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贴:关于济民路(青杨路至长庚路段)变成严管路段的疑问 [已解决] - 市民留言 - 常德论坛 - 常德新闻网 - 尚一网 http://cdbbs.cdyee.com/read-884660
蓉国新坊B区旁边的济民路和济家路都是今年完工,还没正式投入使用的,除了本小区业主,也没有什么外来车辆过往,所以很多业主图省事方便,都是将车停在路边。首先也承认停路边确实不对,但也是想着路还没正式投入使用应该影响也不是太大,所以我也是经常图个方便。 今天早上8点过7分收到短信,车子未按规定停放,让立即驶离,于是立马起床下楼挪车,到楼下8点15分,时刚好看到交警在上拍照贴罚单,想着这条路也没正式投入使用,而且咱们常德交警不是刚出了个《人性化执法三十条》吗?就问了一下正在拍照的交警人员:这条路都还没正式通就开始贴罚单了呀?而且不是在10分钟内驶离不算违章吗? 交警回复我说:已经上传违章记录,你没在规定时间内开走,3分钟之内,这条路是严 管路段。 我就是想问问,这条路是什么时候变严 管路段的? 小区业主打了不少电话或者论坛发贴投诉,希望早点把路灯开起来,得到的回复是路还没有正式投入使用。小区业主天天晚上摸黑走路,还有业主因为视线不好在路边摔跤的。 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正式回复: 1,如果是已经正式投入使用的道路,我想大家也不会随意乱停,但是没有正式开通的道路是怎么变成严 管路段的?交警出台的人性化执法措施又人性化在哪里? 2,既然都已经成严 管路段,开始贴罚单了,那请问什么时候能通上路灯,让小区业主不要摸黑出行? 希望相关部门不要相互推诿,在大家需要方便出行、要求开路灯的时候说还没有正式移交,没有投入使用,而在贴罚单的时候又变成了严管路段。 一码归一码,也借此向交警支队表示一下感谢,之前有不少业主表示济家路与紫菱路口交汇处的标志线不方便出线,负责处理此项投诉的交警人员也是很耐心的经过多次沟通,擦除了原来的标线,重新划了线,比之前也方便不少。 希望政府部门能真正的关注民生,在管理和执法上都能更加的有温度,更加的有人情,而不是让大家在衣、食、住、行各种小事上汇聚,生在水生火热中。 ----------------------------------------------------(以下为交警四大队的回复) 感谢市民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留言所述情形,经核实,我队民警9月14日前往济民路的长庚路至青杨路的非严管路段巡逻,在人行横道发现很多车辆违停,拍照取证并等待了4分钟后,遇市民前来移车,民警对其解释停在斑马线需在4分钟内移走,且斑马网状线严禁停车,市民来时已完成了上传贴条。市民前来挪车时已对市民进行处罚是因市民停在了斑马网状线上,并非市民误解的该路段为严管路段。 再次感谢您对大队交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 大家是有问题、有诉求才来留言,请政府职能部门不要为了回复而回复,也请不要答非所问,更不要左右事实,我在留言中所述情形没有半个字假话。 小区居民一直都在打12345反应情况,希望尽早开启路灯,得到的回复是该路段还没有移交,没有正式投入使用,那没有正式投入使用的路段是怎么移交给交警管辖的? 该路段斑马线确实每天都停了不少车,但该路段交叉口属于济民路与新桥路(未建)交汇处,新桥路虽然在2021年公示过可研批复,但一直没有开建。 没有移交、没有正式投入使用、甚至没有开建的路段又是怎么成为严管路段的? 我现在的诉求很简单: 1,蓉国新坊B区的北面和西面都是新建或者待建的路段,交房一年多,小区门前的道路灯没有亮过一盏灯,至今都是摸黑出行,如果该路段已经移交,那我完全能接受违章罚款,也相信大部分业主都能接受,那即然已经移交,那就请开启路灯,方便小区居民出行; 2,如果该路段没有移交,也就交不属于交警管辖范围,请交警四大队撤销当天在该路段的所有违章记录,不要为了执法而执法,声称该路段为严管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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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3-09-21 08:28
帖内置顶 – – 2023-09-21 09:03
感谢市民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留言所述情形,市民如对我队核查的情况有异议,为更准确的与市民进行沟通,市民可联系我队值班室0736-7702039留下联系方式,或来我队二楼一中队办公室当面进行沟通,方便我队根据具体信息为您提供相关凭证,更好的核查事实。如为我队执勤人员处罚错误,我们也会撤销处罚,当面向您致歉。 再次感谢您对大队交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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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3-09-19 12:44
未交付的道路管理依据
没有正式交付但实际使用的公路应当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没有正式交付使用的公路是否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不能仅从形式上机械地认识,应当从实质上进行判断。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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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3-09-19 16:32
xiaobin4333:未交付的道路管理依据那属于严管路段吗?待建的断头路属于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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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3-09-20 08:22
xiaobin4333:未交付的道路管理依据你是看过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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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3-09-20 09:15
xiaobin4333:未交付的道路管理依据那属于严管路段吗?待建的断头路也属于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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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3-09-21 08:28
感谢市民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留言所述情形,市民如对我队核查的情况有异议,为更准确的与市民进行沟通,市民可联系我队值班室0736-7702039留下联系方式,或来我队二楼一中队办公室当面进行沟通,方便我队根据具体信息为您提供相关凭证,更好的核查事实。如为我队执勤人员处罚错误,我们也会撤销处罚,当面向您致歉。 再次感谢您对大队交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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