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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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对于已经违法销售的地下车位有何处理计划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6-06-04 14:12扫一扫,手机看帖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5号建议的回复
中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包括严查违规销售。
请问对于已经违法销售的地下车位会不会查处,如何查处?
如果不查处,如何维护地下车位实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如何保障业主知情权、优先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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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6-04 14:12:50 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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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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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06-04 14:48
之所以权属界定不清、登记办理不规范、租售管理不透明引发的纠纷、信访和投诉持续增多,是因为本该公开的账目没公开,导致业主的权益被侵害。

为了便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最好公示各居民小区地下车位的建设成本是否被摊入房价,单位面积住房对应多少面积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这些对于主管部门来说是比较容易做到了,查查资料就可以了。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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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6-06-04 14:58
民法典第276条的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居民小区的地下车位属于业主。否则,不属于业主的凭什么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晚风拂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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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6-06-04 16:14
行者乙:民法典第276条的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居民小区的地下车位属于业主。否则,不属于业主的凭什么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回到原帖
哈哈哈,法盲。
晚风拂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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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6-06-04 16:16
行者乙:民法典第276条的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居民小区的地下车位属于业主。否则,不属于业主的凭什么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回到原帖
你都看到第276条了,怎么不看第275条呢?
看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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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6-06-04 16:19
整个物业行业所有的问题,都是物业管理办法一直以来都是以和稀泥的状态出现在大众视野,对于责权利从来没有一个确定的规定,都是可左可右的条款。其实把所有问题从制度设计就规范化,确定化,物业行业所有问题都不是问题。
xiaobin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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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6-06-04 16:52
能办证的就在权属清晰的,不能办证的才说明权属不明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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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6-06-04 17:48
多年来开发商对业主推行地下车位“出售/附赠/长期收费”,但从未向业主公开权属来源与成本分摊依据,业主无法核实其合法性。

现《常德市中心城区地下车位管理办法(试行)》已进入实施阶段,历史已租售车位可能出现补办/确权路径。为防止“未核先办、以补办追认违法销售”,特请求贵部门依法履职:

组织核查:请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房产交易)、人防(国动)等部门联动,就方正园地下空间(人防区/非人防区)的规划审批用途、土地出让设定、测绘公摊分摊、验收结论四项做一次“权属来源核查”。

结论公示:将核查结论(含:哪些车位有合法权源可进入登记路径、哪些属于共有场地/人防不能当产权卖、依据条文)以小区公告栏/官网/致业主告知方式向业主公示,保障知情权。

程序性保护措施:在核查结论依法公开前,请对权属存在争议的地下车位暂不办理新建确权登记、转移登记及类似“追认式”手续,避免造成既成事实损害全体业主利益。
xiaobin4333
七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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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6-06-05 08:41
行者乙:多年来开发商对业主推行地下车位“出售/附赠/长期收费”,但从未向业主公开权属来源与成本分摊依据,业主无法核实其合法性。

现《常德市中心城区地下车位管理办法(试行)》已进入实施阶段,历史已租售车位可能出现补办/确权路径。为防止“未核先办、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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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办产权证也是需要核实资料的,就和房屋办产权证一样。不可能拍脑壳办的,不然办错了,主管部门是要担责的.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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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6-06-05 10:11
xiaobin4333:车位办产权证也是需要核实资料的,就和房屋办产权证一样。不可能拍脑壳办的,不然办错了,主管部门是要担责的.回到原帖
本来我相信法网恢恢,但实际上总有很多漏网的就像你经常看到的违停一样。

本来也相信为人民服务的部门是不会让老百姓的利益受损的,但经常有老百姓的权益被侵犯还难以维权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