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汉寿县县长热线
cc:常德市人社局,汉寿县人社局 湖南省人社局发布了 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湖南省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道。 第一大条,补缴办法,中规格,单位及职工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或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出具有法律效力证明等存在劳动关系相关材料到参保地或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补缴, 具体办法中又规格定,未参保单位及职工、已参保单位中未参保职工,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本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同时按规格收取滞纳金。 我父亲以前是1957年1月出生的的,2016年12月31日以前,在个体工商户打工10年,单位当时未参保,也没有给职工参保。现在要求单位也补缴当时工作年限社保的欠费,单位也同意了。请问按照文件这个规格应该是可以补缴的吗?另外一个问题单位当时镇上的是个体工商户,在2012年由工商部门通一更换了成长期营业执照(汉寿县月明谭乡,现在叫龙潭桥,换证是在军山铺工商所统一换的),。 我应该怎么办理相关手属,找那个部门,我也间接给相关部门打电话问了,但也没清楚,也可能是基础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一样,麻烦帮忙解决下,因为父亲年纪大了,我也在外地上班,回来诸多不便,想弄清楚,回去帮父亲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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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4-19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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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4-19 14:43
网友:
你好。 此问题你3月已咨询,已建议你直接向县人社局咨询。县人社局,2899368,社保处,2337005。如果你和单位没有沟通清楚,因社保政策较多,请你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于进一步核实并予以解释。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汉寿县县长热线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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