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领导:
桃源县人民政府各位领导: 你们好! 请问打架和强拆强占房屋,哪个性质更严重?就我现在的亲身体会,处理结果好像打架更严重。 1.对方打上门来了,我妈把对方打伤了,被判了重罪。 2.对方趁我家没人把我家房子强拆了,政府都不敢干的事他敢做了。胆子怎么这么大,请细品?但现在的结果看起来,让我觉得强拆别人家的房子也没多大事的,随便干.关几天就放了嘛。 3.等物价局清算结果,咱也不知道要清算多久,老百姓找不到去问谁。17天过去了,还在说“快了,就这几天了“ 4.物价局是怎么清算的? 5.只算房屋框架? 屋内屋外损毁的东西算不算? 屋内外有些什么东西要不要问问受害人或者是直接由物价局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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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3-08-15 16:35
帖内置顶 – – 2023-08-15 17:21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案件简要情况 经调查,2022年8月18日,市民敬某菊的母亲全某先因纠纷矛盾与敬某明的母亲黄某梅发生冲突,全某先持木棒将黄某梅打伤,经鉴定黄某梅伤情构成轻伤一级。经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决,全某先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赔偿被害人黄某梅医疗费用71482.64元。全某先目前在长沙女子监狱服刑,其赔偿的医疗费用一直未予执行。 黄某梅因未得到赔偿款,自2023年5月开始多次向其儿子敬某明提出拆除全某先家的猪舍泄愤。 7月16日中午,敬某明联系挖机赶到现场,并对挖机司机谎称全某先的猪舍是自己家的,要拆除后修路,挖机司机在敬某明的指挥下,将全某先家的猪舍拆除。因敬某明、黄某梅涉嫌故意损毁财物案,被桃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经桃源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损毁的猪舍价值21900元,该案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因犯罪嫌疑人敬某明、黄某梅主动投案自首、赔偿损失等原因,被依法取保候审。 二、关于取保候审的情况 关于2022年全某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情况:全某先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是由纠纷矛盾引起,观音寺派出所依法对双方组织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且全某先一方坚持不予赔偿对方医疗费用,因此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关于2023年敬某明、黄某梅涉嫌故意损毁财物案被取保候审的原因: 1、黄某梅、敬某明因法院判决赔偿款未执行到位,强行拆除全某先家猪舍,构成犯罪,但事出有因。 2、事后敬某明主动提出赔偿猪舍的损失3万元,并免除之前判决中全某先赔偿款,但因被害方不认可3万元赔偿,未领取该赔偿款,公安机关随即将该3万元依法暂扣后随案移交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敬某明一方虽然未取得被害方敬某菊一方的谅解,但应当认定敬某明一方愿意主动赔偿。 3、猪舍经鉴定价值为21900元,属轻微刑事案件,敬某明、黄某梅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二人均无违法犯罪前科,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桃源县公安局观音寺派出所,电话0736-669609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公安局 2023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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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3-08-0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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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3-08-0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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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3-08-0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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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3-08-0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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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3-08-0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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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3-08-0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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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3-08-0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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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3-08-06 15:19
你妈打伤对方是在对方打上门,也就是非法入侵私入住宅的情况下,为什么会把你妈定重罪?应该是对方犯罪在行,你妈应该定正当防卫。你应当积极争取,你妈无罪释放才对啊。当然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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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3-08-15 16:35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案件简要情况 经调查,2022年8月18日,市民敬某菊的母亲全某先因纠纷矛盾与敬某明的母亲黄某梅发生冲突,全某先持木棒将黄某梅打伤,经鉴定黄某梅伤情构成轻伤一级。经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决,全某先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赔偿被害人黄某梅医疗费用71482.64元。全某先目前在长沙女子监狱服刑,其赔偿的医疗费用一直未予执行。 黄某梅因未得到赔偿款,自2023年5月开始多次向其儿子敬某明提出拆除全某先家的猪舍泄愤。 7月16日中午,敬某明联系挖机赶到现场,并对挖机司机谎称全某先的猪舍是自己家的,要拆除后修路,挖机司机在敬某明的指挥下,将全某先家的猪舍拆除。因敬某明、黄某梅涉嫌故意损毁财物案,被桃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经桃源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损毁的猪舍价值21900元,该案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因犯罪嫌疑人敬某明、黄某梅主动投案自首、赔偿损失等原因,被依法取保候审。 二、关于取保候审的情况 关于2022年全某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情况:全某先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是由纠纷矛盾引起,观音寺派出所依法对双方组织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且全某先一方坚持不予赔偿对方医疗费用,因此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关于2023年敬某明、黄某梅涉嫌故意损毁财物案被取保候审的原因: 1、黄某梅、敬某明因法院判决赔偿款未执行到位,强行拆除全某先家猪舍,构成犯罪,但事出有因。 2、事后敬某明主动提出赔偿猪舍的损失3万元,并免除之前判决中全某先赔偿款,但因被害方不认可3万元赔偿,未领取该赔偿款,公安机关随即将该3万元依法暂扣后随案移交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敬某明一方虽然未取得被害方敬某菊一方的谅解,但应当认定敬某明一方愿意主动赔偿。 3、猪舍经鉴定价值为21900元,属轻微刑事案件,敬某明、黄某梅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二人均无违法犯罪前科,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桃源县公安局观音寺派出所,电话0736-669609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公安局 2023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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