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4日晚上22点许,本人在手机上查看交管12123APP上面的驾照状态信息时,偶然发现,【我的违法】栏目,【已处理】下面竟然发现有一条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罚记录。(文书编号:430781180131987)据该简易处罚决定书显示,在2022年11月16日 16:07分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0元,记0分。本人2022年的时候,名下没有任何车辆。也从来没有使用哈罗单车之类的公共交通工具。且2022年11月份处于新冠疫情封控期间,行人外出受阻,不可能会在40多公里之外的津市市区出现本人骑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这属于是无中生有,莫名其妙,属于是以莫须有,给本人无故安插交通违法行为,并违法做出处罚决定书。本人直到2024年4月7日才购买一辆雅迪电动自行车,还是商家帮我骑到家之后,练了一会儿才会骑行的。现在,莫名其妙让本人背负上交通违法的处罚决定书,本人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要求做出处理的机关: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立刻撤消对本人的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并作出书面道歉,赔偿损失,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本人暂保留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责任的一切权利。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77-7097-7038 日期:2024年7月25日 |
|
1楼#
发布于:2024-08-14 14:44
帖内置顶 – – 2024-08-14 15:03
市民朋友:
您好!7月25日,您在“常德论坛”留言反映“在津市市莫名其妙背负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您反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22年11月16日,您提出异议的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经核查,对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系以简易程序处理,因时间较久远,原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已被覆盖。在与您电话联系中,我们已了解您的诉求。8月初,我们将您的诉求和核查情况按规定向上级交管部门汇报,现已将该道路交通违法处罚记录予以消除。8月5日,我们将处理情况向您进行了告知。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再次感谢您对津市市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14日 |
|
7楼#
发布于:2024-08-10 10:12
2024年8月5日,虽然,交警部门已将栽赃陷害给我的违法记录从系统中删除了,但是,交警部门至今没给任何说法,为所欲为,想给你弄上一条违法交通记录,想删除交通违法记录任由交警部门后台来操作!
|
|
8楼#
发布于:2024-08-14 14:44
市民朋友:
您好!7月25日,您在“常德论坛”留言反映“在津市市莫名其妙背负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您反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22年11月16日,您提出异议的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经核查,对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系以简易程序处理,因时间较久远,原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已被覆盖。在与您电话联系中,我们已了解您的诉求。8月初,我们将您的诉求和核查情况按规定向上级交管部门汇报,现已将该道路交通违法处罚记录予以消除。8月5日,我们将处理情况向您进行了告知。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再次感谢您对津市市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