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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陶兴舫,男,现年七十岁,入党48年,家住鼎城区许家桥乡广城山村老三组。现实名反映一起跨乡侵占耕地,砍阀油茶林,违规硬化墓地的事情久诉久拖未能解决向市领导反应。
图片:43655116afaca20944ff712366a26208.png ![]() 图片:4d067a14ea097f53824470fd0e5488f7.png ![]() 1981年底我从部队复员返乡务农。82年初,广城3组有一块约5分的耕地,分给林阳初、林泽民,林泽眷,陶春舫,陶兴舫5户村民耕种至今,已四十多年。 邻组苏某(女),于九十年代初嫁入河洑已三十多年。在今年春节前后分二次砍伐我们在该地栽种的已挂果油菜树,并声称此地是她家的。当时我们向乡派出所报了警,警察在现场拍照数了被破茶树43棵,过几天派出所说有人打电话了,不用来了。 由于无人及时处理,4月4日,河洑来人在地边用水泥砖垒砌墓地一处,一边压地边,一边压车路。 7月底8月初二垅杉树无故枯死,凝是被人用农药弄死。 从3月中旬到现在,找过的单位有-乡司法所,乡国土所,乡综合治理,鼎城区国土资源局,区信访局,区综合治理,区民政局殡葬执法领导,区政府。历经数月,无解决结果 我们的诉求- 诉球1. 明确我们5户村民的土地使用权。每个人户籍所在地是法定住所,生老死葬应随乡入俗,所以苏某无权在广城山村要求土地使用权,许家桥乡对河洑公民的行政管辖权也是有限的。 诉求2.砍伐的油茶树应赔偿。 诉求3.硬化的墓地一边占地边,一边占路应恢复,依据以下三点,A,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不能谁占谁有理。 B,根据国务院2026第2号令第二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C一)耕地,林地”。该令今年3月20日起已在全国实施。 以上恳请领导考虑, 欢迎媒体关注, 接受社会批评。 广城山村 陶兴舫 联系方式:13637365819 2026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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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10-15 09:36
帖内置顶 – – 2026-10-15 09:44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鼎城区许家桥回维乡政府调查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网友反映的争议地为一块约5分面积的土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苏家在此地修祖坟,之后苏运某(出生于广成山村17组,三十多年前改嫁到河洑)将前夫葬于苏家祖坟旁。2025年10月和2026年2月,苏运某两次砍伐老坟地里陶文某的茶树。陶文某外出务工,将此事委托给叔叔陶兴某处理。关于广成山村17组村民苏运某和3组村民陶文某纠纷,许家桥回维乡政府和广成山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2025年11月3日广成山村支书和治调主任分别召集两个组的组长和村民到现场认地。3组村民陶春某(陶文某父亲)认为该地从1962年左右归3组,1982年分田到户将该地分给五户(分别为林阳某、林泽某、林某春、陶兴某、陶春某),而17组村民苏克某(苏运某弟弟)认为权属归苏家。 2026年6月2日鼎城区国土局、许家桥回维乡国土所、司法所、广成山村委会组织两组村民再次进行调解,国土部门根据两组村民讲述该地的情况,认为该地不能按照土地谁种归属谁的政策确权。 2026年9月1日,许家桥回维乡分管领导接访陶兴某,解答诉求,对于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必须先调处争议。 二、处理意见 1.该块地没有纸质权证,苏克某对权属存在争议,广成山村支书已和陶兴某沟通,将继续走访知情人员,组织两家协调。 2.关于砍伐的油茶树赔偿,苏家表态愿意赔偿,因双方对具体赔偿金额存有分歧,乡村两级将继续协调。 3.2026年10月12日民政部门现场查看,该地坟墓不是大墓或豪华墓,均为多年前建造,下葬时没有争议,硬化部分是苏家为防止泥土滑落修建的挡土墙。 鼎城区许家桥回维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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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6-10-15 09:36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鼎城区许家桥回维乡政府调查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网友反映的争议地为一块约5分面积的土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苏家在此地修祖坟,之后苏运某(出生于广成山村17组,三十多年前改嫁到河洑)将前夫葬于苏家祖坟旁。2025年10月和2026年2月,苏运某两次砍伐老坟地里陶文某的茶树。陶文某外出务工,将此事委托给叔叔陶兴某处理。关于广成山村17组村民苏运某和3组村民陶文某纠纷,许家桥回维乡政府和广成山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2025年11月3日广成山村支书和治调主任分别召集两个组的组长和村民到现场认地。3组村民陶春某(陶文某父亲)认为该地从1962年左右归3组,1982年分田到户将该地分给五户(分别为林阳某、林泽某、林某春、陶兴某、陶春某),而17组村民苏克某(苏运某弟弟)认为权属归苏家。 2026年6月2日鼎城区国土局、许家桥回维乡国土所、司法所、广成山村委会组织两组村民再次进行调解,国土部门根据两组村民讲述该地的情况,认为该地不能按照土地谁种归属谁的政策确权。 2026年9月1日,许家桥回维乡分管领导接访陶兴某,解答诉求,对于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必须先调处争议。 二、处理意见 1.该块地没有纸质权证,苏克某对权属存在争议,广成山村支书已和陶兴某沟通,将继续走访知情人员,组织两家协调。 2.关于砍伐的油茶树赔偿,苏家表态愿意赔偿,因双方对具体赔偿金额存有分歧,乡村两级将继续协调。 3.2026年10月12日民政部门现场查看,该地坟墓不是大墓或豪华墓,均为多年前建造,下葬时没有争议,硬化部分是苏家为防止泥土滑落修建的挡土墙。 鼎城区许家桥回维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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