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汉寿县县委书记、县长:
汉寿县自从十几年前公交车的开行以及的士的运营以来,为了维护城区道路交通顺畅和广大乘客的安全,已经全面禁止三轮车等非法车辆运营十多年了。 但是自2017年以来,在县城里又出现了很多老年人驾驶着“新款”的三轮电动车和四轮电动车在城区道路上拉客运营,比如在东正街、人民医院门口等,停集了大量的老年人驾驶的三轮车在拉客运营。这些老年人,多是没有驾驶证的老年人,并且在驾驶途中肆意穿插、违闯交通信号灯。再加上城区部分路段在施工改造、维护,更加剧了县城交通的拥堵,也带来了许多不安全的交通因素。由于这些三轮、四轮电动车并没有上机动车牌照,也没有购买车险等保险措施,私自上路运营,一旦出了交通事故,由于驾驶人多是老年人,赔付能力大多较低,而对乘客而言,更是得不到必要的保险赔付,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马上农历春节就要到来了,如此下去,到时候春节过年期间县城里驾驶机动车真的会寸步难行,龟速前进。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汉寿县县委书记、县长、交管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这些车辆的上路运营是否合法?针对这种现象,政府部门是否会采取一定的办法进行规范管理或者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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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1-19 08:24
网友:
你好。 你所反映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省、市、县“三定”工作方案,国家没有赋予交通部门道路(含街道)路面执法的职能职责。对于城区道路上和道路上违停、待租的“摩的”、“小红车”、“电动车”等,属于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职能范围。交通部门作为政府交通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依法依规文明执法,不能超越执法权限和范围随意执法,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二、对于非法营运的认定。只有车主和旅客发生了金钱交易行为,才能构成非法营运。而对于城区待租、违停的“摩的”、“小红车”、“电动车”等,如果没有确切的“金钱交易”行为,是不能确定是“非法营运”性质,那么交通部门没有理由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将视为“三乱”行为,要承担严重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和经济赔偿。 三、对于城区非法营运的车辆,交通部门一直没有停止对其打击。2017年,我局抽调县运管处,蒋家嘴、太子庙、罐头嘴、中心四个交管所,出动1200余人次,处罚320台次,罚款122万元,另有40余台暂扣“摩的”无人处理,以上数据皆有据可查。尽管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成绩,但是由于“非法营运”取证难,乘客不配合,群众不理解,市场有需求,导致执法难度很大,效果不是很理想。 现场执法人员和“非法营运”车辆是“猫捉老鼠”的游戏,时间久了车主也成了精,我们执法人员只好着便装老远蹲守,一旦有人上车,便尾随,在乘客下车付款时用摄像机拍下,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可见执法难度很大。虽然,打击非法营运难度大,但我们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组织专门执法人员对非法营运予以严厉打击。 汉寿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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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1-03 09:22
大家都不坐就没市场了,还是部分人安全意识不高问题,跑去乘坐,和摩托车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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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1-03 07:42
大家都不坐就没市场了,还是部分人安全意识不高问题,跑去乘坐,和摩托车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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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1-02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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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1-02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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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1-02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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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1-02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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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1-02 15:44
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收悉,处理结果将及时予以回复,敬请关注!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汉寿县县长热线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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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1-02 15:44
注意到没,现在跑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老人占很大比例,安全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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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01-02 15:33
这一些老年和残疾人驾驶的三轮车在拉客运营,多是没有驾驶证的,并且在驾驶途中肆意穿插、违闯交通信号灯。再加上城区部分路段在施工改造、维护,更加剧了城区交通的拥堵,也带来了许多不安全的交通因素。由于这些三轮、四轮电动车并没有上机动车牌照,也没有购买车险等保险措施,私自上路运营,一旦出了交通事故,由于驾驶人多是老年人,赔付能力大多较低,而对乘客而言,更是得不到必要的保险赔付,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马上农历春节就要到来了,如此下去,到时候福乐多超市门口和主要交通路段机动车和行人真的会寸步难行,龟速前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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