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本人因为老东家龙*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到桃源县社保局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的官员说不看用人单位的招工简章,只看劳动合同。而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社保局提供的范本,对工资标准并无具体约定。
特别是桃源县社保局的官员杜撰了一个“绩效奖”的概念。意思是个人的成绩与效率不同,工资就不同,给你多少就多少,三千人就有三千个标准。而工厂并无绩效工资的说法,而是团体件资。即工种工资。 倒是旁边一个人有门清。他说他也是桃源人(意思是都为桃源好)。仲裁打官司真的不好。他还是解决了那么多人就业,如果劳动局(依法)支持你,他可能难搞。我说我也有同感,老板还是对当地有贡献,就是下面的干部乱搞。他跟老板发短信都可以,协商解决。我说我也知道,打官司是三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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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7-11-13 09:22
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7-11-13 09:22
关于《桃源县社保局的逻辑》帖子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在常德论坛网站发表的《桃源县社保局的逻辑》贴子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有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责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回复,妥善处理。近日我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申请仲裁劳动者须提供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姓名、姓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因此,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要求您提供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是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并无不当之处。另外关于您提到的“问工商局到哪里,我们工作人员回答不知道”的问题。经我局反复核实仲裁院工作人员,均否认“回答不知道”这一说法。 二、关于您提到“不看用人单位的招工简章,只看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是维护和保障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协议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至于您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因工资、福利待遇、工作休息时间、终止劳动关系等所发生的争议,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详细记载的,可通过您提供实际劳动后的相关证据(包括加班情况,计件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总额发放情况等资料)、证人证言等有力证据来维护权益。仅凭用人单位的招工简章作为证据缺乏事实依据,将无法达到您维权的目的。 特此回复! 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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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7-11-10 09:48
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7-11-10 09:48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17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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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7-12-02 11:50
12月2日绿健简报,星期六,农历十月十五
1、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将纳入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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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7-11-24 12:59
一旦将这些摆上台面,政府的公信力将大白天下。——桃源县社保局敢冒天下之大不讳,说“用人单位的招工简章缺乏事实依据”。这等于是说用人单位花巨资印制的招工简章不算数,是放屁。——桃源县社保局,你这么说你的上级局知道吗?法院知道吗?广大的用人单位知道吗?同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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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7-11-23 09:08
记得前不久有一个反映桃源县龙*公司的帖子,先是桃源县县长热线说关注,然后这个回复的帖子也没了。感谢桃源县县长热线及桃源县社保局的回复。
我在这里主要讲社保局说不看招工简章的问题。即招工简章是不是有效证据? 招工简章是用人单位对潜在的劳动者的承诺,后者应征,视为同意用人单位的条件。一方发出要约,对方认同,还有什么比这个更合法有效呢?实际龙某公司基本上按此执行的。 “至于您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因工资、福利待遇、工作休息时间、终止劳动关系等所发生的争议,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详细记载的,可通过您提供实际劳动后的相关证据(包括加班情况,计件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总额发放情况等资料)、证人证言等有力证据来维护权益。” ——提供劳动后,因工资待遇发生争议,合同中未详细记载,通过劳动后的证据、证人证言如何能维护权益?因为对工资的约定是劳动前形成的! “仅凭用人单位的招工简章作为证据缺乏事实依据,将无法达到您维权的目的。” ——招工简章就是事实依据,说无法达到维权目的,太过武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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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7-11-13 09:22
关于《桃源县社保局的逻辑》帖子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在常德论坛网站发表的《桃源县社保局的逻辑》贴子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有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责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回复,妥善处理。近日我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申请仲裁劳动者须提供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姓名、姓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因此,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要求您提供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是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并无不当之处。另外关于您提到的“问工商局到哪里,我们工作人员回答不知道”的问题。经我局反复核实仲裁院工作人员,均否认“回答不知道”这一说法。 二、关于您提到“不看用人单位的招工简章,只看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是维护和保障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协议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至于您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因工资、福利待遇、工作休息时间、终止劳动关系等所发生的争议,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详细记载的,可通过您提供实际劳动后的相关证据(包括加班情况,计件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总额发放情况等资料)、证人证言等有力证据来维护权益。仅凭用人单位的招工简章作为证据缺乏事实依据,将无法达到您维权的目的。 特此回复! 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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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7-11-10 09:48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17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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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7-11-0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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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7-11-0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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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7-11-0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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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7-11-0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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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7-11-0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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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7-11-08 09:04
感谢网名叫“fyh3671”的大神倾心解答。是否知道工商局在哪里只是一个题外话。核心的是上面劳动局的人对本案的看法,请大神不吝笔墨,一并解答?
劳动局的官员说不看招工简章,其实招工简章对工资的约定实际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存在。不然,对工资约定的依据是什么? 至于他说“绩效奖”,与本案无关。 劳动局的官员叫我“去公司办离职手续”,我在厂时多次要求公司与我办离职手续,而公司不予置理。办不办手续是虚的,是企业的意思,劳动局的官员在这里是起到传声筒的作用。 他说的“规矩”,也是厂方的“规矩”,要我写(个人方面)“有事”,我又(个人方面)没事。 克扣工资与离职有必然关系,因克扣工资才离职。 请fyh3671大神一并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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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7-11-08 08:27
fyh3671:你这话,真心没看懂,答曰“不知道” 是企业不知道工商局在哪里?还是人社局的人不知道工商局在哪里? 这两种可能 我都给你解答,如果企业不知道工商局在哪里,情有可原,因为现在大型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要么就是专门有政府派驻企业的人代办,要么就是...回到原帖企业肯定不会跟我说不知道工商局在哪里。我说的是劳动局的官员。如果说劳动局的人不知道“市场监管局”或“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在哪里,也有可能。但我说的是工商局。工商局在哪里,在桃源县城呆过一天在漳江路走过一趟的人就知道,更何况和我说话的约四十多岁,至少在桃源县城呆20年了!更何况 他天天与企业登记资料打交道,他会不知道工商局在哪里不知道企业在哪里?县城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也就那么大!前面肯定有人诉此企业,不提供企业资料也是完全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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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7-11-07 08:47
常德劳工:还有可笑的是,叫去工商局打印企业登记资料。对于知名的大型企业,又有何必要?问工商局在哪里?答曰不知道!回到原帖你这话,真心没看懂,答曰“不知道” 是企业不知道工商局在哪里?还是人社局的人不知道工商局在哪里? 这两种可能 我都给你解答,如果企业不知道工商局在哪里,情有可原,因为现在大型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要么就是专门有政府派驻企业的人代办,要么就是园区起用“二号公章”办理,这两种都不需要企业自己去工商局办理,所以不知道工商局在哪里很正常。如果人社局的人不知道工商局在哪里也正常,因为原工商局已经和别的科局合并了(质监、药监、食安等)后来叫市场监管局,现在又改名了 叫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驻地虽然是在原来的老工商局,但是那地方未必人人都知道。 人社局的人没办理过工商执照不知道工商局在哪里,所以,这也不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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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7-11-06 23:24
今天下午,桃源县劳动监察大队的官员与我联线,叫我去公司办离职手续。说只能按“规矩”写“有事”,而且是否克扣工资与离职“不打搞”(土话,意即没有关系)。
不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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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7-11-04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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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7-11-03 14:44
还有可笑的是,叫去工商局打印企业登记资料。对于知名的大型企业,又有何必要?问工商局在哪里?答曰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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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7-11-03 14:05
各个级别的社保局,又有几个不为企业说话?什么时候真正为工人做主过?头头与企业主之间有没有猫腻?起码有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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