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QQ图片20171024112831.png ![]() 窗口办理贷款时,在本人填写了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后,仍要求出具由单位盖章的婚姻证明。民政局都不再出的证明,由单位出证明明显不合理,因为单位无法核实员工的婚姻状况。更可笑的是,窗口还要求一名手拿离婚证的员工也要单位开婚姻证明。请问这样合理吗?同时咨询一下,如果员工隐瞒了婚姻状况,单位开了婚姻证明,那么单位要负什么责任吗? |
|
1楼#
发布于:2017-10-27 17:32
帖内置顶 – 市住房公积金 – 2017-10-27 17:32
“梅山远眺”网友:
您好! 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因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查询未联网,我们在核查职工的婚姻状况时只能查询本地户籍职工的婚姻情况,不能查询外地户籍的婚姻情况。对于外地户籍的职工,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对职工的婚姻状况进行核实:例如联系客户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实客户婚姻状况、要求单位出具职工婚姻情况证明等。单位如非出具恶意婚姻状况证明(即明知职工婚姻状况却为之隐瞒事实)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支持!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7日 |
|
2楼#
发布于:2017-11-03 13:31
|
|
3楼#
发布于:2017-10-27 17:32
“梅山远眺”网友:
您好! 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因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查询未联网,我们在核查职工的婚姻状况时只能查询本地户籍职工的婚姻情况,不能查询外地户籍的婚姻情况。对于外地户籍的职工,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对职工的婚姻状况进行核实:例如联系客户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实客户婚姻状况、要求单位出具职工婚姻情况证明等。单位如非出具恶意婚姻状况证明(即明知职工婚姻状况却为之隐瞒事实)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支持!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