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起开始缴纳职业年金,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我就想问一下:澧县机关事业社保部门为什么还不给已缴纳职业年金且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发放职业年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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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7-11-17 09:22
帖内置顶 – 市人社局 – 2017-11-17 09:22
您好!由于系统升级原因全省都暂时无法发放,待系统完善后将会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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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7-11-22 08:59
人社部门的系统从2015年开始升级,已经升级几年了,现在公职人员在职缴的养老金明细没办法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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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7-11-1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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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7-11-17 09:22
您好!由于系统升级原因全省都暂时无法发放,待系统完善后将会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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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7-11-16 15:26
wangyeyus:我想参句言:目前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都未发放,因为具体细则并未出台.不仅年金未发,退休金个人部分也未发,原因也是在等细则.老人老办法是一切按原定规则实施,财政统包,包括死后家属领20至40个月工资作抚恤金.中人中办法我估计是砍抚恤金作职业年金,...回到原帖《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明确规定: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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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7-11-15 19:18
我想参句言:目前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都未发放,因为具体细则并未出台.不仅年金未发,退休金个人部分也未发,原因也是在等细则.老人老办法是一切按原定规则实施,财政统包,包括死后家属领20至40个月工资作抚恤金.中人中办法我估计是砍抚恤金作职业年金,也就是20个月加实缴年数乘当月所扣月薪总额,理论上是一次性发放,但不管是一次性发还是按月发,这与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一样都属您的私人财产,可以被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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