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在日新月异地发展,常德城区安置房越来越多。安置房住户为了大局,积极支持棚改;可是从7年前第一批安置房建成至今,我们作为安置房的第一批-----沙港安置区,都没有得到房产证,是不是政府把我们遗忘了?
求求相关职能部门,比如市政府安置办,城市办,武陵区安置办想想办法,给我们一个交代和说法吧?! |
|
1楼#
发布于:2018-02-09 10:31
尊敬的“常德守望者”网友:
您好!所有安置小区的办证工作采取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沙港小区属武陵区安置办代建项目,具体办证工作由武陵区安置办负责。目前武陵区安置办正在对皇木关一期和东风五组两个安置小区进行安置房不动产权证的办证试点工作,预计今年上半年可以办理出分户证,之后会在江北城区所有安置小区进行办证工作。 常德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
|
2楼#
发布于:2018-02-08 08:26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