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寿县温馨家园住宅小区一楼快餐店油烟排放问题 汉寿县温馨家园住宅小区一楼于2017年10月左右新开了一个快餐店,餐馆油烟排放走的下水道,油烟直接排放到下水道管内,开业后1个多月以来快餐店生意火爆,每天的快餐量非常大,油烟排放也自然很严重,导致下水道的臭味蔓延到小区里面,每家每户都能闻到很重的臭味,每天中、晚餐炒菜的高峰期一进小区大门口就能闻到很重很臭的异味,根本无法生活。这个情况已向汉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有3个多月,城管局说虽然职能划给他们了,但他们没有强制措施,没有检测设备,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可我们小区的居民我们拖不起呀,整天生活在一片臭气的环境中长期下去人都会生病。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号令,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采取其他抽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因、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号令,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法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因、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问:1、这个快餐店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污染直接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到底由哪个部门来解决这个问题? 2、文件明文规定禁止在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因、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我们小区是住宅楼又没有设立专用的烟道,为什么油烟排放问题不能得到解决,为什么餐馆还能继续经营? 2018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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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3-15 09:40
网友:
你好。 你所反映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此问题2月初已有人向我局反映,我局于2018年2月2日早上10点,由4名执法队员上门找到温馨家园小区的“石锅锅巴饭”餐馆老板,进行告诫、警告,老板承诺在年前一定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且现场与投诉人电话取得了联系,联系人表示理解。3月12日我局一大队副大队长带人再次上门,进行了处理之后,该店已安装好了油烟净化器,目前净化器使用状况良好。 若有问题,你也可直接和我局联系,2864888。 汉寿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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