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是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常德人。
春节至今,常德市实行“机动车不让行人,罚!”、“市城区驾驶机动车——滴滴一下,罚!”针对类似的城市管理而传播的段子、小视频层出不穷,无一不带有讽刺的意味,舆论哗然。 对此,我想说: 全国交通管理模范城市,政府部门应以教育市民为根本目的,不应该动则罚款。文明城市建设,对百姓大众要谆谆教导,不能“逼良为娼”;文明不是罚出来的,是鼓励和互相尊重出来的。 事实上,罚款和任何行政管制一样,管制越多,寻租的机会其实也越多,而且行政成本高昂。如常德某部门公众号、某媒体每周曝光一批乱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在我看来,通过对公民的“羞辱”,以期达到社会文明的目的,无异于用暴力解决暴力,注定不会有什么好结果。 鸣喇叭顶多算是公序良俗的范畴,而公序良俗的培养是一个过程,大常德城市要发展,但这急不来。即便重罚的方式确实有效果,但也必须尊重公众的选择。而事实上,如果不是媒体报道,公众甚至连对“市城区鸣喇叭准备开罚这个事”都很难知道,如此罚款难以服众。 老百姓和城市管理者在文明上的共识并不缺乏,政府部门不应该用过于简单的手段去解决这个问题,既然最大公约数具备,剩下的无非就是持之以恒,通过各种教育手段,影响每一位市民,通过时间逐步达至文明城市的目标。 相信通过引导、教化,大多数市民会慢慢文明起来,然后会起到更大的示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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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4-17 12:03
我认为楼主的观点欠妥,我认为习惯可以称为行为,但行为不能等同与习惯。
市民文明习惯的养成在城市文明建设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而文明行为的养成是自律和他律共同作用的结果。曾有辩论在讨论自律与他律两者存在的关系时这样表述:在文明行为转变为文明习惯的过程中,自律可以促使文明习惯养成,他律可以促使文明行为的发生。 武陵区通过“文明武陵随手拍”活动征集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图片,通过媒体点赞文明行为,曝光不文明行为,促使市民文明习惯的养成,这是他律的一种方式。他律必须内化成自律之后,才能使文明行为变成文明习惯。 或许会有人质疑他律的必要性,但若我们不接受他律这种规范,难免会在事情与个人利益冲突时,想方设法逃脱这个规范的限制,使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只有充分调动我们的主观能动性,既强化自我约束,又接受他人监督,才能更顺利的让文明成为一种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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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4-16 20:42
近期有关“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城区鸣笛抓拍”等交通法规在全国各大城市逐步实行,此项举措并非常德首创,诚然,楼主摆出“文明城市不是罚出来的!”的观点从道义上来说是正确无可厚非的,作为非交管人和普通网友,对如何实施交通管理无发言权,但我对楼主贴文中所说的“媒体每周曝光一批乱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在我看来,通过对公民的‘羞辱’,以期达到社会文明的目的,无异于用暴力解决暴力,注定不会有什么好结果。”这一观点不敢苟同。
现在我们来看看楼主的逻辑:媒体曝光可能会侵害一小部分人的一小部分隐私权,也就是楼主所说的对公民的“羞辱”,可能媒体曝光不能彻底杜绝不文明现象的出现,所以是不合理的。我们姑且不谈这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与社会整体文明水平的提高孰轻孰重,单说楼主所说的“羞辱”,试问在公共场合下,以公开的方式获得的这些公共信息为维护公共利益算不算?况且,楼为也已经认为,通过各种教育手段,影响每一位市民。媒体曝光也是一种教育手段,是敦促市民规范自身行为的一个有效手段,能对提高全民文明修养道德素质起到推动作用。 媒体曝光比传统的罚款等手段对不文明行为是更有力的打击,对市民有更强的警示震慑的作用, 能更快促进市民综合文明素养的提高,从而有利于形成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我们相信大多数不文明行为是无意之举,市民缺乏的是对公共场合下自身行为的认识。媒体舆论的强大影响对市民造成心里上的压力和影响,让普遍看重面子、有强烈自尊心的市民在行动之前三思,看看这样的举动是否文明合理从而在长期的监督与自律中提高自身文明素养。当每个个体的行为都收到良好约束时,我们的社会无疑会变得更加和谐有序。 其次媒体曝光的行为对媒体自身和政府相关部门有反馈作用。现在媒体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大多在政府授意下进行,媒体的参与正是对社会责任的担当。这种曝光行为是在号召媒体主动从挖掘花边新闻到更多的关注社会民生进行转变,有利于培养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 另外,媒体的报道一定程度上会引起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合理的思考,从而积极改善,对城市进行更合理的规划,让市民生活更方便。当然,全民的文明素养不是朝夕之间就能提高的,也绝不能用单纯媒体曝光来代替树立榜样、正面教育等其他方式。但是媒体的曝光引起了人们对自身行为的反省,唤起了全社会对司空见惯的不文明行为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把人们对文明的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每个人前进一小步,社会就可以前进一大步。每位市民都文明行事,我们的社会也必然会达到文明的新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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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4-16 19:56
法律虽严,但是严格起来也就成了习惯,教育一般还是从小到大培养,十多年下来才有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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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4-1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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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4-15 21:38
建议从四月中旬开始,在常德销售的车辆,需由合法经营点拆除鸣笛设备后再销售。前期销售的车辆,在车辆年检中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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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4-15 13:19
真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遇到过马路,我会优先车辆先行,常常车辆又让着你,僵持一下后,只好疾步而过。但心里感觉还是挺温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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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4-14 21:08
司机成了城市的牺牲品。记到那年行人不走人行横道也不是要罚款吗?最后还不是没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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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4-13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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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4-1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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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4-13 16:55
罚,我支持,我也配合。
但、但、但 —— “ 行人、电动(汽)车等的违法行为人(尤其是老年人)为什么不处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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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4-13 15:48
讲真,这个只能怪咱们城市太四线,某些部门管理者确实是哪门简单哪门来。真心理解书记市长区县长们作死招商引资拼经济的心情,堂口太穷手下们难免不会打着东家旗号搞“正义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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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8-04-13 13:04
光靠罚,不可能罚出个文明城市;但是不罚,肯定是创不出文明城市。
两者取舍,我选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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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8-04-13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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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8-04-1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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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8-04-13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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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8-04-13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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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8-04-1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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