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楼#
发布于:2018-02-16 17:55
觉得气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上法庭辩一辩!
我个人是赞成有钱有时间又较真的人这么做的! |
|
32楼#
发布于:2018-02-16 22:41
|
|
33楼#
发布于:2018-02-17 23:28
|
|
34楼#
发布于:2018-02-18 20:36
图片:礼让行人示意图片.jpg ![]() 如上图所示:当行人进入人行道时,车道1、车道2内的机动车须停车让行;当行人即将进入车道3对应区域时,车道3、车道4内的机动车须停车让行;当行人位于双黄线对应区域时,车道4、车道5内的机动车须停车让行。 若需详细咨询可致电:0736-7703539。 |
|
35楼#
发布于:2018-02-19 18:17
如果是一直能坚持执行下去,规章应该会越来越完善,对驾驶人的警示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司机越来越自觉,行人也越来越安全,往好的方向想,通行效率会越来越高。只是会让对法规推出初期被处罚的驾驶人不悦。
|
|
36楼#
发布于:2018-02-20 10:49
|
|
37楼#
发布于:2018-02-20 22:35
|
|
38楼#
发布于:2018-02-22 11:13
市交警支队:如上图所示:当行人进入人行道时,车道1、车道2内的机动车须停车让行;当行人即将进入车道3对应区域时,车道3、车道4内的机动车须停车让行;当行人位于双黄线对应区域时,车道4、车道5内的机动车须停车让行。1、让行人没错。这个不用去讨论,问题是怎么算不让行人。 2、怎么判罚不让行人。判罚,应该在安全的前提下,不对现有的交通畅通造成新的影响。 3、任何法规都有修改的可能。就是宪法也有修改的时候。 目前的2车判罚规则,实际上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一、判罚太严,造成新的道路拥堵。 如图所示,车2,在距离斑马线5米的地方,就要注意距离斑马线1米的人即a位置,因为1秒后,车2就抵达车1的位置(按15km的车速),那么这时,如果过马路,位置在b位置,按2车道规则,属于罚款,但这时并没有行人安全的问题,因为b位置距离车辆少说也有3米以上的距离。这时车辆要等待4-6秒的时间。尤其人多的街道,就会造成车辆拥堵。 二、b位置判罚,也不科学。罚款的人都是无意识不让而被罚,没有起到警示作用。 一般人的视野是水平60度,在车辆1的位置,看到b行人的 视线已经超过了60度。也就是说 必须在车辆2的位置就停车,但是在行人距离附近车道外面时,有可能过,也有可能不过。所以车2的位置,来判断,有点早(只有2车道的街道尤其如此,比如建设路)。 |
|
40楼#
发布于:2018-02-22 16:43
|
|
42楼#
发布于:2018-02-23 08:14
以前没车只能走路的时候,开车的是大爷,好不容易买了辆车了,现在走路的人是大爷了。
|
|
43楼#
发布于:2018-02-23 15:39
不说了,反正我只要是斑马线上,见人就停。。。。。。
|
|
45楼#
发布于:2018-02-28 13:32
|
|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