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图片中的画红圈中的那个“我",研究决定,在无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作依据的情况下,私自给李悠进在2007年、2008年、2009年又加了344元/月的工资基数(李是2008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另外在2009年,2010年又非法给李每年都增加两次养老金基数(正常的每年都只有一次)。现在每年再给李5千块。原因就是这个“我"偷了李悠进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李悠进喜欢抱着指北针唱山歌。
请问,1.这个“我"是不是囊括了偷钱买厅罐的伙计? 2.偷李悠进的钱俏俏还了,偷其他人的钱不还么? 描述:触屏版 图片:1731553669 描述:触屏版 图片:1731553675 描述:触屏版 图片:1731553680 描述:触屏版 图片:1731553685 描述:触屏版 图片:1731553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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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4-11-14 11:51
相同的案例(给李悠进、王运茂还了),为什么不给其他人还钱?
可能是阿癞觉得悄悄还钱没面子。 大概是想让众多讨账人的诉讼文书挂满中国裁判文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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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4-11-14 15:32
前两篇咱问交通局 关于航运公司资产被嚯嚯的事,人社局咋蹦出来回复?咪晒咪哂嘀唧哩咕噜了一大砣不知所云的东东。
是不是太紧张了,想营造一个搞笑氛围松口气? 还坚持一天,明天巡视组的领导就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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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4-11-1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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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4-11-1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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