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事他在网上看到一文章,觉得很有启发,就将信息转到了学生家长群里,他孙子在市区读7年级,结果没任何提示的情况下被班主任踢出了群,造成家长对孩子的成绩和各种需要家长帮助的不便,今天发到这里是想让大家出出主意。现在他很气愤,觉得班主任老师太过……跟她同归于尽的心都有.转发的内容如下:
在一次宴会上,一位中年男士认出了他中学的老师,于是上前恭敬的说,老师您好,您还认得我吗?老师说,对不起,我实在想不起来。学生说,老师,您再想想,我是当年在课堂上偷同学的表的那个学生。老师看着面前这个学生,还是摇了摇头,我真的认不出你了。学生又说,当时您叫全班同学都面向墙壁站着,再让我们用手帕蒙上自己的眼睛,然后你一个个的搜查我们的口袋,当您从我口袋里搜出表时,我想我一定会受到您的严厉训斥,并以严肃处理。从此以后,我在班里是抬不起头来了,这将给我的人生留下不可磨灭的耻辱和创伤。但是事情并没有如我想象的那样,您把手表归还给失主后,就叫我们做回原来的座位上继续上课,一直到我毕业离开学校的那一天,偷表的事情从来没有被提起过。老师,现在您应该记起我了吧?老师微微一笑,说,我怎么会记得你呢?为了同学之间能够保持良好的关系,为了不影响我对班上同学的印象,当时我也是蒙上自己眼睛来搜查学生口袋的。学生听完了,眼泪夺眶而出,他紧紧地把老师抱在怀里,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彼此就这样默默的拥抱着,给人容身的空间,给人转身的台阶,给人改过的机会,就不仅是老师的善良和智慧,更是一种崇高的慈悲境界和人格魅力。真正的善,是要把成全和尊重变成一种习惯。人想要健康成长,需要的是内心没有受过创伤。当我们面对他人隐私和软肋时,更应该选择高情商的处理方式,而不是直接戳中痛处。您认同吗?让我们为这样善良的老师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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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喜欢:朱才顺 |
2楼#
发布于:2024-05-30 09:19
微信群就是一个小王国,群主是可以独立行使管理权,为此也导致群主为所欲为滥用职权,除非有相关立法保障,否则还真没辙。打官司法院都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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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4-05-30 10:31
喜欢转发这个、转发那个(诸如“心灵鸡汤”)的,唯一能证明的是 一
你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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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4-05-30 11:35
有没有资深人士给个好的建议,怎么才能化解这一矛盾,他现在想找学校校长或教育局,他说如果没有好的办法,只能自己找当事老师,一了百了,现在社会看起来人们都很幸福,但一点幸福感都没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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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4-05-3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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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4-05-30 15:09
应该不至于,就发了一篇文章就踢出群。原因可能不是如此简单,可能还有什么没有说的。如果我是老师,我不会这么做,我觉得文章不妥我会单独发信息和你沟通;如果我是家长,我偶尔发文章也是有感而发,不会有针对任何人,我也会解释说明。各位判官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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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4-05-30 15:12
更不能因为踢出群,就想和老师同归于尽。群里的人那不是人人自危,大度一点,这个群就不呆了啵,免得心烦意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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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4-05-30 17:02
laobaixing:应该不至于,就发了一篇文章就踢出群。原因可能不是如此简单,可能还有什么没有说的。如果我是老师,我不会这么做,我觉得文章不妥我会单独发信息和你沟通;如果我是家长,我偶尔发文章也是有感而发,不会有针对任何人,我也会解释说明。各位判官认为呢?回到原帖家长群是干什么的?无关信息为什么要发?累教不改,还留着干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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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4-05-30 17:34
laobaixing:应该不至于,就发了一篇文章就踢出群。原因可能不是如此简单,可能还有什么没有说的。如果我是老师,我不会这么做,我觉得文章不妥我会单独发信息和你沟通;如果我是家长,我偶尔发文章也是有感而发,不会有针对任何人,我也会解释说明。各位判官认为呢?回到原帖是的,有问题可以私聊说说。动不动就踢人,激发矛盾。性格好的还好,性格不好的可能会把事情搞大。家长群嘛,人家孩子还要接送的,还有很多的问题要在群接收,如果出现什么大的问题可能是踢人这么简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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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4-05-30 17:39
laobaixing:更不能因为踢出群,就想和老师同归于尽。群里的人那不是人人自危,大度一点,这个群就不呆了啵,免得心烦意燥。回到原帖可是孩子在那个学校班读书呀,要接送学生,有作业有时要提前放学一系列事情。交达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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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4-05-3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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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24-05-3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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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24-05-31 21:10
与时俱进没有错,但不能搞成没有手机啥都不能。年纪大了,记性不好,具体不记得,反正我那会儿没有手机,也不知道爹妈是怎么知道孩子的在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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