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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其他城市陆续出台了关于空置房屋或者商铺物业费缴纳的新规,打折幅度较以前加大。我们常德或者湖南省有没有最新的管理办法或者制度,谢谢,现在这方面的纠纷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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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5-12-30 15:25
不要什么都找主管部门出制度,这是当事双方协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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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5-12-30 16:14
xiaobin4333:不要什么都找主管部门出制度,这是当事双方协商的事情。回到原帖长沙(长发改价调[2025]8号)、青岛、石家庄等城市已经出台了新的物业费管理办法。法治社会不是都要有法可依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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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5-12-30 16:14
长沙(长发改价调[2025]8号)、青岛、石家庄等城市已经出台了新的物业费管理办法。法治社会不是都要有法可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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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5-12-30 17:14
子非:长沙(长发改价调[2025]8号)、青岛、石家庄等城市已经出台了新的物业费管理办法。法治社会不是都要有法可依吗?回到原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查认为,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实践中,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一律交纳物业费总额百分之七十的费用,缺乏上位法依据,实践中也比较难操作,容易引发纠纷,地方性法规对此不宜直接作出规定。 以前也有地方这么规定,然后被纠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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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5-12-30 17:17
https://zfjsw.changde.gov.cn/zhdt/tzgg/content_78159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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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5-12-31 10:37
xiaobin433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查认为,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回到原帖“法无禁止即可为”民法典并没有规定物业费不能打折。。。。。。各个地方对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规定并不是近几年才有,一直都有,只是去年开始才出现个别地方细化到百分之七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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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5-12-31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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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5-12-31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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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5-12-3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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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5-12-31 16:43
xiaobin4333: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一律交纳物业费总额百分之七十的费用,缺乏上位法依据,实践中也比较难操作,容易引发纠纷,地方性法规对此不宜直接作出规定。你是视而不见回到原帖是否缺乏上位法依据不是你说了算!上位法制定基本法规,下位法制定细则,予以完善。你去查一下全国各地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条例,看有哪一个地方规定空置房必须全额交物业费。当然做为上位法的民法典也没有相关约定,如果民法典约定了空置房必须全额交,地方条例自然不敢违背。这些送给你已经够了,你自己慢慢去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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