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an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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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企业调岗降薪合理吗? [已回复]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5-11-04 08:33扫一扫,手机看帖
领导好!
     我是刚入社会的一个新人,三个多月前,我应聘入职到常德市的一个民营企业,应聘岗位是“技术岗”,试用期1个月,并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前几天领导让我调岗到流水线上去,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服从安排我也去了。到了之后才发现流水线的工作接受不了,并且待遇又有所降低,我都想辞职了。   现向各位领导咨询求助:
     1、请问企业这样调岗合法吗?
     2、我辞职后可以申请补偿吗?  
     3、我可以向哪个部门主张我的权益?
    谢谢,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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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11-04 08:33:36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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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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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5-11-05 15:49
帖内置顶  –    –  2025-11-05 16:07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回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您若有其他需求可至市人社局仲裁院712室咨询(地址:武陵大道938号)、或拨打0736-7817110电话咨询。
一夜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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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5-11-04 09:00
年轻人进入社会必经的一个课程,私企老板及人事部门的不干人事,主动辞职毛赔偿没有,申请仲裁可能快点,但胜率也比较渺茫,起诉的话,费时费力,你拖不起的。
我.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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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5-11-04 09:03
我说一句可能不是太好听的话:从技术岗调到流水线去,大概率是自己不太适合技术岗位。
adam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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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5-11-19
4楼#
发布于:2025-11-04 09:19
必须能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不满 6 个月:按 0.5 个月工资计算补偿;你的情况:工作 3 个月,无论是否转正,均属于 “不满 6 个月”,只要是公司没跟你商量就调岗、还降薪,你是因为这事儿辞的职,应得 0.5 个月工资补偿。

但记住别瞎说辞职理由 —— 别说 “我自己不想干了”,得明明白白跟公司说 “是你们乱调岗降薪,我才辞的”,不然这钱就没了。
你把劳动合同、跟领导聊调岗的微信记录啥的留好,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xcd001
论坛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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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5-11-19
5楼#
发布于:2025-11-04 09:42
适应期!就业难!资本家!人生路上,彼此珍惜,保重身体,维护合法权益!
声声有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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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5-11-04 10:16
年轻人你傻呀,调整岗位,可能是单位领导有意培养你。
laobai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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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5-11-04 10:22
要学会适应,能在一线工作,也是积累工作经验,对个人而言是好事,更何况是民企。将来找工作,总有自己不喜欢的,如果坚持不了,就从头再来。没有十全十美的工作,都是个适应到喜欢的过程。对于大多数过来人,都喜欢记忆那段美好的基层工作经历。
新用户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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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5-11-18
8楼#
发布于:2025-11-04 10:26
adamxie:必须能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不满 6 个月:按 0.5 个月工资计算补偿;你的情况:工作 3 个月,无论是否转正,均属于 “不满 6 个月”,只要是公司没跟你商量就调岗、还降薪,你是因为这事儿辞的职,应得 0.5 个月工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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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5-11-04 14:04
年轻人就是想法多,冲劲足,扎扎实实从基层做起
RGXF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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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5-11-05 07:54
坚持半年再说.增加工作经验,以后有用。
中国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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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5-11-05 10:07
吃得苦中苦,到一线去,锻炼自己,经过1-2年后, 你可跳岗。也可以辞职找更高的,关键是你提升自己的能力是第一位的。
        你有没有想过技术岗现在可能是你能力不够才让你调整的?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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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5-11-05 15:49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回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您若有其他需求可至市人社局仲裁院712室咨询(地址:武陵大道938号)、或拨打0736-7817110电话咨询。
happines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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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5-11-11 10:29
声声有音:年轻人你傻呀,调整岗位,可能是单位领导有意培养你。回到原帖
现在年轻人不得吃大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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