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在今年上半年在白鹤山驾车出了交通事故,交警扣车,这两天正在处理车的问题,交警说要缴纳停车费3千多,我查看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并没有找到这方面的规定;行政强制法里面倒是有规定是不用缴纳费用的,第二十六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为什么在实际操作中有如此大的偏移,双向费用:向停车人收费,又向财政报销。请市政府向相关管理部门督查一下,给我们一个合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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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7-12-07 10:43
本人亲身经历,停车费不要,但拖车费从事故现场拖至停车场300,然后从停车声拖至4S店300,一去一来要600元的拖车费,保险公司只报一趟,自己要出300元的拖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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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7-12-0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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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7-12-02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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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7-12-0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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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7-12-0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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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7-12-01 14:48
留言所述情形,交警部门不收取停车费用,建议您直接与我们联系:0736-770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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