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参与者的参与方式、方法进行的法律约定。“鸣喇叭”、“减速让行”、“行人、非机动车过马路”等行为法律既制定了规则、更有罚则。
“人行横道不减速让行”、“禁鸣区鸣喇叭”等,这些行为理应受到处罚。原本法律条款上铁板钉钉的事,为何执行时全社会的机动车驾驶员“哇”声一片 ?究其根本 —— 驾驶者呼换的、苛求的是“公正”: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对所有交通参与者公正、公平对待 ! 管理上,应该讲求公正、公平! 处罚上,应该讲求公正、公开! 如果交警部门,对所有交通参与者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理(规范),严格(或公正)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我相信:没有任何一位参与者(无论是驾驶者还是非驾驶者)能有异议 ! 备注:现实中,正是因为交通部门在管理中的“区别对待”、执罚中的“选择处罚”,造成了法律在执行上的困难重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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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4-29 23:59
常德骑电动车的和行人的守规意识确实有待提高!同时建议恢复道路中间隔离栏杆,因为人的素质还没到不需要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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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4-29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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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4-29 20:06
网站下午没人值班吗?
13:47写的帖子,20:05放出来,审得也太久了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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