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近期6/7路夹老人事件
首先从图片中可以看出并没有夹住老人,只不过夹住了老人的货物,然后一群慈悲心的人就开炮了。我是常德人,还在常德读书时看见过很多人带货不给货钱,说我没什么要给,我没有多余零钱了!其次事件发生在晚高峰时间,要是人人都有钱打车开私家车,还坐什么公交!老人本来行动不利索,上车要浪费好几个人的上车时间,这样就耽误了全车人时间,换做是很多人也会烦操不安,心里早在骂了! 于是乎一大群网友就说不应该夹老人,你们真是需要看眼科!我相信要是你自己在车上就不会这样说了。 另外本人现在每天往来中山佛山,经常坐两地公交,如果这个事件发生在佛山(中山)公交,司机会直接拒绝上车,因为货物超过公交公司规定!没人会可怜你! 2、公交变货运事件 公交就是公共交通工具,人人享受,人人可坐,!新闻中的菜贩阿姨带的货物早就超过规定,占用别人的权利的行为实在不可取、可耻!如果像网友说的体谅人家的生活不容易,那么人人都带这么多,公交还是公交吗? 对此公交公司应该加大宣传,加大驾驶员培训,加大听取民意的行为!不要一发生事情就开除司机,常德公交工资时间长,工资低,驾驶员难免会有负面情绪,要是每次都这样以后谁敢开常德的公交车?A1B1不是那么好考的! 各位广大常德网友也不要太玻璃心,社会就是这么残酷不要说不体谅对方!不信你到广东公交来看看。 算是给常德公交公司抱不平了,个人见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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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7-12-17 21:35
帖内置顶 – – 2017-12-17 23:03
携带大量货物乘坐公交车,和小商小贩占道经营是一样的道理。虽说都是为了讨生活,但都没有遵守“游戏规则”,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应该禁止。简单的道理,请不要用“道德绑架”为这种不合规矩的行为辩护,遵守公共秩序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至于扶贫助弱,国家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不能成为损害公共秩序的理由。
公交公司,应该在每一个站台和运营车辆上用简单明了的文字进行宣传:“城区客运车辆,禁止乘客携带体积大于XX、重量大于XX的货物上车!”不能“平时不宣传,遇事搞清算”。 个人认为,公交公司迫于舆论的压力,开除“不让挑蔬菜担子的老人上公交车”的司机,是不可取的。这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懒政行为,是一种无视员工正当权益的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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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7-12-22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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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7-12-2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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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7-12-20 13:41
goodnight8:楼主脑袋被门夹了,老人一只腿在后门,你是眼瞎?人家说的重点是不该夹人,而不是准不准带货?你按公交规定,不让他上或者加钱都没人说你,你他妈夹人是个什么鬼?夹的是你爹呢?!回到原帖常德的士本来就不行。现在公交一有事情就开除司机,你有没有想过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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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7-12-2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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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7-12-20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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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7-12-20 13:36
你们要是一直这样思想我也说不过你们,公交公司现状就这样。被你们这么炮轰后,等哪天公交司机不爽了罢工你们就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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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7-12-18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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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7-12-18 16:58
楼主脑袋被门夹了,老人一只腿在后门,你是眼瞎?人家说的重点是不该夹人,而不是准不准带货?你按公交规定,不让他上或者加钱都没人说你,你他妈夹人是个什么鬼?夹的是你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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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7-12-18 16:04
对头。又不是货车。公交本来对货物就有规定,一些人不听招呼还要怪罪司机。司机是为了维护乘车环境。就像一些大妈上车就想别人理所当然的让坐,其实这些人跳广场舞一个个比谁都有劲。不是特别老的我是不让座的。谁叫你们跳广场舞那么有劲,影响别人休息也喊不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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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7-12-1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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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7-12-18 11:32
我就想知道夹一分钟是什么意思,是眼瞎吗。还说门坏的,是夹坏的吗,要不要让老人赔偿。在哪里都没有说不能放货。只是要收货票。你们去看看各个城市的公交车管理运营规定,是超过多少是要收费的。
还有,老人上车慢怎么了,上车慢就不让上了吗。 不管怎么说,这个司机是有一定责任的,第三产业是服务行业,服务做不好,有什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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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7-12-18 10:45
以人为本是治国理政的出发点,如果一个服务于大众的公交公司适用适者生存的逻辑,那么这个社会是可怕的。想想,为什么公交内设置老年人,孕妇专座,这都是人性化的具体表现。用某些人的观点,管他什么老人孕妇,相信广大民众的内心都会变得凄凉、行为都会变得凶残,一个戾气冲天的社会会是什么样?这是楼主所要表达的思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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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7-12-1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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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7-12-1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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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7-12-1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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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7-12-18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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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7-12-1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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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7-12-1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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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7-12-18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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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7-12-1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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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7-12-1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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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7-12-18 09:00
站的位置不一样,观点看法自然也不一样,道理越辩越清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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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7-12-18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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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17-12-18 08:04
可怜归可怜,不能作为违反社会秩序的理由,
任何个人可以为了照顾这些弱势群体损失自己的一部分利益,但是不能强求其他人也这样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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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7-12-18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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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7-12-18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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