺,令人大跌眼镜,大煞风景。就像一匹漂亮的锦缎突然出现一大块污渍,令人惋惜。如此不和谐的违章建筑实在是一大败笔。 在这十字交汇处,有医院、集菜贸市场,有大型超市、酒店、银行及各种商铺,对面是浦沅厂区上下班入口。这里人流量很大,水果商铺占了人行道,人只能在行车道上走。人随车走,车随人动。常常险象环生,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真不知道占道设铺的幕后黑手,您是否听闻过交通事故后伤者伏地的呻吟、逝者家属揪心的恸哭;是否心悸过钞票上萦绕不散的枉死冤魂。 真不明白,英雄的城管为什么视而不见呢?铁山村密林深处的违建都逃不过你们的法眼;与桃源接界处遥远的常桃村的违建,也逃不过你们抡起的大锤。你们如此英明神武而又洞察秋毫,又怎么会看不见呢?何况还是在最热闹最繁华的地段。是被浮云遮望眼了呢?还是被人民币遮住了眼。 这里占道设铺已经几年了。去年拆除了,百姓还拍手叫好,以为城管终于铲除了这颗恶瘤。谁知过了几天又重新搭起了钢架的店铺。原来是升级改造。让人不得不佩服幕后老板周先胜的神通广大。 想拆就拆,想建就建。城管不闻不问,选择性失明。这背后又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真相不得而知,我们知道的是,占道商铺一天天的存在,政府公信力就会一天天的降低。占道商铺的岿然矗立,就是对政府公权力的公然挑衅。 个人私欲膨胀,恶资恣意横行,引起极大公愤,何不一振雷霆之威,将之荡涤干净,还百姓一个朗朗乾坤,还灌溪一道靓丽街景。 图片:微信图片_20180522163912.jpg ![]() 图片:微信图片_20180522163912.jpg ![]() 图片:微信图片_20180522163858.jpg ![]() 图片:微信图片_20180522163904.jpg ![]() [ytj于2018-06-25 15:37编辑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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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6-29 17:43
帖内置顶 – 鼎城区区长热线 – 2018-06-29 17:53
市民投诉所讲占道经营的水果摊位于灌溪镇友谊路西端靠北位置,邻镇区中联大道。该处水果摊源于2003年灌溪镇城建办为疏通灌溪镇农贸市场西大门消防通道,消防隐患,将近10户临门临路经营的水果摊贩迁到了友谊路西端现在位置经营,当时该位置是一块计划绿地,当时并没有栽种任何绿化树木,不是人行道。水果摊贩迁往该处后水果生意一直未做起来,为稳住水果摊贩,方便管理,2003年6月25日灌溪镇城建办和周先胜就该处水果摊地段签订了《土地利用协议》,向城建办一次性 交纳租金12000元,由周先胜分租经营管理。2007年8月28日周先胜和灌溪镇城建办自愿解除2003年6月25日签订的《土地租赁的协议》,再签订了一个《搭建临时水果摊位的协议书》,协议内容明确“今后镇区城镇规划发生调整,需拆除水果摊,乙方应无条件拆除,甲方不给补偿”。2008年当时区政府牵头,对灌溪集镇墟场进行过一次镇村同治综合整治,当时考虑到周先胜与镇城建办签有书面协议,对该地段就未整治;2017年6月在镇区路面白改黑、街道改造过程中,由于不是镇区规划调整,只是街道路面提质,考虑到合同的严肃性,当时政府作出了先拆后建,并要求水果摊棚整齐划一,棚脚及转弯处后退0.6—0.8米,扩大道路转弯视野,消除安全隐患,且拆除、恢复费用均由周先胜本人承担。并对无任何协议和许可的一处人行道上的违建棚(60平方米左右)进行了取缔。今后我们会加大对友谊路沿线商贩占道经营、车辆乱靠、出店经营现象的整治力度,给灌溪镇居民一个好的街道形象。
灌溪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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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6-25 21:12
新建菜市场时就有人在这里发帖举报过,当时发帖人用的‘黑色资本’一词让我印象太深。遗憾的是泡都没鼓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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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6-2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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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6-29 07:58
就事说事:
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转交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待处理完毕后再将结果回复给你。 鼎城区区长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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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6-29 17:43
市民投诉所讲占道经营的水果摊位于灌溪镇友谊路西端靠北位置,邻镇区中联大道。该处水果摊源于2003年灌溪镇城建办为疏通灌溪镇农贸市场西大门消防通道,消防隐患,将近10户临门临路经营的水果摊贩迁到了友谊路西端现在位置经营,当时该位置是一块计划绿地,当时并没有栽种任何绿化树木,不是人行道。水果摊贩迁往该处后水果生意一直未做起来,为稳住水果摊贩,方便管理,2003年6月25日灌溪镇城建办和周先胜就该处水果摊地段签订了《土地利用协议》,向城建办一次性 交纳租金12000元,由周先胜分租经营管理。2007年8月28日周先胜和灌溪镇城建办自愿解除2003年6月25日签订的《土地租赁的协议》,再签订了一个《搭建临时水果摊位的协议书》,协议内容明确“今后镇区城镇规划发生调整,需拆除水果摊,乙方应无条件拆除,甲方不给补偿”。2008年当时区政府牵头,对灌溪集镇墟场进行过一次镇村同治综合整治,当时考虑到周先胜与镇城建办签有书面协议,对该地段就未整治;2017年6月在镇区路面白改黑、街道改造过程中,由于不是镇区规划调整,只是街道路面提质,考虑到合同的严肃性,当时政府作出了先拆后建,并要求水果摊棚整齐划一,棚脚及转弯处后退0.6—0.8米,扩大道路转弯视野,消除安全隐患,且拆除、恢复费用均由周先胜本人承担。并对无任何协议和许可的一处人行道上的违建棚(60平方米左右)进行了取缔。今后我们会加大对友谊路沿线商贩占道经营、车辆乱靠、出店经营现象的整治力度,给灌溪镇居民一个好的街道形象。
灌溪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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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7-02 22:00
别什么事都往城管身上推。。你搞清楚事情真相在说。你的一句无心的话会出现很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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