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房子跟石门永兴街道办与永兴大道的距离都是一样的,我在2023年也准备在房前修个围墙或者搭个棚,告知不可以,因为占用了人行道,现在永兴街道办却可以修围墙,围墙也修的越来越高了。为什么他们就可以了,街道办一样也占用了人行道,还请给个明确的说法
|
|
|
1楼#
发布于:2025-10-11 09:59
帖内置顶 – – 2025-10-11 10:04
您好!
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永兴街道办围墙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建成年代久远,该围墙近年来出现了地基下沉、墙体老化、多处裂缝等安全隐患。为确保公共安全,消除隐患,现对原有围墙进行维修改造。施工遵循“原位置、原范围”的原则,并未扩大原有基础范围。施工期间为保障作业面与行人安全,临时占用部分人行道并设置施工围挡。工程即将完工,届时会立即清理现场,恢复人行道正常使用。 石门县人民政府永兴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11日 |
|
|
2楼#
发布于:2025-10-09 11:11
帖内置顶 – – 2025-10-09 11:21
这位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受理,待处理结果出来再上网告知。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事务中心 2025年10月9日 |
|
|
3楼#
发布于:2025-10-08 23:26
难道是只许州官…?
|
|
|
6楼#
发布于:2025-10-09 11:11
这位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受理,待处理结果出来再上网告知。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事务中心 2025年10月9日 |
|
|
8楼#
发布于:2025-10-11 09:59
您好!
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永兴街道办围墙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建成年代久远,该围墙近年来出现了地基下沉、墙体老化、多处裂缝等安全隐患。为确保公共安全,消除隐患,现对原有围墙进行维修改造。施工遵循“原位置、原范围”的原则,并未扩大原有基础范围。施工期间为保障作业面与行人安全,临时占用部分人行道并设置施工围挡。工程即将完工,届时会立即清理现场,恢复人行道正常使用。 石门县人民政府永兴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11日 |
|
|
9楼#
发布于:2025-10-11 1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楼主找交警要他们占用人行道的许可 |
|
|
10楼#
发布于:2025-10-28 2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