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实在迫于无奈,特意向贵栏目血泪倾诉。 事实原委: 本人是石门县楚江镇宝塔社区居民,现居住在宝塔社区奉天路(临近转盘),自2005年起,由于房屋破旧申请在自家祖辈传下来的宅基地建房,并于2005年6月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0506324,有效期2年(见附件1-5)。 但由于石门县政府在2005年底至2009年初对开发区进行奉天路建设,本人服从大局,未有进行建房。待准备2009年再次申请自建房时,石门县政府在我家门口,也就是奉天路搭建了临时马路菜市场,然而,这个临时的马路菜市场一直到2017年上半年才拆除(见附件6)。而家门口有一个菜市场,根本无法施工,本人再次服务从局,配合政府的工作。 但是,随着当地政府“政策”的收紧,为了不耽误房屋的建设,本人于2013年再次申请自建房,但一直了无音讯。 直到今年初,因我房屋超期年久失修,屋梁已断,房顶已塌陷,所幸无人员伤亡(见附件7-9),本人再次强烈要求申请自建房,因为房屋已不适合居住,随时有整体坍塌的危险。但依旧遭到拒绝!!!一直申诉,还是了无音讯。 然而,在我以及家人的一直“请求”下,今天,石门县政府某位领导终于回信了,但大失所望,该领导的原话是:原地翻修不可能;给你随便安排一个宅基地修。 我真的绝望了,我们全家一直服从大局,配合政府的工作。附近很多居民根本就没有证也偷偷建房了,我们本份人就该受欺负吗?我的出生地,我祖祖辈辈传下来的宅基地,为什么就不让我修房?把我耽误了12年,我的损失谁还给我? 随后,我咨询了我们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得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三章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我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有在此宅基地依法建设房屋的权利。 三、我是有证在先,由于政府的原因无法进行施工,规划证应该合法顺延。 那么,试问,到底是国家的法律大?还是石门县的一个规定大?我查阅了所有的资料,石门县是没有立法权的! 我的“请求”: 本人父亲年纪已大,目前房屋屋顶已塌,房屋整体也有整体塌陷的危险。现在凡是遇到雨天房屋里像池塘一样,也不防风,如果某一于,我的亲人住在该房屋里发生不测,责任全部由石门县政府负责! 同时,这是我出生的土地,是我的血趴地,我怎么能随随便便就让出去?而由你们随便安排一个地方去住?依照你石门县政府的规定,土地能随随便便出让的么?岂不是违法么? 作为一名草民,我就是想自建房而已,居有住所,我的要求不过份! 刻不容缓!如果石门县政府不尽快答复和给予规划证或者延期规划证,为了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我将做出以下行动: 1、我将带着资料逐级上访,哪怕告到党中央,我也要拿回属于我自己的东西。20年来,我家的责任田,被政府征走了;自留地,也被政府征走了;现在连宅基地也不放过?摸着良心问一问,责任田和自留地,我们拿的是最低的补偿,还是分好几年才得到。怎么这么狠心! 农民没有了土地,还是农民吗? 2、在此期间,我的家人依旧住在房屋里,又临近冬天,如果发生不测。责任由石门县政府负责。 最后,再次恳请政府能考虑到老百姓的迫切需求,给予公开公证地办理。我们是草民,也是良民,不到万不得已,老百姓谁会去上访?老百姓的需求很简单,修一个自己感觉温馨的房子,一家人快快乐乐共享中国梦! 石门县一草民 |
|
1楼#
发布于:2017-10-18 17:08
帖内置顶 – 石门县县长热线 – 2017-10-18 17:09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血泪倾诉,12年来,政府不让在宅基地建房 ”一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政府城镇办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当时你并未取得所有行政许可,只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还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今年你父亲到县政府城镇办反映情况后,城镇办及时向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作了汇报,分管副县长安排城镇办组织县住建、国土、宝峰街道、宝塔社区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根据石门县人民政府2014年4月17日下发的石政发【2014】16号文件规定,你父亲原宅基地属于城市规划调整后严禁私人建房区域,不允许原地翻修。 针对以上实际情况,县城建领导小组已要求社区在规划的居民集中安置点给你父亲安排宅基地一宗,县政府城镇办及社区已明确告知你父亲。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7年10月18日 |
|
2楼#
发布于:2017-10-12 10:36
帖内置顶 – 石门县县长热线 – 2017-10-12 10:39
这位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受理,待处理结果出来再上网告知。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7年10月12日 |
|
3楼#
发布于:2017-10-19 18:45
|
|
4楼#
发布于:2017-10-18 17:08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血泪倾诉,12年来,政府不让在宅基地建房 ”一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政府城镇办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当时你并未取得所有行政许可,只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还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今年你父亲到县政府城镇办反映情况后,城镇办及时向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作了汇报,分管副县长安排城镇办组织县住建、国土、宝峰街道、宝塔社区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根据石门县人民政府2014年4月17日下发的石政发【2014】16号文件规定,你父亲原宅基地属于城市规划调整后严禁私人建房区域,不允许原地翻修。 针对以上实际情况,县城建领导小组已要求社区在规划的居民集中安置点给你父亲安排宅基地一宗,县政府城镇办及社区已明确告知你父亲。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7年10月18日 |
|
5楼#
发布于:2017-10-15 10:42
|
|
6楼#
发布于:2017-10-14 12:19
|
|
7楼#
发布于:2017-10-14 00:14
|
|
8楼#
发布于:2017-10-13 23:45
|
|
9楼#
发布于:2017-10-13 23:28
|
|
10楼#
发布于:2017-10-13 23:16
|
|
12楼#
发布于:2017-10-13 19:02
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
|
13楼#
发布于:2017-10-13 14:11
|
|
14楼#
发布于:2017-10-13 13:06
|
|
15楼#
发布于:2017-10-13 12:16
|
|
16楼#
发布于:2017-10-13 06:45
|
|
17楼#
发布于:2017-10-13 00:16
|
|
18楼#
发布于:2017-10-13 00:09
|
|
19楼#
发布于:2017-10-13 00:00
|
|
21楼#
发布于:2017-10-12 21:38
楼主还向我大澧县百姓学习,俺这里给领导上贡都时兴这玩意,不然事办不成,有的送少了也办不成,但必须要领导满意才能办成事呢。
|
|
22楼#
发布于:2017-10-12 20:32
|
|
23楼#
发布于:2017-10-12 20:14
|
|
24楼#
发布于:2017-10-12 20:05
|
|
25楼#
发布于:2017-10-12 20:01
|
|
26楼#
发布于:2017-10-12 19:57
|
|
27楼#
发布于:2017-10-12 19:55
|
|
28楼#
发布于:2017-10-12 19:55
安安4088:呵呵,既不老实也不胆小,在提无理要求呢。讲法律,有哪条法律确定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那是他家“自家祖辈传下来的宅基地”?又有哪条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允许村民自由挑选,选到哪里就是哪里,政府必须同意?还是和楼主的眼光有关系。05至09年给修的时候没修,是楼主决心不够,担心修了以后没太大搞头,没想到大常德能发展这么快这么好。之后人家都在抢建违建,楼主没参与,也是楼主眼光和胆识的体现。现在给新地基建屋呢,楼主又不要,更是眼光问题,恶性循环啊!个人认为只要是位置还行的话,立即建房,而且大建特建,把能用的钱都用进去,为以后做准备。昨天已经过去,吸取经验,向钱看! |
|
29楼#
发布于:2017-10-12 19:54
|
|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