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母亲在江苏工作7年,外地职工医保只能购买到50岁,所以购买了7年的职工医保一直处于停缴阶段,今年查出重大疾病,都是自费的。请问为什么同一个省,长沙市可以接受异地医保转回。(已经联系过当地医保部门,只需要先在长沙开个户,就可以把异地的年限续上)
常德为何不一样? 我们报销政策都是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 关系既然长沙可以转,为什么常德市不可以?难道异地缴费不满25年的人,就无法享受职工医保了吗? 我看到很多人都咨询过这个问题,现在两会正在召开,这个问题烦请贵处予以解决。为老百姓多办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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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1-03 16:56
帖内置顶 – 市医疗保障局 – 2018-01-03 16:56
网民:
你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2014年2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8号),对异地结转问题再次明确:参保人员在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之前,累计缴费年限应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年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根据上述规定,我市目前的做法是:医保关系跨省转移人员,在本统筹区建立参保关系后,其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可以接续,其在外省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计计算,但其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母亲在常德市参加职工医保后其医保关系可以接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从参保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常德市医疗保险处 2018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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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1-03 16:56
网民:
你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2014年2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8号),对异地结转问题再次明确:参保人员在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之前,累计缴费年限应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年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根据上述规定,我市目前的做法是:医保关系跨省转移人员,在本统筹区建立参保关系后,其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可以接续,其在外省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计计算,但其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母亲在常德市参加职工医保后其医保关系可以接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从参保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常德市医疗保险处 2018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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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7-12-2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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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7-12-28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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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7-12-28 12:55
常德喊了多年的医保市级统筹,石门的医保卡(现在是社保卡一样刷不了)在常德市里好多药店不能刷卡买药呀!技术不是问题,是各级各部门利益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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