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拆违办走个程序都这么难,那么,普通老百姓还能办成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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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7-10-23 21:47
帖内置顶 – – 2017-10-25 14:44
尊敬的市民网友:
程序正义是实体公正的前提。有一位著名的法学家曾经说过,迄今为止法治的历史,主要是程序的历史。一切行政执法行为,从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决定、送达、执行,都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否则,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一旦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该行政行为将被撤销。对于违法建设,按照《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有关单位接到投诉举报以后,“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而对于存量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还作出了特别规定,需等法定救济期限届满方可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即使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了拆除的决定,也要等6个月以后才能强制拆除。 很理解您对违法建设嫉恶如仇的心理,但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这也是包括您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虽然现实社会里,在法治方面,我们还存在这样那样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但走向法治,应该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其中的“规范”,就包括程序的规范,要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执法。 感谢您对我办的信任,也希望依法执法、依程序执法能得到您的理解。 市政府法制办 2017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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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7-10-22 19:39
无利不起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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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7-10-23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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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7-10-23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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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7-10-23 21:47
尊敬的市民网友:
程序正义是实体公正的前提。有一位著名的法学家曾经说过,迄今为止法治的历史,主要是程序的历史。一切行政执法行为,从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决定、送达、执行,都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否则,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一旦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该行政行为将被撤销。对于违法建设,按照《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有关单位接到投诉举报以后,“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而对于存量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还作出了特别规定,需等法定救济期限届满方可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即使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了拆除的决定,也要等6个月以后才能强制拆除。 很理解您对违法建设嫉恶如仇的心理,但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这也是包括您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虽然现实社会里,在法治方面,我们还存在这样那样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但走向法治,应该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其中的“规范”,就包括程序的规范,要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执法。 感谢您对我办的信任,也希望依法执法、依程序执法能得到您的理解。 市政府法制办 2017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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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7-10-24 08:01
市法制办:尊敬的市民网友:尊敬的法制办领导: 感谢您的耐心回复,尤其是在深夜10点还在工作,您辛苦了。 通过您的耐心解释,才知道,原来拆违程序是要走六个月的。小民深感法律知识的缺乏。 只是,常德市西郊花园的该违法建筑,在2013年“常德市敞开式小区升级改造”时,就说要拆除的,不知何种原因,程序走了这么多年。另外,既然当时“敞开式小区升级改造”那么大的行动,政府不会不知道这是违法建筑吧,还需要爱过群众举报吗? 其实小民没有您说的“对违法建筑嫉恶如仇”那么高尚。因为快掉落的瓦片就在俺家门口,已近对家人造成了危险。每天家中老人在院子里活动,都再三叮嘱不要去瓦片底下。这些照片,俺是不用费力就可拍到的,家门口、阳台上,随手可拍。来我家的人,都会惊讶,这是谁的房子,怎么这样啊! 依小民理解,您已了解该违法建筑的形成历史,定为“存量违法建筑”。并且,目前是不会拆除的。 那么,小民不知道,如果在此期间垮塌下来,伤及无辜,该找谁负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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