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越来越热,气温越来越高,人的脾气也越来越暴躁。不错,我说的就是你,就是你们,当然,这其中也包括我。 脾气暴躁,容易上火。怎么办?降火呗!怎么个降法?我就说说我的感受:怕上火,喝WLJ。当然,有些火上得大了,比如引发牙疼了,那就不是WLJ能解决问题的了,那就得吃药了。我曾经因上火而牙疼过,很不好受,我尝试着给自己开了个处方:牛黄解毒片。还别说,真有效。 家族里有个长辈,很是讲究养生,深谙用药之道。他一年四季挂在嘴边的就是告诫我们这些晚辈:是药三分毒。对呀,没人否认这一点。可是,我牙疼得那么厉害了,简直受不了了,吃点药很正常呀。他却批评我,说不要动不动就吃药。我心里暗暗想:姑父,我明年不得给您拜年了! 是药三分毒,据说这个可能一定是有科学依据的,我也承认。可人吃五谷杂粮,得病是在所难免。不是所有的病都可以通过养生来康复的,所以,不能说是药三分毒,就不能吃药了,该吃还得吃。很简单,是药三分毒,三分是毒,还有七分是疗效嘛,显然疗效占优势,科学辩证就OK了。 桃源交警的那个电动车,也就值个几万块钱,我实在想不出这个里面能藏着什么好大的腐败。而且,按照桃源交警方的解释,酱紫的电动车在服务县城交通方面是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的。这不就OK了吗?践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你说破大天,也坏不到那里去。武陵城管也一样。 桃源交警和武陵城管为什么要购置电动车?这一切来源于上级的英明决策----公车改革。公车改革是个好事,可是改着改着,把基层的执法车辆改少了,甚至改没了。现场执法有个时限性,不能每次都121去执法吧?那样群众是不答应的。所以,就有了这么一个处方----电动执法车。 大家不要忽视一点,不管是桃源交警还是武陵城管,购置酱紫的电动车,一定是经过正常财政途径去购买的。现在的经费来源渠道越来越透明,所以,在购置电动车这个问题上,一定是经过了上级的批准,才有了拨款去购置的。基层执法的酸甜苦辣我就不说了,反正没有车是很为难的。 再谈一谈法律。这个世界上,任何社会,任何国家,不可能存在完美的法律,根本大法也有大修大改的时候。所以,关于法律之争,并不是真理之争,大家吼几句就得了,没有必要你揪着我的辫子,我踩着你的尾巴,紧紧不放。这纯属人民内部的矛盾,没有必要使得争论不断升级。赢了,你又如何?有土鸡吃?有1573喝? 使用电动车作为执法装备,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是给城市病开出的一个处方药。是药三分毒,但有病还得治,评判的标准要看是否有利于人民群众的需求。只是这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的是桃源交警----管车的部门,让人更多遐想而已。车不是法院封的,而是桃源交警自己封的,自己也可以再开个会研究一下,形成一个集体决议,再解封呗。怕什么?你这是为人民服务! 最后严正警告秋行长:不要泄露我的隐私! [等风的旗于2018-06-10 23:48编辑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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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6-13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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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6-12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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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6-12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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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6-12 18:14
是不是这样的:车改后海量的车补油补落入个人腰包,又以各种变通手段合法使用财政资金购车公用。不明白楼主为什么说改没了,不是基层保留了7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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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6-1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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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6-1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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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6-12 08:22
xiaobin4333:这次关于桃源交警电动车安和小小喵一事,因我所发帖引起,我也在这里说几句,如有不当请各位指正。我只告诉你一句,某些县的执法部门一辆车都没有。 你还真不懂,这些不与你深论了。 我觉得热土说一句错话,到你这里都能变成真理。你看到过“环保的非法排污”?怎么个排法呀? 以事实为依据,灵活机动为人民服务,这个没错。你质疑质疑当然是没有问题的,这是你的权利。但如果你始终坚持你是对的,那这就有问题了。 建议你如果有兴趣,把我这个帖子可以通篇看完,尤其是关于“法律”那一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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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6-12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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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6-12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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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6-12 05:26
xiaobin4333:仁兄的这句“各个部门还是要珍惜自己的脸面,不能搞交警的违法违章,环保的非法排污一类事”真是一语中的,说到了关键。回到原帖热土是个有思想的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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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6-11 23:36
这次关于桃源交警电动车安和小小喵一事,因我所发帖引起,我也在这里说几句,如有不当请各位指正。
这位兄台既然谈到服药治病一事,我想问当时除了仁兄所说电动执法车这剂有三分毒的药以外难道就没有别的药方了吗?再有就是电动执法车这剂有三分毒的药到底是指标还是治本?有没有治本的药方?如果没有治本的药方,难道车改以后执法执勤用车岂不是无药可医,成了绝症? 按湖南省发改委详解公车改革方案“在全省各级满足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在原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并扣 除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数的基础上,按省本级不超过原编制数的40%,市州级不超过60%,县市区级及以下不超过70%的标准执行”该改革方案还有“行政执法用车保障”“车补”等内容,我这里也就不一一列举了,按仁兄所说改着改着,把基层的执法车辆改少了,甚至改没了。到底是方案有问题,还是执行的过程有问题,难道就听之任之? 至于你说的说破大天,也坏不到那里去,诸葛亮劝导刘禅尚且知道“勿以恶小而为之”,仁兄之智应比刘禅高出千倍不止吧,何以会说出此言。 最后还是借用热土网友的一句话“各个部门还是要珍惜自己的脸面,不能搞交警的违法违章,环保的非法排污一类事”,己身不正何以正人,连执法的都违法违章了,还谈什么为人民服务,别到时候变成了为自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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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6-11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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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6-11 17:16
要我说吧,城管的那个家伙还符合人们对电瓶车的认知,而且城管又不查上牌,既没职权又不过分,所以将就得了。但是交警只情有可原,他们那个家伙就是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小车啊,而且他们又管这档子事,不是知法犯法?所以啊,各个部门还是要珍惜自己的脸面,不能搞交警的违法违章,环保的非法排污一类事,人民群众的宽容度相对来说低得多。说到底,我认为这就是现实与理想之间鸿沟造成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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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6-1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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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6-1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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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6-1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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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8-06-11 11:40
改
这盘稀泥和的好,外焦里嫩,适合走杯啤酒。至于wly,我建议让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先喝,你们为人民操碎了心,呵呵!另外,即然有买4辆×6=24万元的电动车钱,那为什么不买2辆10万的汽油车+4辆摩托车呢?这样的效率不是更高吗?难道烧汽油的车算公车,烧电的就不算公车啦?虾子呢,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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