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12月21日中午12时多许于位于沙港路万达新天地a区114-115号的小龙坎老火锅(万达新天地店)消费共计301元,其中200元通过大众点评软件团购,实际支付170元,101元通过微信直接转账。结账完毕后,要求开具发票。商家以:团购利润低,发票需要三个点为理由,拒不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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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7-12-26 10:32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已回复,回复地址:http://bbs.changde.gov.cn/read-837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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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7-12-24 12:20
买家少付钱卖家少交税,双赢!
国家的税重不重是个人都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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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7-12-23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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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7-12-23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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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7-12-22 18:26
你要发票干什么呢 要报销还是咋的 人家开店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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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7-12-22 11: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已受理,正在办理中,我们将尽快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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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7-12-22 08:30
catacatac网友:
您好 营改增后,餐饮行业发票开具由国税部门管理,请向国税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祝您生活愉快。 市地税局 2017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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