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通告》)《通告》指出,任何个人和单位养犬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个人和单位养犬,必须到居住地(住所地)的区公安分局指定地点办理初始登记和年度登记。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除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外,严禁任何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1.5米;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和公园、景区、广场等文化、娱乐、健身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和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通告》倡导机关、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场馆等场所设立“禁止携犬进入”提示牌,劝阻违规携犬进入行为,经劝阻不听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本通告的,或者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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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4-04 08:46
帖内置顶 – 市公安局 – 2018-04-04 08:46
网友您好
图片:QQ图片20180404084242.jpg ![]() 常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2018年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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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4-0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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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4-04 08:46
网友您好
图片:QQ图片20180404084242.jpg ![]() 常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2018年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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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3-09 10:01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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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3-07 15:38
值得学习,并还可以结合常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更科学的养狗带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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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3-07 12:09
只要政府授权民众随意棒杀室外放养犬,并且能带走犬尸,保证公共场合再也难觅狗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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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3-07 10:49
最好的办法,公园里不定期点下药.死一批了,那些就老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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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3-07 09:15
这个应该学习一下,城区有大型犬只四处游荡,市民感觉很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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