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走过“丹阳天桥”,都要忍受恶心的浓烈尿臭味,由于过桥的路较长,不能屏住呼吸迅速逃离,只好眼鼻朝天接受尿的“洗礼”。原以为桥上恶臭难闻桥下应该没有问题,没想骑车经过桥下照样臭味扑鼻,可见随地大小便的人和动物们在此积淀有多深!
不仅“丹阳天桥”如此,“武陵大桥”(沅水一桥)塑像两边的梯道同样是某些人和动物的排泄之地。 “丹阳天桥”旁边就有“大润发”超市一楼免费卫生间,常德城区公共厕所布局也比较完善,附近大小单位的洗手间一般都不会拒绝“就急”之人,但为什么总有人和畜生在这些公共场所毫无顾忌地大小便? 图片:2.jpg ![]() 图片:3.jpg ![]() 图片:1.jp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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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5-21 11:51
帖内置顶 – 城管武陵分局 – 2018-05-21 11:51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不属于我局管理范围,建议向相关部门反映。 城管武陵分局 2018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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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5-2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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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5-2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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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5-24 10:38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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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5-2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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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5-23 10:05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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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5-2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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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5-22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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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5-22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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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5-22 09:26
城管武陵分局:网友您好!随地大小便,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法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处罚。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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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5-22 08:29
最简单的办法,把桥上都装上灯,灯火通明的,撒尿的会收敛点吧?一桥塑像下面也是,乌漆麻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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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5-21 22:20
这天桥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当广告牌使用,如果不是能收广告费,早就撤了,那么多比他大的十字路口都是斑马线解决问题,为什么这里就必须要人行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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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5-21 17:43
人有三急,畜牲也一样。关健要找对地方。这样的人畜和谐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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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05-2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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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8-05-2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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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8-05-21 13:59
一般在那里大小便的有两种人,一是无家可归之人,二是的士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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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8-05-21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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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5-2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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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8-05-2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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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5-21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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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8-05-21 11:51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不属于我局管理范围,建议向相关部门反映。 城管武陵分局 2018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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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8-05-2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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